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看妳和妳爸爸有沒有分家。沒有分戶的,可以繼續承包承包土地。如果妳和妳父親的戶口分開,妳父親的戶口下沒有其他成員,也就是說村集體有權收回妳的土地,妳無權繼續承包土地。
1.農村土地承包是家庭承包。承包的土地是承包給整戶人的,不是承包給戶內某個人的。戶主只代表家庭在證明上簽字。土地確權是對承包方承包的面積、地塊、權利進行確認,對承包方沒有影響。新實施的土地承包法中明確規定,進城落戶農民的承包地不能收回。從以上三個方面我們知道,如果妳隨父戶口遷入城市,雖然父親已經去世,但妳可以作為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土地。
二、還是家庭承包,承包土地是以戶為單位而不是單個人。如果承包戶消亡,承包關系也將不復存在。妳和妳父親的戶口已經分開了,妳的戶口已經遷到了市裏,但是妳父親的戶口還在老家。妳父親去世後,村上作為妳父親家庭的主體,有權在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情況下收回本戶的承包地。如果妳爸爸家裏還有其他人,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不能再繼續承包了。承包土地的村民只有經營權,沒有所有權,不是私有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綜上,這種情況主要看戶口是否分離,承包主戶是否滅絕。這兩個方面要分別對待,不同的情況會有不同的結果。
定居在外,土地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土地呢?
對於題主所說的情況,在農村還是比較常見的。尤其是現在大多數農村青年都去了城市,許多農村土地都歸老年人所有。那麽,這種情況下,如果老人死了,土地怎麽辦?
在這種情況下,妳可以繼承土地的承包權益。簡單來說,妳可以繼承妳父親繼承的土地。因為土地承包的權益來源於經營方式或者流轉方式。而且萬壹被占地征用,也可以正常領取補償。而且這也符合土地承包法的相關司法解釋。
之所以這樣解釋,是因為現行的“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和“長期保持現有土地的承包關系”的土地政策。因為土地承包是以戶為單位的,不會因為妳戶籍遷出而減少妳父親已確權的土地數量。同樣的,妳父親的死也不會拿回妳父親有把握的土地。所以對妳來說,妳可以選擇繼承妳父親已經確認的土地,也可以選擇有償退出土地承包。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如果有什麽不對的地方,請讓我知道。
農村來的年輕人在外定居是常有的事,土地所有權在父母名下。我的家人也是。現在父母住在老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都在父母名下。很多人擔心父母去世後土地會怎麽樣?其實沒必要太擔心,只要妳了解土地政策法規,這個會告訴妳怎麽處理:
第壹,掌握土地承包期。因為《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承包期內,土地承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土地經營權的分配。這意味著,土地承包經營權幾十年內都不會重新分配和調整。2018年,我父母名下的耕地承包期延長至2043年。也就是說,在此期間,即使父母去世,父母名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仍暫時屬於我。本人有權依法有償出讓、收回或轉讓父母名下的土地。
二、在土地承包期內,父母仍然健在。如果以後想回農村養老,可以用父母的戶口蓋房子,固定牢固。妳父母去世了。雖然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所有權屬於妳。繼承了房子就繼承了宅基地。妳住了幾十年的房子,沒人敢叫妳走。房子不倒,產權永遠受法律保護。即使耕地被村集體收回,妳宅基地上的房子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第三,未雨綢繆,防止政策變化。父母去世後,如果父母名下的耕地仍在承包期內,要及時處理。只要村裏其他村民有需要,土地就會及時流轉賣給有需要的村民,這樣萬壹合同期滿,政策發生變化,壹旦土地重新分配,妳的戶籍不在村裏,妳就無法參與土地的重新分配。先把地轉賣了,拿到錢才算穩定。
定居在外,土地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土地呢?
繼承父親的生意繼續經營。在外面生活,自己種莊稼,顯然不現實。可以選擇外包、流通、有償轉讓或親友托管等方式參與業務。
雖然妳現在定居在外,但這塊靠妳父親的名聲贏得的承包地,原本就是妳小時候的。這次妳以法律形式重新確認了經營權,在合同期內,妳作為妳的子女,對這片土地擁有法律上的繼承權。這種權力不被任何組織或個人以任何理由剝奪。請放心。
理由的法律依據(2018年修訂並於2019年1月1日實施的新土地承包法規定):
根據1999年12月15日第10號文件精神。2018中央1,明確指出國家保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即三權)不受侵犯;鼓勵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願、自願流轉這三種權力。
由此可見,妳父親留下的承包地由其子女繼承經營,是合理合法的,是有硬性法律規定保障的。
(以上文字屬於作者對當前農村土地政策的個人解讀,希望對題主有所幫助。)
妳的戶口遷到外地了,妳家的土地在妳父親名下。如果妳的父親去世了,妳該怎麽辦?有幾種情況。第壹種情況,妳的戶籍是在第二輪土地承包之前遷的,所以土地確權的時候妳父親的那份土地就沒有了。如果妳父親沒有其他親屬,那麽妳父親去世後,村集體有權收回妳父親的土地。因為妳是在第二輪土地承包之前離開的,那麽妳也必須在戶口遷入地拿到壹塊地。第二種情況,妳的戶口是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後遷走的,所以確權時是妳父親代表妳家幾個成員簽字,不可能把妳的土地分配到戶口遷入地。按照不增人不減地增人的原則,可以認可父親簽字的土地證。妳父親自己名下的土地,按照減人不減地的原則,也屬於妳。
妳好!
定居在外,土地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土地呢?
農村土地屬於村集體,農民個人只有使用權。但國家為了保護農民的根本利益,對土地進行了確權登記,到2027年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時再延長30年,期間無需進行調整或變更!也就是說,妳父親的土地承包期要到2057年才到期!
雖然土地承包權的名字是父親的,但是農村土地承包的方式是經濟組織和家庭的形式!承包不是妳父親的名字,所以如果妳父親去世了,其他家庭成員可以直接種地。如果妳是第壹法定繼承人,即使妳的戶籍已經遷出,也不影響妳繼承妳父親的土地承包權。2057年之前,妳擁有土地承包權的合法使用權,可以選擇轉讓、租賃或者讓其他親戚耕種土地!
應該註意的是,這塊土地絕不能荒廢。如果父親去世,他的承包地沒人管,那土地就荒廢了。三年多了,村集體有權收回土地!
農村農民對土地承包權進行確權後,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就明確了。農村土地屬於村集體,村集體將土地承包給家庭,土地所有權也屬於村集體。農村農民家庭承包集體土地只有經營權和生產權,沒有土地繼承權所有權。農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成員為單位的,不在壹個戶口本上的人是沒有承包地經營權的。即使是自己的子女,如果分家居住,也無權繼承父母承包的土地。妳在外地定居,妳父親在農村承包的土地就不是妳的了。妳父親承包的土地,在壹本戶口本上只能由妳父親的家庭成員繼承。農村的承包地是壹個家庭承包的,不是靠家庭成員的遠近。如果妳父親家沒有其他孩子,那麽妳父親的承包地由村集體收回,再承包給其他沒有土地的村民。和妳父親承包的土地沒有關系,因為妳給妳父親的土地不在同壹個戶口本上。
這種情況下,雖然妳在外面定居了,但是妳在定居之前就有合法的土地,所有權在妳父母名下,當然有土地所有權證;在這種情況下,妳父母擁有的土地仍然是合法的,因為妳父親最初取得了土地權。承包期內,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妳父親的土地權利仍然有效。妳父親去世後,孩子們是法定繼承人!
如果土地已經確權,按照第二輪承包期再延長30年的政策,妳父親的承包地可以給妳使用到2057年。
當然,鑒於妳已經遷了戶口,不能回來種地,妳要對土地做以下安排:第壹,把土地轉給別人,合作社或者農業公司。簽訂正式的流通協議。二是把土地交給家鄉的表兄弟或其他親戚耕種,避免拋荒。三是有償退出承包權,把土地還給村集體,領取退出補償金。
但是,由於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妳父親去世後,沒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家庭成員繼續經營,村集體有權無償收回土地。
還用問嗎?土地承包法是以戶為單位,不是以人為單位。只要戶口被占,承包權就拿不回來。需要追回的都追回了,就打亂了重分,否則就繼續穩定契約關系。不要嫉妒定居城市的人的土地。現在政策放寬了落戶城市的條件,誰都可以落戶城市。只要承包人不享受五保戶待遇,第二輪承包期再延長30年,也就是說,沒有法律依據,或者到期後沒有重大調整或重新劃分,只要承包人死後還有後代,不分性別,都可以繼續承包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