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家暴如何維權?
1.找人民調解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調解。
2.向肇事者所在單位投訴、反映或求助。
3.向家庭暴力庇護所尋求庇護和臨時生活援助。
4.向法律援助機構尋求法律幫助。
5.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警方停止暴力行為,申請傷情鑒定;家庭暴力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應當對加害人進行批評教育或者發出“警告”。
家庭暴力如何尋求法律援助
根據婚姻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衛生部、全國婦聯聯合制定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會發布的《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見》,家庭暴力受害人有以下維權途徑:
1.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和調解。
2.對於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婦女應及時撥打“110”,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3.暴力行為造成被害婦女輕傷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給予行為人警告、罰款、拘留等治安管理處罰。
4.長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可以以家庭暴力為由要求離婚,並獲得包括離婚期間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在內的離婚損害賠償。
5.對於已經構成犯罪的家庭暴力,受害婦女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暴力行為,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調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被害人因受脅迫、恐嚇,或者因年老、疾病、盲、聾不能告訴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代為告訴。
6.受害者可以及時向婦聯或婦女公益組織尋求幫助。
家暴離婚需要什麽證據?
家庭暴力發生後,應當要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收容所及其所在單位和組織及時制止、勸阻和調解。可以提交相應機構出具的書面材料作為證據。
具體來說,家庭暴力離婚需要以下證據:
1.丈夫實施家庭暴力時,應當及時要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收容所及其所在單位和組織予以制止、勸阻和調解。可以提交相應機構出具的書面材料作為證據。
2.公安機關的出警筆錄和訊問筆錄。部分證據是壹方實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警方筆錄可以證明報案方式、案由、報警時間、辦案結果等。
3.證人的證詞。家暴的發生,除了雙方,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壹方實施家暴的有力證據。
4.視聽資料。視聽資料屬於間接證據,不能單獨或直接證明案件事實。除了法庭審查核實,還需要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才能形成證據鏈得到認定。
5.書面證據。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審理指南、悔過書等。由加害人出於愧疚、維護婚姻等原因發給受害方的。可以在訴訟前直接提交法院作為書面證據。
如何獲取家暴證據
1.證人的證詞。家暴發生時,可能還有其他人目擊,比如小區的保安,比如他們的父母或家人朋友,保姆或鄰居等。如果這些人目睹了家庭暴力的發生,他們可以做壹些社區活動。
2.如果家暴後報警,警察會通報情況。通常警方有壹套處理家暴的法律程序。壹般警察會在派出所分別詢問施虐者和受害者,並做筆錄。
3.遭受家暴後及時去醫院。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證據可以作為家暴的證據。被害人傷情嚴重的,公安機關應當出具法醫鑒定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人需要及時到醫院進行治療,然後在治療過程中提供醫院的診斷證明、醫藥費收據、病歷。這些書證要保存好,包括被害人後期的持續治療,相關書證也要妥善保存。
4.如果受害人已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暴力行為,婦聯的同誌也處理過此事,並且已經找對方調解過,那麽婦聯是有原始工作記錄的,可以對已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5.如果已經向居委會或村委會反映過此類問題,相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6.如果受害人已經向雙方或者壹方工作單位尋求幫助,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他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采取律師調查的形式。
7.如果被害人和加害人在發生爭執的時候有完整的記憶,那麽這個完整的記憶也可以作為附帶證據,或者在雙方同意談離婚或者賠償的時候,另壹方如果不否認暴力行為也可以有完整的記憶。
8.家庭暴力發生後,如果對方寫了保證書、認罪書、承諾書等文件。這些保證暴力不再發生的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9.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下相關照片或者有視頻資料,也可以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