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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構築國家安全的法律防線

構築國家安全的法律防線

2010年2月22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頒布17周年紀念日。為使公眾更多地了解《國家安全法》的內容和國家安全機關的根本任務和主要工作,記者近日采訪了梧州市國家安全局局長陳長法。

記者:請您介紹壹下《國家安全法》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以及我市宣傳實施《國家安全法》的相關情況。

陳: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壹部維護國家安全的專門法律。這部法律對於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國家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意義,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據和鬥爭武器。10多年來,在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我市國家安全機關通過各種渠道廣泛開展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活動,有效預防、制止和打擊了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增強了公民的國家安全意識。

記者:大家對國家安全壹直有壹種神秘感。能否介紹壹下國家安全機關的基本任務和主要工作?

陳:新形勢下,國家安全機關的根本任務是“鞏固中國共產黨在隱蔽戰線的執政地位,保衛社會主義國家政權”。根據《國家安全法》的要求,國家安全機關的主要任務在四個方面:壹是積極防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發生,教育公民和組織自覺維護國家安全,使境內外間諜和敵對勢力無隙可鉆。二是及時發現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第三,堅決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第四,努力保持社會和政治穩定,促進經濟、科技和文化發展。

記者:陳主任,您能給我們介紹壹下《國家安全法》的主要內容嗎?

陳:現行的《國家安全法》是以防範和制止來自境外或者境內外相互勾結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共分五章三十四條,其中對國家安全的主管機關、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國家安全機關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職權、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利及其法律責任等作了具體規定。總則中詳細列舉了五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加入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唆使、引誘、賄賂國家工作人員叛逃的;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的。

記者:《國家安全法》和普通公民有多大關系?公民應如何配合支持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

陳:只有全社會動員起來,各有關單位和部門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形成維護國家安全的人民防線,才能有效防範間諜和滲透破壞活動。《國家安全法》規定,公民和組織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負有七項具體義務:教育和預防的義務;提供便利和援助的義務;及時報告的義務;提供信息和證據的義務;保守秘密的義務;不非法保守秘密的義務;不非法擁有或使用特殊間諜設備的義務。規定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是專門機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原則的具體體現,對於構築人民群眾防奸防諜防線,提高全體公民的國家安全意識,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公民應當自覺履行《國家安全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利和義務,積極配合和支持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比如,國家安全機關在對間諜案件或者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進行調查取證時,需要向知情人了解有關情況,知情人必須如實提供,這是法律規定的每個公民的義務。未提供或者拒絕提供的,國家安全法及其實施細則有相應的處罰。當然,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必須出示其警官證或偵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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