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2022年2月6日起,北京可進入超市、商廈及各種公共場所,無需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不同地方對核酸要求不同,具體標準如下:
1.進入超市、商廈、各種公共場所,不需要查看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掃碼進入即可。
二、進社區(村),不查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常住人口不能掃碼。
三、進入網吧、酒吧、棋牌室、KTV、劇本殺、桑拿等封閉場所,以及餐館(餐飲)、室內健身等場所,必須掃碼查驗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四、進入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和醫療機構住院部等場所,必須掃碼查驗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五、重要單位和重大活動可根據需要確定核酸檢測和檢驗措施。
六、各區繼續提供社會免費核酸檢測服務並不斷優化布局,以滿足群眾需求和防疫工作需要。
進京返京規定:對進京返京人員不實施查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衛生編碼等防控措施,進京後不實施“三天三檢”,按照我市相關防控規定執行。
節後北京各公共場所核酸檢查要求有所調整。北京保持核酸篩查常態化,進入各類公共場所必須持有72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
北京最新核酸檢測政策要求
實施時間:市民進入各種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必須在7日內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如果有特定的防疫要求,組織管理部門可以縮短核酸檢測的時間要求。
48小時內需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北京火車站
適用範圍:北京地區車站出京旅客。
檢驗要求:
上車前48小時內檢查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北京“健康寶貝”綠色代碼
北京地區的車站在進站區安裝了北京“健康寶”和核酸認證的自助查驗設備。乘客可以通過刷身份證快速查詢健康信息,車站安排專人協助沒有智能手機的乘客進行檢查。現場也有鐵路工作人員進行檢查,采用機器檢查和人工檢查相結合的方式。
所有進出北京的人員
抵達北京前:必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北京健康寶”綠色代碼方可登機。
到北京後:24小時72小時內進行1核酸檢測。
72小時內需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壹)各類公共場所
適用範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單位、文化娛樂、體育健身、商業樓宇、超市、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
檢驗要求:
掃描代碼溫度測量
72小時內查看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2)各種公共交通
適用範圍:乘坐公交、地鐵、出租車(含網約車)。
檢查要求:公交、地鐵、出租車等公共交通運行正常,加強公共交通防疫體系建設,逐步推廣72小時內公交、地鐵核酸陰性證明檢查。
⑶首都國際機場
適用範圍:所有進入航站樓的人員(主要是機場接機、工作、出入需求等相關人員)。
檢查要求:6月6日起,所有人員必須在72小時內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在北京健康寶掃碼註冊並通過體溫檢測後,方可進入航站樓。
特別提醒:乘坐北京以外航班的旅客,必須持有登機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北京健康寶綠碼;所有進(回)京旅客必須在出發前準備好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北京健康寶”綠色代碼。
(4)北京大興國際機場
適用範圍:所有進入航站樓的人員(主要是機場接機、工作、出入需求等相關人員)。
檢查要求:6月6日起,所有人員必須在72小時內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在北京健康寶掃碼註冊並通過體溫檢測後,方可進入航站樓。
特別提醒:5月3日起,從大興機場乘坐飛機的旅客必須在48小時內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也就是說節假日後乘坐飛機的旅客仍需在48小時內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1.優化核酸檢測和檢驗措施。高危崗位和高危區域的員工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核酸檢測,其他人員願意做所有檢測。根據規定,進入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幼兒園、中小學、醫療機構住院部、餐館、室內健身以及網吧、酒吧、棋牌室、KTV、腳本殺、桑拿洗浴等封閉場所時,必須掃碼並查驗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上述有關場所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其規定。調整重點人群核酸檢測要求,重要單位、大型企業、重大活動可根據需要確定核酸檢測、檢驗等防控措施。對返京人員,不再實施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衛生編碼等防控措施。到北京後不再實行“三天三檢”,按照我市相關防控規定執行。
2.優化和調整隔離模式。對陽性感染者要進行科學分類和治療。無癥狀感染者和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輕癥病例壹般采取居家隔離,也可自願選擇集中隔離治療。隔離期間,應加強健康監測。隔離第6、7天,連續兩次檢測核酸,Ct值≥35,解除隔離。如果病情加重,要及時轉到定點醫院治療。治愈出院和出艙的感染者,不再進行居家健康監測。有居家隔離條件的密切接觸者可居家隔離5天,也可自願選擇集中隔離,第5天核酸檢測陰性後解除隔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依法確定預防控制措施的甲類傳染病、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的;
(三)允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禁止從事的容易傳播該傳染病的工作的;
(四)未經消毒,在疫區銷售、運輸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物品的;
(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範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