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法通則
第36條規定:“發送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發起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自法人成立時產生,至發起人終止時消失。”
第三十七條規定:“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依法設立;有必要的財產或者資金;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有三種。壹是按行為能力分為完全行為能力法人和限制行為能力法人。傳統法人是完全行為能力法人,非法人組織和中國特有的“兩戶”是有限行為能力法人。
第二,從責任範圍看,完全行為能力的法人是有限責任,限制行為能力的法人是無限責任。
第三,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法人可以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法人。作為限制行為能力的法人,也有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法人。非法人團體屬於非營利性,“兩戶”屬於營利性。
第四,作為壹種監督機制,所涉及的機制根據法人的性質而不同。在這壹點上,公益法人與社團法人形成了嚴格與寬松的兩極對比。
第五,在享受稅收優惠制度方面,絕對享受原則是針對公益性法人,部分享受原則是針對營利性法人。
第六,作為壹種準入機制,標準主義原則是基本原則,允許性原則是特殊原則。
第七,特殊法人不作規定或授權規定,即特殊法人由特別法規定。
關於第三主體作為法人的定位及其責任範圍,除了每段所討論的,還需要做壹些補充說明。
壹、定位為法人的理由:首先,三者並列為有限責任能力的“第三主體”法人是因為無論是個體工商戶還是農村承包經營戶,其內部財產關系的構成基本上都是相互關聯的,與個人合夥沒有區別;其次,《民法通則》規定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合夥可以有壹個字號(《民法通則》第26條、第33條),意味著允許其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存在,無論這壹規定是否出於立法者的主觀意識,實際上是符合並認可了我國傳統股份制對現實法律制度的要求。
作為限制行為能力的第三主體法人承擔無限責任的理由:首先,《民法通則》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五條規定,這兩戶和個人合夥在對外關系中承擔無限責任;其次,如果非法人團體在減少了傳統法人(完全行為能力法人)的準入機制後,仍然決定作為非法人團體存在,讓其承擔不同於傳統完全行為能力法人的更重責任,並不算過分苛刻,也能起到促使團體盡可能被確立為完全行為能力法人的作用。
第三,通過對各類法人範圍的登記和公示,以保證與各類法人發生法律關系的相對人的安全,同時減輕政府的行政責任。
參考鏈接:法律人(法律概念)_百度百科
為證明投標人的法人資格,投標時可附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執照可以證明企業在中國的獨立法人資格和信用信息。
法人資格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以法人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法人相對於自然人而言,是指擁有獨立支配的財產,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為自己承擔義務的社會組織。
《企業法人資格證書》的有效期企業取得《企業法人資格證書》時,即成立,可以享有法人可以享有的權利(經營活動除外),承擔法人應當承擔的義務。比如可以申請前置許可、建廠、購買設備、征用土地、招聘員工等。以法人的名義,但不能開展任何形式的經營活動。企業因非法經營或不按規定參加年檢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後,必須立即停止壹切經營活動。證明企業在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銷或吊銷前企業法人資格仍然存在,以方便企業辦理清算等後續事宜。《企業法人資格證書》被註銷或者吊銷,證明企業法人真正終止。(2)取得企業法人資格證書和營業執照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