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歷代(尤其是亂世)為了偷稅漏稅,無論貧富,總有壹些人走偏了。比如隋唐時期“征多”,老百姓不惜斷手斷腳偷稅漏稅,被稱為“有手有腳之福”。除了殘忍的自殘,唐朝人是怎麽偷稅漏稅的?
壹、偷稅漏稅的途徑隋唐時期,由於連年戰亂,出現了大規模的普通百姓偷稅漏稅的現象。據統計,隋末逃亡的農民多達300萬。即使到了貞觀年間,仍然出現了手腳被祝福的現象,以至於貞觀十六年,唐太宗不得不下令對這些自殘者“依法加罪,仍須服勞役”,嚴加懲處。
武則天時代,隨著人口的增長和日益嚴重的土地兼並,越來越多的人交不起稅,越來越多的人偷稅漏稅,出現了“天下戶口,壹半以上逃亡,地租減少,國家利用不足”的現象。當然,這種說法有誇大的成分,但足以說明偷稅漏稅已經成為壹種普遍的社會現象。
到了玄宗時代,盛世的表面下,出現了日益嚴重的偷稅漏稅問題,這讓玄宗很無奈。玄宗曾采用宇文融的戶搜方案,采取輕稅政策,但逃稅人數仍在增加。
晚唐時期,偷稅漏稅問題依然存在,在德宗兩稅法實施後有所好轉,但對民眾的盤剝卻壹直在增加,再加上軍閥混戰的年月,民眾更是苦不堪言。
對於普通人來說,剝削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有壹個地方是超越法律的,那就是寺廟。不僅在唐代,而且在很長壹段歷史時期,寺院都有免稅權。他們不斷擴大自己的田地和房屋,犯罪分子趁機斂財,收留逃稅者。修道院壹度成為普通人的避難所。
他們“改衣避稅”,尤其是在武則天時代,佛教盛行,達官貴人紛紛修建寺院,大賺特賺。“三萬元是和尚尼姑。”作為普通人,只要交錢,就可以出家當尼姑,就可以合法逃稅。到了鐘愛外戚、宗室子弟的鐘皇帝時,更是“多建廟,多花人”。壹度逃稅人數達數十萬,給唐政府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對於權貴來說,逃稅手段更多。除了出家,他們還隱藏自己的土地財產,少報人口,減少戶口等。,與官商勾結,利用法律漏洞或獲取政治特權偷稅漏稅。
唐朝的貴族和壹些高級官僚擁有免稅的特權,他們往往利用這種特權來包庇自己名下的親屬和諸侯賬戶,也就是“互相較勁”,從而形成大而不倒的豪門。
對於經濟上最受壓制的商人來說,他們沒有特權,只有財富,所以他們通過財富打通關節,把原本是上戶的戶降為下戶。比如敦煌人索思力,家業豐厚,有240多畝地,四個奴婢,但戶戶都是下等戶;又如盛唐時期經濟高速發展,商人通過買官或賄賂高官逃稅。前者是“富商富家,居冠”,後者是“交了指示,要求下位”。
盛唐盛世的反面,是無數黑暗卑鄙的黑幕。
第二,治理政策下有對策,但天下必有對策。唐政府在懲罰逃稅者和挽回損失方面做了很多努力。
最常見的方法之壹是納入家庭。包括住戶就是“包括流動無證人員”,把那些偷稅漏稅的人挖出來。
唐高祖、李世民和武則天都實行過包戶政策。武則天甚至采納了李喬的建議,繞過地方官員,直接把中央的建議送去納入戶,並放寬逃戶政策,允許就地造戶,不必返回原籍。雖然這部法律取得了壹定的成效,但仍然有大量的離家出走的家庭。
最著名的包容戶政策是在宇文融推行的。唐玄宗為了增加國家收入,采用了宇文融的方案,讓他租用地稅進行活動,實行了非常徹底的包攬戶口政策。宇文融在短時間內收編了數量巨大的逃稅者,四年間“來了八十多萬戶”,“來了大批逃犯”。宇文融雖然對這些逃亡者采取了輕稅政策,但還是在短時間內為玄宗聚斂了大量財富,因此深得玄宗信任(其實中晚唐任何能為皇帝賺錢的人都可以得到功勞)。
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土地兼並越來越嚴重,涉戶仍無地可耕,於是宇文融的擴戶政策以失敗告終。
此外,唐政府對達官貴人逃稅采取了嚴厲的對癥懲罰措施。
唐律規定“共擔風險者,只任兩年”,對武則天、中宗時代濫用印的官員,如外官、斜印官等,嚴厲打擊,嚴格清除這些有免稅特權的官員;唐政府還專門派官員檢查地方豪強的土地和農田,嚴禁非法占用農田。然而,這壹政策遭到官僚和強人的共同反對,實施起來極其困難。
唐政府還明確規定了寺院的土地財產數額,禁止非法擴張。比如唐玄宗多次下令,但這個計劃收效甚微。唐玄宗對水患僧尼進行戶口管理和嚴格清除,壹度“世俗者三萬余人”,取得了壹定的成效。
唐朝實行租佃調整制,這種稅制是以均田制和人口制為基本單位的。所以,土地是老百姓納稅的基礎。當土地兼並越來越嚴重,老百姓無地可耕,自然就交不起稅,自然就出現了各種逃戶。逃亡者多了,流民就多了,亂世生民,亂世出流民,各種農民起義也就隨之而來。
這是偷稅漏稅最直接最致命的危害。唐政府做了很多努力止損,但是偷稅漏稅的問題不是壹朝壹夕能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