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是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的國家運用稅收政策,對特定企業和納稅對象的某壹部分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措施。稅法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方式有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少收入、稅收抵免等。政府為了滿足壹定時期內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利用稅收制度,按照預定的目的,在稅收方面采取相應的激勵和照顧措施,以減輕部分納稅人的納稅義務,補貼納稅人或相應納稅人的某些活動。它是國家幹預經濟的重要手段之壹。
2018 10 1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下發明確文件,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實施新的免稅規定。
直接優惠是壹種事後的利益輸送,主要針對企業的經營成果進行減免稅。優惠更為簡單和確定,其作用主要體現在政策傾斜和補償企業損失。從長遠來看。直接優惠是降低稅率或減免企業經營成果,容易導致政府稅收減少。
壹、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20265438年4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月銷售額在15萬元(含)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1號)
二、繼續實施邊銷茶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2021 1 10月1至2023 65438+2 2月31,邊銷茶生產企業銷售自產邊銷茶和經銷企業銷售邊銷茶免征增值稅。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邊銷茶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號2021)第壹條。
三。海南自由貿易港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全島封關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進口自用的生產設備,除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的貨物和列入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自用生產設備負面清單的設備外,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政策基礎: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21]第7號)第壹條、第五條。
四、繼續實施對金融機構特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對金融機構向小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65438+2023年2月31。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號2021)第壹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8]91號)第壹條。
動詞 (verb的縮寫)繼續實施動漫軟件出口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動漫軟件出口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65438+2023年2月31。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動漫產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8]38號)第三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號2021)第壹條。
六、繼續實施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免征公租房房產稅。對經營性公共租賃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單位應當單獨核算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不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和房產稅的優惠政策。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65438+2023年2月31。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19號)第七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號2021)第壹條。
七、繼續對符合條件的自來水銷售收入實行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飲用水工程經營管理單位向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來水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65438+2023年2月31。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7號2019號)第四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號2021)第壹條。
八、繼續實施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繼續免征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物生產流通環節增值稅,並將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2月31日。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73號,2019)第壹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號2021)第壹條。
九、衛生健康委委托進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免征增值稅。
2021 1 10月1至2030 1 2月31衛生健康委委托的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政策基礎: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21至2030年抗艾滋病病毒藥物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265438〕13號)
十、繼續實施特定企業之間資金自由拆借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企業集團(含企業集團)內部單位之間的資金自由拆借,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65438+2023年2月31。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第三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號2021)第壹條。
十壹、繼續落實供熱企業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采暖期結束。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號2021)第二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8號)第壹條。
十二、繼續落實宣傳文化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1.2月2021,1至1,2023,1,31,圖書免征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
2.2021 1 10月1至2023 1 2月3 1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和縣級以上黨政部門、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增值稅。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推進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公告》(公告編號:2006/2007)第二條、第三條。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10)。
十三、繼續延長捐贈扶貧物資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直屬機構生產、加工或者采購的貨物,或者直接無償捐贈給貧困地區的單位和個人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政策實施期間,上述政策可繼續適用於已實現脫貧的地區。執行期限延長至65438+2025年2月31。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關於捐贈扶貧物資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公告+09號)第壹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延長部分扶貧優惠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編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鄉村振興局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18)。
十四、“十四五”期間,對中西部地區國際展覽期間銷售特定展品免征增值稅。
對中國-東盟博覽會、中國-東北亞博覽會、中國-俄羅斯博覽會、中國-阿拉伯博覽會、中國-南亞博覽會和中國昆明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青海)藏毯國際展覽會、中國-亞歐博覽會、中蒙博覽會、中非經貿博覽會,展期內免稅額度內銷售的進口展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享受稅收優惠待遇的展品不包括國家禁止進口的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煙、酒、汽車以及列入免稅進口的重大技術裝備及產品目錄的商品。
政策基礎: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十四五”期間中西部地區國際展覽展銷期間銷售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政部21號)第壹條。
十五、“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普發展的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天文館(站、站)、氣象臺(站)、地震臺(站)、科普2021至2025 12 31向公眾開放。
1.從境外購買自用科普影視作品轉播權進口的復制品、工作磁帶、硬盤,以及以其他形式進口自用的復制品、工作磁帶、硬盤。
2.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科普儀器設備、科普展品、科普專用軟件等科普用品。
政策基礎: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十五”期間支持科普發展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26號)第壹條。
十六、“十四五”期間,實行野生動植物物種和軍警用工作犬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2021 1 10月1至2025 1 2月31從動植物科研院所、動物園、植物園、專業動植物保護單位、農場、種植園以及軍隊、公安、種植園等單位進口的用於科學研究、繁殖的野生動植物種源。
政策基礎: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十五”期間軍警用野生動植物物種和工作犬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28號)
十七、“十四五”期間,實行能源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1.對在國家批準的陸上石油(天然氣)中標區塊(對外談判的合作區塊視同中標區塊)進行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作業的中外合作項目,進口設備(包括按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資料)、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直接用於勘探開發作業的儀器、備件和專用工具,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2.在我國海洋(指我國內海、領海、大陸架及其他海洋資源管轄海域,包括淺海、灘塗,下同)進行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和海上油氣管道應急救援工程的項目(包括1994 65438+2月31之前批準的對外合作“老項目”,下同)不能在進口國生產。直接用於勘探開發作業或應急救援的設備(包括根據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資料)、儀器、備件和專用工具,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3.對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直接用於勘探開發作業的設備(包括根據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資料)、儀器、備件和專用工具,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優惠政策執行期為10月2021至1至2025年2月1。
政策基礎: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十五”期間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利用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265438]17號)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
十八、“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1.科研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圖書館對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科研、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增值稅和消費稅。
2.科研院所、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圖書館等出版物進口單位進口用於科研、教學的圖書資料,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優惠政策執行期為10月2021至1至2025年2月1。
政策基礎: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十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23號)第壹條、第二條、第八條。
十九、“十四五”期間,實行進口種源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2021 1 10月1至2025 1 2月31,符合《進口種子源免征增值稅貨物清單》的進口種子源,免征進口增值稅。
政策基礎: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十五”期間種子種源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29號)第壹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
根據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條例》第十九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收到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日期如下:
(壹)以直接付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以收到銷售款或取得主張銷售款的證據的當天為準;
(二)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托收方式銷售的貨物,為貨物發出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三)賒銷或者分期付款的,以書面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為準;沒有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付款日期的,為貨物交付日期;
(4)采用預付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的,為發出貨物的當天,但生產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生產銷售完畢,為收到預付款或書面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
(五)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寄售清單和貨款的,為寄售貨物發出180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到銷售額或者取得索取銷售額證明的當天;
(七)納稅人銷售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貨物,視同銷售,為貨物轉移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