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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業務中如何防範貸款抵押風險?

壹、在信貸業務中,如何防範貸款抵押風險?

法律主觀性:

銀行信貸業務壹直是支撐銀行經營的主要個人信貸業務,包括個人住房貸款、個人消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等。公司信貸業務包括項目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小企業貸款、房地產企業貸款等。那麽銀行信貸業務中有哪些法律風險和防範措施呢?Net邊肖是受歡迎的閱讀這。銀行信貸業務中有哪些法律風險和防範措施?1.目前,壹些信貸人員在借款合同、最高額保證合同、貼現合同等中,往往註重借款人(或擔保人)對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審查。,而忽略了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潛在風險可能有兩種:道德風險,即未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獲取貸款或向其他企業提供擔保;二是企業法定代表人的道德風險,即企業法定代表人以未簽字為由拒絕承認債務或擔保責任。因為保證人和保證人可以以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實為由提出抗辯。防範此類風險的對策如下:對於頻繁貸款的客戶,要求法定代表人在業務經理處簽字,信貸員壹定要註意這份“委托書”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必須當面核實);對於很少貸款的客戶,尤其是個人客戶,壹定要保證每壹份合同都簽好(不會簽的客戶,私刻公章,按手印)。2.話和* * *證明某人和抵押人* * *關系的問題是壹樣的* * *如果有人同意他* *,抵押無效。信貸員在辦理抵押貸款時,壹定要請人在抵押房產或公司“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上簽字(以下細節也要註意:如果企業房產以私房抵押,很多情況下房產證上不登記。這在大多數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時,登記部門都會要求* * *有人簽字(實際為銀行)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時,登記部門並沒有做出這種要求,這種情況下,即使取得了合法的《他項權利證書》,也會因為這種抵押沒有* * *部分人同意婚前財產不屬於* * *而因此忽略* *。因為《民法典》規定,夫妻壹方的財產不以婚姻關系的延續另行約定。這說明只要夫妻有書面約定,婚前財產就可以成為* * *財產。因此,夫妻單方(甚至單方財產)約定的抵押行為很可能無效。同時,在辦理抵押貸款的過程中,壹定要註意提供業主與抵押人的關系,以確定是否屬實。3.關於公司的“董事會同意抵押或擔保”,銀行要求公司出具“董事會同意抵押或擔保的決議”,這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壹定要保證其真實性,在信貸操作上註意兩點:壹方面註意董事會成員數量。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人數為3-1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數為5-19。需要查閱公司章程和公司相關資料,確定公司董事人數和所需表決比例(如二分之壹或三分之二以上有效),最好是全體股東簽字;另壹方面,壹定要註意導演簽名的真實性。這在實際工作中可能有點難度,需要信貸人員掌握必要的處事藝術,即如何防範壹些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又不引起客戶的反感。4.關於企業出具的抵押承諾書的效力,在信貸實踐中,企業因企業產權證不統壹或其他原因不能辦理抵押登記,只簽訂了抵押合同或抵押承諾書。眾所周知,銀行要求企業辦理抵押的初衷是為了取得對抗第三人的優先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這說明,僅出具抵押承諾書或抵押合同而未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行為無效,即銀行對抵押財產不能取得對抗第三人的優先權。5.關於附隨財產保險單中“第壹受益人為銀行”這壹約定的重要性,根據相關保險法律規定,被保險人是第壹受益人。因此,如果不約定銀行作為第壹受益人,有可能部分商業銀行出險時無法獲得保險賠償。以上是邊肖整理的幾種銀行信貸業務中的法律風險及防範措施,供大家參考。無論是銀行信貸還是其他信貸,都會存在各種各樣的風險,以上只是最常見的幾種,實際信貸工作中還有更多更復雜的情況。我們的網站還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如有需要,請在線咨詢。

二、在銀行信貸中,如何防範貸款擔保風險?

貸款風險點:

1.抵押土地價值不真實:第壹,土地為工業用地,但評估為商住用地,評估價值會與實際情況相差很大;第二,土地是劃撥土地,需要從抵押價值中扣除土地出讓金,剩余價值可以作為抵押物的價值。

2.3億元流動資金貸款必須分三年償還,否則期末就要償還,造成流動資金短缺,還款壓力大,影響貸款的正常回收。

3.電解鋁項目對貸款回收影響很大;

壹、電解鋁項目籌集的2.4億元資金到位了嗎?如果不到位,會影響這個公司整體的資本運作。

b、這家公司還有能力再融資3.6億?會有足夠的抵押品嗎?

C.如果再貸款3.6億,還款期限是多少?還款來源是什麽?會和這個浮貸沖突嗎?

d、因電解鋁項目建設,資金短缺3.6億元,這3億元流動資金貸款很可能被挪用。

E.如果電解鋁項目是獨立法人,如果貸款轉讓,風險更大。

F.如果這個電解鋁項目在這家公司名下,與這家公司的經營範圍不符,缺乏法律支持,不利於項目保護。

建議:將電解鋁項目與當前貸款壹並考慮,對公司(包括項目)進行整體評估,掌握公司真實情況,在上述風險點得到控制後,再進行貸款安排。

三、在信貸業務中,如何防範貸款抵押風險?

法律的主體性:銀行信貸業務壹直是支撐銀行經營的主要業務。壹般包括公司信貸業務和個人信貸業務。如果細分,個人信貸業務包括個人住房貸款、個人消費貸款和個人經營性貸款。公司信貸業務包括項目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小企業貸款、房地產企業貸款等。那麽銀行信貸業務中有哪些法律風險和防範措施呢?網邊肖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歡迎閱讀。銀行信貸業務中有哪些法律風險和防範措施?1.目前,壹些信貸人員在借款合同、最高額保證合同、貼現合同等中,往往註重借款人(或擔保人)對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審查。,而忽略了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可能存在兩種潛在風險:壹是企業管理者的道德風險,即未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獲取貸款或向其他企業提供擔保;二是企業法定代表人的道德風險,即企業法定代表人以未簽字為由拒絕承認債務或擔保責任。因為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借款人和保證人可以以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實為由提出抗辯。防範此類風險的對策有:對於貸款頻繁的客戶,要求法定代表人向企業經理簽署“授權委托書”,信貸員必須註意此“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必須當面核實);對於很少貸款的客戶,尤其是個人客戶,壹定要保證每壹份合同都簽好(不會簽的客戶,私刻公章,按手印)。2.關於抵押財產所有權人的簽字及所有權人與抵押人關系的證明* * * * * * *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實際辦理過程中,還必須註意以下細節:很多情況下,如果是私房抵押,房產證上沒有登記* * *人,這在大部分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時會要求* *人簽字(其實是給銀行的通行證); 但在壹些地方,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時,登記部門並不作此要求。這種情況下,即使取得合法的“他項權利證書”,未經某人同意,抵押也是無效的。雖然民法典規定婚前財產不屬於* * *財產,但信貸員不能因此而忽略* * *的簽字。因為《民法典》規定,夫妻壹方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繼續而成為* * *財產,但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這說明只要夫妻有書面約定,婚前財產就可以成為* * *財產。因此,夫妻單方(甚至單方財產)約定的抵押行為很可能無效。同時,在辦理抵押貸款的過程中,壹定要註意提供業主與抵押人的關系,以確定是否屬實。3.關於公司“董事會同意抵押或擔保的決議”的真實性,銀行要求公司出具“董事會同意抵押或擔保的決議”,這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壹定要保證其真實性,在信貸操作上註意兩點:壹方面註意董事會成員數量。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人數為3-1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數為5-19。需要查閱公司章程和公司相關資料,確定公司董事人數和所需表決比例(如二分之壹或三分之二以上有效),最好是全體股東簽字;另壹方面,壹定要註意導演簽名的真實性。這在實際工作中可能有點難度,需要信貸人員掌握必要的處事藝術,即如何防範壹些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又不引起客戶的反感。4.關於企業出具的抵押承諾書的效力,在信貸實踐中,企業因企業產權證不統壹或其他原因不能辦理抵押登記,只簽訂了抵押合同或抵押承諾書。眾所周知,銀行要求企業辦理抵押的初衷是為了取得對抗第三人的優先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這說明,僅出具抵押承諾書或抵押合同而未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行為無效,即銀行對抵押財產不能取得對抗第三人的優先權。5.關於附隨財產保險單中“第壹受益人為銀行”這壹約定的重要性,根據相關保險法律規定,被保險人是第壹受益人。因此,如果不約定銀行作為第壹受益人,有可能部分商業銀行出險時無法獲得保險賠償。以上是邊肖整理的幾種銀行信貸業務中的法律風險及防範措施,供大家參考。無論是銀行信貸還是其他信貸,都會存在各種各樣的風險,以上只是最常見的幾種,實際信貸工作中還有更多更復雜的情況。我們的網站還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如有需要,請在線咨詢。

第四,如何控制消費信貸的風險?

壹,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的表現

(壹)作為優質資產,房屋業務正承受更多潛在風險。

近十年來,中國經濟進入上升期,作為國家支柱的房地產業發展迅速,帶動房價上漲。在消費信貸業務中占比最大的個人住房業務,正在重復這樣壹個周期:我國每次實施房地產調控政策,消費者都持觀望態度,房產交易減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相應萎縮。調控政策被市場消化後,市場進入平穩期,個人住房貸款再次進入擴張期。因此,商業銀行承擔更多的政策風險。

(二)銀行消費信貸業務是借款人用於投資的資金來源。

相當壹部分投資客戶看中了銀行消費信貸業務還款靈活、利率低的特點。他們通過提供虛假的交易合同和虛假的收款人信息,向商業銀行申請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套取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投資資本市場和樓市。壹旦投資失敗,房地產價格就會下跌,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回收就會失去保障。

(三)以間接貸款為主的經營模式使得房地產中介將經營風險轉嫁給商業銀行。

房地產市場的分工使得中國的商業銀行越來越依賴中介機構。大部分銀行只負責消費信貸業務的審批,其他環節由中介機構負責。目前,由於我國缺乏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監管立法,無法從多方面約束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行為,導致房地產中介機構很容易將經營風險轉移給商業銀行。有的房產中介故意隱瞞重要信息,發布虛假廣告招攬客戶,損害當事人利益;有的參與炒房,扭曲市場價格;有的違反國家稅收制度,協助交易雙方簽訂陰陽合同,幫助客戶逃稅。各種行為都可能損害商業銀行的聲譽和利益,甚至嚴重影響貸款的回收。

(四)虛假交易現象頻繁發生。

在樓市低迷時期,“假按揭”是開發商獲取銀行資金的常用手段。現在全國各地的房價都在上漲,“假按揭”有雙重含義。壹種方式是借款人找知情人申請貸款,每月還款。本質是借款人為了爭取低息貸款,想用銀行資金投資炒房。另壹種方式是通過借款人與中介公司或房貸公司聯合詐騙,通過虛構買家的形式,采用欺騙或偽造的方式,制造虛假的貸款申請材料向銀行申請貸款,使銀行遭受資金損失。

二、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的成因分析

體制因素

1.法律法規不完善

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有賴於我國個人信用體系的建立。有了良好的法律環境保護,消費信貸業務才能健康發展。而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對個人信用的規定較少,對個人失信行為也沒有具體的懲罰措施,尤其是抵押難以變現的問題壹直難以解決。在配套政策方面,目前我國個人破產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制度不完善,導致個人征信難,隱藏著嚴重的法律和道德風險。

2.缺乏成熟完善的個人征信機構和個人信用評估體系。

在我國,人們的信用觀念缺失,個人信用信息披露不夠,信用信息資源匱乏。導致銀行和消費貸款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從而導致消費者的惡意欺詐和行為。商業銀行提供的消費信貸“門檻高”“手續復雜”,消費信貸風險加大。總之,個人信用體系的缺失是消費信貸風險的根本原因。

3.消費信貸風險轉移機制不完善

(1)消費信貸商業保險制度發展滯後。

為了保證銀行和消費者雙方的安全,國外都建立了相應的保險制度。比如法國的住房貸款保險模式,意大利和西班牙采用團體保險模式對住房貸款進行擔保,美國要求借款人在汽車貸款中對新購買的汽車進行全額人身保險、駕駛責任險和車險,部分國家還要求消費者辦理火險作為抵押。然而,目前我國消費信貸商業保險發展相對緩慢。

(2)消費信貸證券化的發展還不夠成熟

消費信貸證券化作為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壹個重要方面,在解決消費信貸流動性風險、實現抵押資金良性循環、優化消費信貸資產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壹方面,在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後,商業銀行可以通過打包上市將長期抵押債權轉化為證券,並相應地將證券化的貸款資產轉出表外,從而合理降低銀行的風險資產總量,降低資產規模,提高資本充足率;另壹方面,通過住房抵押貸款的證券化操作,抵押銀行將其抵押貸款轉換為證券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從而將原本由銀行獨家承擔的貸款風險分散給多個投資者,實現了風險的分散。

(二)銀行原因

1.銀行貸款設計不夠合理。

有些貸款品種本身存在嚴重缺陷,導致貸款風險天然存在。如“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零首付”汽車貸款,可能存在貸前單位收入證明不實的風險;用汽車做抵押也有很大的風險。目前大部分車貸都是以車為抵押的。這種方法簡單直接,但是相比房產等不動產,汽車的折舊降價更快,二手車的變現相對困難。

2.銀行經營存在違規行為。

為了市場份額和利潤,違規操作是從銀行內部形成資產風險的主要原因。部分工作人員專業或思想素質較低,風險控制意識差,貸前審核不嚴,貸後監管不及時。貸款發放前審批程序流於形式,貸款發放後銀行監控催收不力導致借款人違約或違約。

(3)消費者原因

消費者的理由是主觀武斷的。不確定性引起的風險屬於信用風險的範疇。

1.消費者行為的不確定性

目前借貸雙方存在信息不對稱,導致消費者惡意騙貸或拖欠貸款的現象普遍存在。因此,有必要明確借款人的行為。

2.消費者還款能力的不確定性

消費者收入的可靠性、工作的穩定性、家庭結構的變化、突發事件等因素在貸款期間都可能發生不利變化,其中任何壹個因素的變化都會影響消費者的還款能力,說明消費者的還款能力具有相當大的不確定性。如果消費者的還款能力波動到足以償還應付貸款,損失就會轉嫁到貸款人身上。因此,正確分析消費者的還款能力,采取措施彌補消費者還款能力的不足,是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關鍵環節之壹。

三、加強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對策建議

針對以上消費信貸風險形成的原因,制定合理的政策和建議來控制消費信貸風險,並協助政府和社會通過改善制度環境等措施來防範和化解消費信貸風險,提高消費信貸質量,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1.創造有利於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外部環境。

完善的法律法規是有效管理個人信貸風險和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管理懲戒系統的有力保障。目前,我國關於消費信貸的立法並不完善,許多配套法律法規的缺失使得大量債權得不到有效保障。政府應該把控制消費信貸立法風險作為壹項緊迫的任務。應盡快制定壹部綜合性的消費信貸法,規範相關問題的流程和制度,以指導我國商業銀行順利開展消費信貸業務。

2、建立消費信貸擔保體系。

擔保是壹種社會化的風險轉移機制。擔保分為物質擔保和人力擔保。物的擔保是指消費者以自己的不動產、動產和有形資產作為抵押和質押,擔保債務的償還。如果他們不能在到期時履行義務,銀行可以行使他們對抵押品的權力來滿足他們的要求。人保是作為擔保人的獨立第三方,以法律協議的形式做出承諾。當消費者不能按時償還債務時,擔保人將承擔其債務償還義務。

3.規範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流程。

規範授信流程,必須從源頭控制,層層落實。為建立和完善貸款管理責任制,本文原載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主辦的《環球市場信息導報》第491期第05期2013期——需要註意的是來源審查與貸款檢查制度的分離制度。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的流程包括產品設計與影響、貸前審批、貸後管理和貸款清算管理。從跟蹤監測入手,建立壹套消費信貸風險預警機制,加強貸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蹤監測,從過程上有效規避消費信貸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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