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壹步加強村民自治制度的規範化建設,進壹步提高村務公開的規範性,提高制度的公開性、透明度和公眾知曉度,提高公信力。目前,國家取消了延續了2600多年的農業稅,確立了轉移支付補貼的稅制改革,讓村民自治的空間更加廣闊。特別是“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調動了絕大多數農民的積極性。通過近20年的村民自治實踐,農民的思想在變,意識在變,思想在解放。有了自治意識,他們開始懂得運用村民自治法規來維護自己的民主權利。因此,必須加強村民自治制度的規範化建設,完善村民自治條例、村規民約等相關制度。同時,戶籍制度嚴重制約了經濟發展和文化進步。隨著農村自治的廣泛實施,原有的戶籍制度已經阻礙了村民自治的正常發展。因此,戶籍制度改革迫在眉睫。但戶籍制度改革不僅僅是戶口本的變化,更是社會進步、農業發展、農村穩定、農民增收。此外,還應加強基層後備幹部的培養和村幹部的選拔,為村民充分實現自我管理打下堅實基礎。
(二)加大對村民民主意識的培養和強化。
首先,要加強農村文化教育建設。有句話說得好:“國運興亡靠教育”。當前,農村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將對農村文化產生深遠的影響。其次,國家加大了對村民自治政策和黨的惠民方針政策的宣傳力度。第三,提高農村幹部的素質,建設壹支業務水平高、效率高、人民信任的幹部隊伍。讓村民直接參與各種公共事務和公益事項的決策,既能培養大家的民主意識,又能讓群眾體會到民主制度帶來的看得見、摸得著的好處。同時,義務教育不應該流於形式,而應該更加註重質量,讓他們以更加積極的姿態參與未來的村民自治活動,促進農村社會、經濟和政治文明的全面發展。
(三)明確權利和責任,更好地實踐村民自治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理順鄉鎮政府、村委會和村黨支部之間的職權,明確主導作用和輔助作用的關系,有效推進村民自治進程,發展基層民主,促進農村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明確規定了基層黨組織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中國* * *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依照中國* * *產黨章程開展工作,發揮領導作用,依照憲法和法律予以支持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根據《中國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第三章的規定,農村基層組織的地位如下。“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說,“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深入開展直接選舉,以公平有序的民主選舉為基本要求。“結合當地實際,進壹步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參與權和知情權,貫徹落實本《決定》精神,杜絕不正當選舉,真實反映村民意願。村兩委換屆選舉可采取“兩推壹免”、“公開選舉”等方式進行。這樣壹來,第壹,可以為農村民主政治的發展提供實踐經驗。二是有利於村民自治制度建設的思考和探索,對農村體制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針對上面提到的選舉經費問題,建議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地方財政考慮對相對落後的村給予補助。最後,還要加大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擴大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完善機關和制度建設,讓廣大農民在黨的領導下當家作主,提高村民的維權意識,讓村民對自己的權利義務有真正的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和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