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的民事責任是指投標人因不履行法定義務或違反合同而依法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
投標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如下:
1,投標無效。
2.負有賠償責任
3.轉讓無效
4.分包無效
5.履約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無效投標的民事責任。
《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或者與招標人串通,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方式謀取中標的,投標無效。”
實踐中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的情況時有發生,串通投標的行為有:
1.投標人相互達成協議,依次中標;
2.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
3、投標人與招標人相互串通等。
還有:
《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投標無效。”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投標人串通投標,擡高標價或者壓低標價;投標人相互串通,排擠競爭對手公平競爭的,中標無效。”
2)賠償損失的民事法律責任。
投標人的欺詐行為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投標人的賠償範圍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直接損失,比如因為弄虛作假投標,中標後重新招標的費用;
間接損失,如項目預期收益的損失。
本條規定的損害賠償的對象是因投標人欺詐中標行為而遭受損失的招標人。
3)無效轉讓、轉包的民事法律責任。
《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轉讓給他人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和關鍵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
投標人中標後未依法分包中標項目的,應當承擔無效轉讓和分包的責任。
該無效自始無效,即自轉讓或轉包時起無效。
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對方,有過錯的壹方應當對無效行為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4)不退還履約保證金的民事法律責任。
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2)投標人的行政法律責任
投標人的行政責任是指投標人因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而應依法承擔的法律後果。
投標人承擔行政責任的主要方式有: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非法所得
4、責令停業
5、取消投標資格
6.吊銷營業執照
1),《招標投標法》對投標人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方式。
* * *有五個。
2)、本部門規章關於投標人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行為和方式的規定。* * *有八個。
③投標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投標人的刑事責任是指投標人因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而應當承擔的刑事法律後果,刑事法律責任是投標人應當承擔的最嚴重的法律後果。
1),承擔串通投標罪的刑事責任。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承擔合同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投標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承擔行賄罪的刑事責任。
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