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證明拖了對誰都不好。因為是交通事故,交警會做交通事故認定書,更好的協調事故,但如果沒有及時認定,會加責。責任證明拖了對誰都不好。
如果開出責任證明,對誰都不利。1如果開責任證明,對雙方都不利。延誤簽發事故證明通常有以下原因:
1.事故嚴重復雜,需要反復檢查、鑒定、詢問和調查的;
2.延遲公布事故認定,有利於穩定遇難者家屬情緒,緩解社會矛盾;
3.調解必須由事故雙方自願申請,交警調解不是事故賠償的必經程序;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警力不足,壓案現象嚴重;
5.交警辦案有爭議,要向上級事故處理部門或法制部門備案,需要壹個過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趕赴現場,首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對當事人的身心狀況進行專業檢驗。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責任證明誰不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出來後壹方拖著怎麽辦?
只要交通事故由交警處理並出具正式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明確事故責任比例,責任方就必須在責任範圍內履行民事賠償義務。責任方拒絕賠償的,可以持交通事故認定書及相關損失費用單據,向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對方及其保險公司。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應當將承保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但保險公司已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進行了賠償,當事人無異議。
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時,應當允許當事人請求將承保商業第三者保險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後,責任人長期拖延處理,受害人可以用法律手段督促對方處理。
責任證明對誰都沒好處。3責任認定書需要提供給當事人,不需要雙方簽字到交警隊。如果有壹方簽字,證書也有效。所以,壹方不簽事故責任認定書也就無所謂了。
當事人是否在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並不代表當事人對認定書的認可或否定,只是交警部門送達認定書的壹種方式。壹般交警部門送達確認函有兩種方式。壹種方式是當事人到交警隊領取,另壹種方式是交警部門直接送到當事人住處。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警察應當根據事故現場的勘查、檢驗結果和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事故責任認定,作為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和原因以及當事人的過錯和責任,並交付當事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包含哪些內容?
1,應包括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交通環境等基本信息;
2.交通事故記錄;
3.該證明應當記載交通事故的原因及相關證據;
4、交通事故的原因,以及當事人的過錯和責任;
5.作出事故交通責任認定的交警部門的名稱和日期。
對方壹直拖著不簽怎麽辦?
如果對方壹直拖拖拉拉,不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交警部門可以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出具單方事故認定書,然後根據該認定書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維修車輛的費用和其他損失都由自己先行墊付,然後通過起訴向對方追償。當然,如果購買了保險,可以先由保險公司賠付,再由保險公司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