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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行政處罰決定的合理性

?增強行政處罰決定的合理性

?吳鶴棣

行政處罰決定書直接承載執法活動,展示執法過程,反映執法結果。只有讓公眾了解和理解法律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之間的邏輯關系,增強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合理性,才能增強行政執法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因此,要做好行政處罰決定的說理工作。

?行政處罰決定中推理的基本原則

所謂行政處罰決定的推理,是將法律法規的壹般規定與案件的具體事實相結合,將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法律預設的條件相比較,由壹般到特殊的演繹推理過程。行政處罰決定應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依法進行。說理應當以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依據,重點圍繞行政處罰決定所涉及的事實、證據、程序和法律適用進行,不得基於個人的理解和猜測。對於法律法規沒有明文規定,但與案件事實、依據、情節密切相關的因素,應當遵循法律原則和法治精神進行論證和說理。

圍繞中心。說理要結合案件特點,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重點分析關鍵問題,避免面面俱到、長篇大論。要對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法律法規的競合適用、酌定情節、當事人陳述的理由進行說理,達到以理服人的執法效果。

堅持事實。推理要以事實為依據,循序漸進,前後呼應。切忌脫離事實,避免推理與事實的矛盾。行政處罰決定的“查明事實”部分是核心和基礎,查明的事實必須有證據支持,必須為說理做鋪墊。

合乎邏輯。推理應當符合思維邏輯,遵守邏輯推理的客觀規律,明確論證當事人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做到論據清楚、論點明確、論據充分、推理嚴謹。

行政處罰決定中推理的基本要求

行政處罰決定說理的基本要求是在行政處罰決定書規定的內容基礎上,論證證據與事實、事實與定性、定性與處罰的關系,詳細闡述適用自由裁量權的依據和是否采納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以增強行政行為的準確性和合理性。註意以下三點:

首先是要明確。這是就案件事實而言的。案件事實是最終判決的基礎,說理離不開案件事實。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所述的事實,是指與案件結果相關並有相關證據支持的事實。在論證中,要圍繞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列舉證據,對證據的合法性、關聯性、客觀性進行論證和分析,從而推斷出案件的違法事實,使澄清的事實無可辯駁、無可辯駁、令人信服。在表述方面,對案件事實的表述要完整準確,包括發生的人、時間、地點、原因、過程、結果,對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要壹壹列舉。在記敘文中,對案件事實的敘述應當按照事件發生的時間順序,全面、客觀、全面、真實地反映案情,並抓住重點,詳細敘述主要情節和因果關系。認定違法事實的證據應當明確具體,分析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辦理程序等方面的內容也要按時間順序描述。特別是,有必要解釋證據不被采納的原因。另外,在描述事實時,不要加入任何主觀的批判性語言。

二是把法律解釋透徹。這主要是為了案件定性和法律適用。在案件定性上,要從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上厘清法理,結合相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具體規定,客觀公正地分析當事人行為的性質,準確定性違法行為。要運用法律職業的邏輯,結合立法的精神,充分解釋相關法律規定,明確當事人的行為具體違反了哪些法律和禁令,構成哪些違法行為。在適用法律時,應充分說明適用法律的理由。無論分析的角度、內容、結論,都要符合規律,不允許有獨創性、原創性。每壹個法律條文都有其確切的內涵,不能隨意解釋。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對案件的具體分析中準確適用和解釋法律,並根據選定的事實展示選擇法律時的推理過程,這樣才有意義。

第三是講道理。這主要是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方面。壹方面,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詳細說明和解釋行使自由裁量權的理由,最終確定行政處罰的範圍。要結合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具體的違法事實、情節、後果,從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上確認當事人的行為確實違法,並說明和解釋最終確定行政處罰範圍的理由。另壹方面,對當事人在陳述、申辯或者聽證中提出的質疑意見和證據是否采納進行說理,說明采納或者不采納的理由,特別是不采納的理由,應當引用法律法規進行分析。此外,當事人的主觀態度、侵權結果、悔罪表現等能夠影響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也應當作為從重、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依據予以說明,並論述從輕、從輕或者加重處罰的理由,給予合理的說明,使自由裁量權具有充分的理由,充分體現行政處罰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四是說好文理。行政處罰決定書是文字和法律的結合體,既是法律的適用,也是文字的表達。在關註其法律適用的同時,也要關註其書面表達,尊重執法文書寫作的客觀規律和藝術。壹般來說,就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文字表述而言,壹是結構要合理,層次要清晰,細節要適當;二是敘述要完整,推理要充分,論證要嚴謹;第三,語言要流暢,語言要規範,邏輯要準確。既要求在公文格式上符合統壹要求,又要求在公文文體、標點符號、文字表達等方面符合現代漢語規範的要求。在選詞造句上要盡量使用書面語和法律術語,謹防口語化,禁止使用生僻字。應該改變過於威嚴和壓迫感的文筆,根據不同情況使用不同的語氣,對那些因為不懂法而違法的人給予人文關懷,對那些弱勢群體給予人文關懷,體現人性化執法的理念。另外,要認識到推理不是為了審美,而是為了解決實際問題。不能無病呻吟,不能為講道理而爭論,更不能賣弄學問,牽連枝藤,進行不必要的學術討論。要認識到,表達的效果並不是說的越多越好,而是要根據具體案例,化繁為簡,簡單而恰當。

總之,行政處罰決定的說理要做到情理、法理、情理有機結合,做到有理有據、法理透徹、有理有據。只有這樣,法律條文才能從紙面上的法律變成現實中的法律,才有說服力,才能增強執法的公信力,強化執法的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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