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棗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設20個職能部門。

(1)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的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文件、檔案、督查、政務公開、安全、穩定和應急管理工作;受理、協調和監督來信來訪。

㈡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組織和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的日常工作和與派駐紀檢機構的工作聯系;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局機關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負責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咨詢。

(4)計劃財務部

負責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和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事計劃;負責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的建議草案;參與起草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負責國際援助貸款等項目的資金管理;編制部門預算和決算;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就業促進處(掛高校畢業生就業處牌子)

㈥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員配置科

負責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開發政策的實施;擬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專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審批市人才交流會;負責落實留學人員回國來我市工作的政策;根據規定制定人員調配措施,承擔相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援建地區和重點建設項目人員的選派和內部人員的安置;承擔駐外使領館和商務機構工作人員和服務人員的選拔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負責市政府部門和單位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

(七)市軍官安置辦公室。

負責起草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計劃,完善安置培訓制度,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工作;負責安置轉業軍官家屬子女;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㈧職業能力建設科

制定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計劃;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制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水平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審核認定職業技能評估鑒定機構資質。

(9)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起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起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考核和考試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工作;負責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和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批;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劃和培養,承擔有突出貢獻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和管理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和申報工作。

㈩教育和培訓科

擬定全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的計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公務員對口培訓和市直公務員培訓;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

(十壹)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部門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和國家公務員人事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批;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爭、考核、獎懲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市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事業單位從國(境)外招聘人員(不含專家)的辦法。

(12)勞資關系科

制定調整勞動關系的相關規則;制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辦法;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辦法和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領導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定通過改革、改組和關閉維護破產企業職工權益的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企業職工退休條例的實施;制定最低工資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勞動標準的制定;完善協調勞動關系的三方制度;制定並監督實施特殊勞動保護法規和措施,杜絕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參與相關企業勞動模範的推薦和評選。

(十三)工資和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貫徹上級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市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對市政府直屬機關、事業單位統壹發放工資的審核;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算工齡和確定工作時間的規定;參與指導和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14)養恤金保險科

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規定並組織實施;擬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繳費基數和養老保險費的征收辦法;負責企業和職工基本養老金條件和退休規定的落實;制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管理辦法;制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和服務發展規劃;擬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方案和標準;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系統。擬定全市被征地農民農村養老保險規劃、政策和社會保障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征地方案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15)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

擬定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政策、法規和標準;組織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組織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管理辦法和費用結算辦法;制定企業職工患病和生育期間的待遇規定和標準;制定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的規定和管理辦法。完善《工傷預防、鑒定和康復法》;制定勞動能力鑒定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和殘疾人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質標準;制定工傷待遇條例,審批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等級。

(十六)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資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十七)調解和仲裁管理科

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勞動人事爭議。

(十八)勞動監察司(掛農民工工作司牌子)

制定全市勞動保障監察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置相關突發事件;指導全市勞動監察工作;制定農民工工作計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和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設。

(十九)市公務員辦公室

負責全市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調動、辭職、辭退等法律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公務員錄用法規政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落實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落實相關政策和管理措施;依法監督公務員。

(20)市外國專家局

負責組織實施引進國外智力的規劃和政策;負責人才引進成果的評價、推廣和人才引進示範基地的管理;承辦相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的管理和宣傳;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資金預算;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的重大問題;制定全市出國(境)培訓管理辦法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審核;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出國(境)培訓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外國專家來華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聘請外國專家專項資助計劃;組織實施全市聘請外國專家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外國專家來華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辦齊魯友誼獎的推薦工作。

黨組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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