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企業經營是指以企業為載體或經濟組織的物質資料管理,是指企業經營者運用經濟力量,以最少的物質消耗創造出盡可能多的能滿足人們各種需求的產品,以獲取最大的物質利益的經濟活動。
中小企業運營中有哪些法律風險?這些法律風險的原因是什麽?根據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的來源,可以分為內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其中,內部原因主要是指公司內部管理不當,如公司自身法律意識淡薄、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等。在這裏,我將詳細介紹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的內因和外因。
壹.內部因素
1,企業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
企業高層大多不重視法律學習,法律意識相對薄弱。他們要麽覺得企業遇到的法律問題畢竟不多,要麽認為遇到法律問題可以咨詢律師或者找律師打官司,沒必要專門研究。
此外,企業對員工的法律培訓不夠重視。大部分企業認為員工沒有必要接受法律培訓,也有企業認為員工懂法律不好管理,對企業不利。
事實上,企業的法律風險存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各個環節的員工都有可能因為不懂法而給企業帶來損失和法律風險。
2.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有的企業為了提高業績,給業務人員帶業務合同或印章的空白合同,不經核對就簽合同,沒有合同文本的備案管理制度。有些企業在接受對方財產抵押時,不做或很少做抵押財產合法性的代理檢查,有些企業在接受對方擔保合同時,不做或很少做對方簽字人是否有權簽約、擔保人是否有擔保能力的代理檢查。事實上,企業的法律風險大部分來自於企業的內部管理。如果企業能從內部管理上下功夫,企業的法律風險會大大降低。
3.企業重大決策缺乏民主程序。
很多企業管理者更傾向於根據自己的經驗做出決策,但他們並不相信法律的預防功能,也不知道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和義務。經驗主義?這個錯誤。
調查顯示,91.2%的企業在重大決策時沒有律師和法律顧問參與討論,64.8%的企業在簽訂投資、擔保合同的程序上沒有集體討論決定,也就是說,在投資、擔保等重大問題上,壹般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廠長說了算。這樣容易導致決策失誤,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
4.企業對法務投入不足。
壹是絕大多數企業沒有設立專門從事法律事務的職能部門;二是絕大多數企業沒有聘請專業法律顧問;第三,絕大多數企業花在法務上的錢少。按照國際慣例,企業法務支出壹般占銷售收入的1%,但大多數企業法務支出甚至不到銷售收入的千分之壹。有的企業甚至花錢?0?雖然不能用國際慣例來衡量我們的中小企業,但至少說明我們的中小企業不重視法律事務。
第二,外因部分
1,經濟環境的影響
國際金融危機的發生對企業生產經營造成了很大影響,企業各種法律風險和糾紛大量爆發,說明我國中小企業抵禦市場環境變化和應對法律風險的能力不足。同時也說明該市經濟過於依賴出口導向的風險,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迫在眉睫。
2.法律和政策的影響
法律政策的調整是企業不可控因素之壹,也是企業法律風險的重要原因。企業原有的合法或不合法的經濟活動,可能由於法律法規的不斷出臺和調整而不再合法,從而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
3、國家機關的影響
來自行政管理和司法程序的企業法律風險。企業行政管理的法律風險有兩個原因。壹方面是企業自身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屬於企業內部原因;另壹方面,壹些行政機關不依法行政,屬於企業外部原因。行政機關不依法行政,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行政不作為,相互推諉,踢皮球?,延誤處理時間;二是亂收費、亂處罰、擅自增加行政許可條件或辦理手續等越權行為;第三,程序違法或者適用法律錯誤。不按規定送達處罰決定的,適用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
企業來自司法程序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企業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證據,承擔敗訴風險;二是訴訟代理時限對及時處理糾紛的影響;第三,法院訴訟保全、執行等。,可能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風險。
4.其他市場主體的違約和侵權行為。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之間競爭激烈,企業時刻面臨著違約與被違約、侵權與侵權的法律風險。比如,有的企業守約意識不強,對合同采取漫不經心的態度,交貨拖延,不願付款,輕微違約直至對方提起訴訟;壹些企業為了獲取更多利潤,偷工減料,以次充好,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商品,導致法律糾紛;壹些企業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為了使自己在激烈的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總是想盡辦法打壓競爭對手,侵犯其他企業的權益。這類法律風險在各類法律風險中占比最大,是中小企業風險防範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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