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築行業安全責任保險
建築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壹般是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拆除等工程中因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應急救援費用、事故鑒定費用、法律服務及其他善後處理費用、第三者人身傷亡和因事故進入施工現場的工程施工人員及與工程有關的壹切人員的人身傷亡進行限額賠償的責任保險。
該保險結合建築工程範圍廣、流動性大的特點,將商業保險的專業風險控制和社會保障功能引入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可全面提升建築施工的安全生產保障水平。
2.事前預防和事後補償
事前,根據《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範》,保險機構應當根據投保單位的需要,協助投保單位進行事故預防。具體而言,服務項目可包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安全風險識別&;考核與安全評價、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與演練、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推廣應用。
之後,責任保險的賠償功能體現在條款中。壹般來說,安全責任險條款由員工工傷和第三者責任兩部分組成,企業還可以附加搶救費用險。其中,員工責任險主要保障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員工人身傷亡損失,第三者責任險主要保障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損失,救援費用險負責賠償保險人因采取緊急救援措施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救援費用。
3.安全責任保險的實施與應用
目前,在建築領域,北京、山東、廣東、湖南、湖北、江西、江蘇、浙江、四川、貴州、山西、海南、寧夏、重慶等地區正在推進實施安全責任保險。從部分試點地區安全責任保險的發展情況來看,雖然政府陸續出臺了相關政策文件,但安全責任保險制度的實施並沒有如預期的那樣順利,保險在轉移企業生產安全風險方面的重要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壹方面,雖然《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都對安全生產領域引入保險機制提出了相關規定和要求,但並未對安全責任保險的投入做出強制性規定,地方政府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只能根據政策要求實施安全責任保險。
另壹方面,安全責任保險的強制實施領域是高危行業,這也對保險公司的實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壹方面,安全責任險要求保險公司具有較強的事前風險控制能力,能夠幫助企業做好事前風險控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發生的概率,並具有較高的償付能力應對可能出現的巨額理賠。另壹方面,也要求保險公司具備相應的人才、技術和管理實力,才能有效開展風控服務。
目前,針對安全責任險風險管理服務水平普遍較低的問題,保險公司首先要補齊專業短板,擴大人才隊伍,建設信息系統,積累原始數據。在實施初期,他們也可以依靠安全風險管理專業機構的技術力量。此外,針對安全責任險市場後勁不足,保險公司還應著力提高企業投保的積極性,如幫助企業調整“經濟負擔”意識,了解安全責任險的綜合效益,在基本保障之外提供附加服務,提高安全責任險的綜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