我們國家不允許談戀愛。不服法院駁回裁定的,可以依法提出異議或者上訴,作用不大。依法不能作出判決的,檢察院將提出抗訴。同時,有證據證明確實是“信托關系”的,可以依法啟動投訴程序。
壹、刑事案件不建議找關系的五個理由:
1,找關系可能會錯過處理案件的機會甚至引起並發癥。案發時,部分家屬沈迷於找關系,當關系不可行時,就去尋求真正的專業幫助。但此時可能已經失去了壹些有利的證據(比如某些監控視頻會在壹定時間後被監控單位自動刪除)或者錯過了爭取有利結果的最佳時機,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如果找關系涉及金錢權錢交易,家屬也會涉嫌受賄,會引起並發癥。
2.當事人被辦案機關宣告無罪或者從輕處罰,只要法律上有這樣的理由。刑事案件立案後,辦案部門作出的任何決定都必須有法律上的理由支持。如果當事人想要獲得壹個有利的結果,還需要提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理由。忽略法律原因的操作,在日益完善的司法環境下,獲得無罪開釋和輕判的可能性極小。那些聲稱可以用關系解決問題的人都是騙子。
3.目前執法人員枉法的風險太高,導致執法人員不願意冒險。現在網絡媒體高度發達,任何枉法行為發生的可能性前所未有的高。壹旦曝光,枉法者將被剝奪工作,甚至鋃鐺入獄,身敗名裂在所難免。壹般家庭中的當事人拿出來用於關系的錢,無非是幾萬,甚至幾萬。試想:如果妳是執法人員,哪個比自己的工作和自由更重要?妳會為了那筆錢冒生命危險嗎?
4.即使有這樣的“不怕死”,妳也要考慮自己在某個階段獲得的法外利益是否能壹直維持下去。刑事訴訟涉及多個部門和環節,部門之間相互監督,環節之間相互制約。在多方當事人的案件中,如果獲得了法外利益,就意味著對其他當事人不公平,其他當事人就會繼續走程序。案件得到糾正只是時間問題,妳僥幸得到的非法利益最終也是“竹籃打水壹場空”。
5.在司法實踐中,尤其是在經濟發達地區,通過關系獲得的利益基本上不是法外利益,而是法律範圍內的邏輯結論。無罪釋放或輕判是案件中存在相應有利法律理由的結果,而不是權錢交易的結果,關系在其中並不起到實質性作用。家庭成員花錢買什麽只是壹個邏輯結論。
第二,如何懲罰法官的違法判決
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法官應當秉公執法,如果違法辦案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當事人會向檢察院舉報。對於確實違法的,法官要追究法律責任,記過甚至撤職。
法官的違法判決屬於審判階段的程序違法。壹般的處理意見是發回重審,法官在庭內接受處罰。故意違反法律、司法紀律和司法管理規定拖延辦案,或者因過失拖延辦案,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處罰。故意違反規定拖延辦案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三、法官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麽?
1,法官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1)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審理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案,不得枉法;
(三)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四)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清正廉潔,忠於職守,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司法秘密;
(7)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監督。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其回避:
(壹)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法官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回避,當事人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其回避:
(壹)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
法官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法官有前款所列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前三款的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和勘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