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妻子可以繼承丈夫猝死前買的房子嗎?

妻子可以繼承丈夫猝死前買的房子嗎?

丈夫猝死前買的房子,妻子可以繼承。

丈夫去世後,配偶有繼承權。如果婚前財產屬於丈夫個人財產,壹般在死後按照遺囑分配,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分配。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屬於法定第壹順序繼承人。

繼承權必須具備:

1,壹定是公民去世時留下的財產;

2.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4.“子女”壹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5.“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6.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 * *同財產,壹般應平分。也就是說,夫妻共有財產,原則上平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具體處理方式也可以有所不同。自用物品壹般歸個人所有;

2.分居兩地的夫妻管理使用的同壹財產,分割時分別歸管理人和使用人所有;對於差額部分,財產較多的壹方應當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補償對方;

3.登記結婚尚未同居,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或者婚前給付導致給付方有困難的,可以在離婚時要求對方返還彩禮;

4.壹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被占用的財產可以歸壹方所有,共有被占用財產的壹方應當向另壹方補償被占用財產價值的壹半;

5.夫妻當年經營的種養業,沒有收入的,為了發展生產經營,應當合理分割或者折價;

6.雙方婚前對壹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拆除、新建,離婚時產權未發生變化。擴散部分應歸另壹方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給另壹方;

7.通過婚姻取得的財產,如果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對方因為索要財產生活困難。可以酌情退回。難以確定所取得的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的,可以按贈與處理;

8.夫妻共有的不適宜分割使用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的原則,分配給壹方。得到房屋的壹方應賠償另壹方房屋價值的壹半。在雙方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9.離婚時壹方知識產權未實現經濟利益的,分割夫妻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適當照顧另壹方;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生活中自然受損、消耗或丟失。離婚時壹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請求賠償的,不予支持。

綜上,夫妻* * *將同壹房產過戶給壹方時,需要持本人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購房合同、房產所有權證等材料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填寫表格和股票合同;等待審核和繳納相關稅費;房地產管理部門簽發轉讓單。

綜上所述,丈夫去世後,配偶有繼承權。如果婚前財產屬於丈夫個人財產,壹般在死後按照遺囑分配,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分配。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屬於法定第壹順序繼承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第128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子孫。

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的子女。

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123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 上一篇:征收綠化保證金的法律依據
  • 下一篇: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