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 * *生產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能夠依法進行,使國家各項工作逐步法制化、規範化, 並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會因為領導人觀點和註意力的變化而改變。 依法治國反映了社會從人治向法治轉變的歷史進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1.為什麽要依法治國?人總是按照壹定的順序生活的。在我國封建社會,人們生活在封建秩序下。當時的法律條文很多,但大多體現了統治階級的意誌,所有的權力都掌握在君主手中。君主根據壹時的好惡輕易決定國家政策,隨意制定和修改法律,導致政策上的反復法律成為統治階級謀取私利的工具,從而造成社會混亂。這從中國封建社會的不斷更替就可以看出來。從根本上說,是因為個人權力淩駕於法律之上,權利控制法律。並且統治階級的行為不受約束。即使有暫時的“英明君主”,也只是暫時的現象,因為用統治者來約束自己是不現實的。建國初期,雖然制定了憲法,但沒有有效的方式來制約領導人的權力。文革時期甚至出現了“人治不如法治”的權威思想,領導人的權威大於法律。林彪、“四人幫”利用人治的政治運行機制,犯下了滔天罪行。歷史的進步總是建立在災難的基礎上。文化大革命證明人治在中國是行不通的。1978年,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立,使中國慢慢開始了法制建設。1997年,黨中央確立了“依法治國”的戰略方針政策。依法治國和依法治國有什麽區別?法治不是簡單的執行法律治理國家,更重要的是其法律的運行方式、程度和過程。它包括法律的最高權威、法律的公正性和普遍性等基本要求。同時,它也是約束統治者、限制權力的法律。只有在法治條件下,權力的執行者才能得到有效的監督和懲罰。法治是法治的基本條件。沒有法治就沒有法治,但法治不足以表達法治的本質。法律制度的重點是秩序,而法治的重點是對權力的有效制約和合理使用,也就是說,法律制度是用來規定國家的秩序的,通過對權力的制約和合理使用,法治才能真正得到運用和發揮。在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市場經濟的建設離不開法治。市場經濟的建設和完善必須有完備的法律來規範和保障,必須建立壹套完善的機制來規範市場經濟活動,引導經濟主體,維護市場秩序,實現政府對市場的調控和管理,確保社會公正。沒有法制,市場經濟難以運行和發展,但有了法制並不意味著市場經濟就能建立和發展。最終還是需要法治。法治不是簡單地強調市場經濟,而是調整各種市場行為,使之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確立法律原則。法律在市場經濟中具有最高權威。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前提,依法治國的主體是廣大人民群眾,這說明依法治國與社會主義民主建設密切相關。回顧歷史文革,正是因為黨內民主和國家社會民主沒有制度化、法律化,為國家權力過於集中於個人提供了條件,黨內個人獨斷專行和邪教滋長,使得黨難以預防和制止“文革”的發動和發展。所以,在發展民主的時候,也要註意法律在其中的作用。通過法治把民主制度化,同時法律也是穩定的,不會因為領導人的看法和註意力的變化而改變。因此,民主可以長期保護法治。2.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完善社會主義法制。法制的完整是壹個國家法律健全的前提。如果制定的法律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僅會給壞人提供作惡的機會,也會讓好人無法依法辦事。更重要的是,要求制定的法律是良法,即符合人民利益、社會需要和時代精神的法律。不僅要求制定各種法律,更重要的是要求制定的法律是良法,即符合人民利益、社會需要和時代精神的法律。立法應該真正反映廣大人民的意誌和利益。尊重和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生命自由、民主權利、政治自由、經濟權利和其他社會權利。從本質上講,社會主義法應該實現人民性、合理性、公正性和規律性的深刻統壹,這正是社會主義法的生命力和優越性所在。應當通過民主、科學的立法程序制定,這是保證法律科學性、民主性的程序基礎。民主、科學的立法程序有助於動員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參與立法,廣泛集中民意和智慧,避免立法完全受部門利益和地方利益驅動,或完全以領導人個人意誌為依據。要註重立法技術,借鑒歷史和國外立法經驗,總結自己的立法經驗。完善民主制度和監督制度。社會主義依法治國,必須切實做到:公民的民主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國家權力的分配,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個人領導人和集體領導人、執政黨和國家機構、其他政黨和社會組織之間的關系,應充分體現民主原則。人民應當通過法定的民主程序當家作主,做出重大決策,管理國家事務。司法和執法系統和程序的所有方面也應執行民主原則,並確保人民的廣泛參與。與民主制度相聯系的是監督制度。當前,我國應加強對國家權力的立法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和人民監督(包括輿論監督)。如果沒有有效的監督機制,就難以保證國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完全按照人民的意誌和利益行事,就難以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參政議政的權利。我們要繼續加強嚴格的行政執法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制度。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嚴格依法行政;行政權力不得濫用,必須受到法律的制約;濫用行政權力造成的損害必須通過法律程序進行補救。與此同時,我們還應該建立對行政違法行為責任人的調查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是救濟被侵害人民權利的關鍵,也是維護社會正義、保證法律正確實施的最後壹步。在完善公正的司法制度時,必須註意以下幾點: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幹涉;司法機關依法享有的地位應得到保障;必須有公正的審判制度,保證案件的審理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建立嚴格的冤假錯案責任追究制度,要繼續培養高素質的執法隊伍。必須建設壹支數量充足、素質較高的執法隊伍,包括公務員、行政執法隊伍、法官和檢察官。同時,要建立壹支從事高質量法律服務的律師和公證員隊伍。所謂高素養包括三層含義:壹是要有高度的政治覺悟和道德品質,忠於人民、忠於法律、忠於事實,大公無私,清正廉明,具有為法獻身的精神;第二,要有較高的專業素質,避免壹些平庸的人才;第三是要有崇高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不僅要誠實,還要勤奮。依法治國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根本方略,也是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證。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壹場深刻的變革,是壹個漸進的歷史過程。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情況還相當嚴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現狀與廣大人民群眾的期望和要求還有很大差距。這就要求我們進壹步深化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強化“依法治國”的思想觀念,擴大“依法治國”的民主基礎,完善“依法治國”的制度保障,加強對“依法治國”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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