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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的焦點是什麽時候總結。

爭議的焦點是什麽時候總結。

爭論的焦點是何時結束。如今,法院案件數量激增。只有爭議焦點準確,說理足夠透徹,才能在保證判決準確、保證法律有效實施的同時,提高審判效率。我們來看看爭議的焦點是什麽時候得出的結論。

爭議的焦點是1民事案件何時審結。

法官總結爭議焦點有兩個時間點。

第壹種是在雙方簡要陳述了各自的答辯狀後,法官會對爭議焦點進行總結,然後雙方圍繞爭議焦點進行舉證和質證。

第二個時間點是在法庭調查階段結束後,法官根據法庭調查結果再次總結爭議焦點(也可能與第壹個時間點完全相同),然後雙方圍繞新總結的爭議焦點進行法庭辯論。

是事實認定還是法律適用,要看案件的實際情況。

爭議的焦點是什麽?

當爭端出現時,雙方為對方而戰,每壹方都堅持自己的立場。很難得出結論,所以他們訴諸法院。法官核實事實,分清法律,分析原因,脫離法律,作出判決。爭議的焦點就在這個過程中產生,這是雙方必須爭奪的核心問題。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33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應當根據各自情況分別處理:……(四)需要開庭審理的,應當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交換證據應當在法官主持下進行。在證據交換過程中,法官對當事人沒有異議的事實和證據,應當記入卷內;

對有異議的證據,應當根據需要證明的事實分類記錄在卷內,並記載異議理由。通過交換證據,確定雙方爭議的主要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辯護意見和證據交換情況,歸納爭議焦點,並就歸納的爭議焦點征求當事人的意見。"

根據上述規定,爭議的焦點是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後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首先是問題,具體包括引起糾紛的事實、證據、法律規定、責任等方面的主要問題。既然是疑問,就可以用是否來表述,比如合同是否有效,是否構成侵權,如何確定責任,這也是司法實踐中常見的表述。

其次,爭議的焦點是“主要問題”,主要影響案件結果,與案件結果無關的爭議問題不在爭議焦點之列。

爭議的焦點是什麽時候總結的?1.法院如何概括民事訴訟中的爭議焦點?

1.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辯護意見和證據交換情況,歸納爭議焦點,並就歸納的爭議焦點征求當事人的意見。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答辯意見和證據交換情況,對爭議焦點進行匯總,並就匯總後的爭議焦點征求當事人的意見。

二、民事審判答辯的內容是什麽?

1,辯護,相對於起訴,是當事人行使辯論權的壹種形式。即被告針對原告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答辯和辯解。答辯狀是被告或被上訴人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事實依據和理由進行答辯和辯護的訴訟法律文書。

2.答辯的內容可以是實質性的,也可以是程序性的。被告應當對答辯狀中提出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還應當提供證明其主張正確的證據和證據來源。防守通常由頭、身、尾三部分組成。

第壹部分應註明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和地址;主要內容包括:被告與被告之間的法律關系,案件事實發生、發展的過程,雙方爭議的焦點、原因、現狀,提出自己的意見,並提供證據、證據來源和法律依據據理反駁;最後,應當記錄答辯狀送達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和時間,並由被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爭議的焦點是什麽時候總結3個案例,如何總結爭議的焦點。

(壹)排除法

案件爭議的焦點是在庭審中總結出來的。壹是認真聽取原被告和被告的答辯,總結雙方無爭議的部分,排除不構成或推定不構成爭議焦點的事實。然後,對雙方陳述中有爭議的部分進行優先排序,主要爭議事實可以確定為爭議的焦點。

誘發爭議焦點是壹個需要逐步認識的過程,不可能壹蹴而就。特別是對於壹些法律關系比較復雜的案件,可以在我們自己的審判程序中分階段進行。可以通過庭前閱卷、必要時進行庭前證據交換等方式對案件進行初步了解,使之在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逐步形成,從而對爭議焦點的篩選更加準確。

(二)班級案例分析法

雖然我國不適用判例法,但判例法的指導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也是準確適用法律的有效方法。對於指導法官歸納爭議焦點,特別是對於案情復雜、法律適用困難的案件,分析類似案例,借鑒經驗,可以更有效地歸納爭議焦點。

(3)元素分析法

根據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全面、有序的考察可以全面、準確地概括案件中的爭議焦點。比如,在侵權糾紛案件中,法官首先明確侵權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即損害事實、過錯和因果關系,然後對照構成要件依次核對。當事人無爭議的,作為案件事實認定,當事人有爭議的,作為爭議焦點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辯論、鑒定,使審判過程結構清晰、邏輯嚴密,取得良好的審判效果。

“後推法”

這是基於中學解幾何題常用的“逆向推理法”,即逆向推理。正常推理是根據已知條件得出結論,而逆向推理是根據結論向前推進的必要條件,“逆向推理”尋找爭議焦點的效果也相當不錯。“逆向演繹”的思維方式實際上是元素分析法的延伸,也可以稱為逆向元素分析法。

(5)綜合判斷法

為避免片面適用某壹方法,導致歸納爭議焦點不準確,主審法官可分別適用上述方法,進行篩選,必要時充分利用合議庭制度和定期案件討論會,發表意見,從而有效保證案件爭議焦點的歸納質量。

總之要本著壹個原則總結爭議焦點,從確定的爭議焦點可以看出下壹步的審判思路,便於下壹步的法庭調查。如果爭議的焦點不具體、不準確,那麽爭議的焦點就失去了應有的價值。因此,準確概括爭議焦點,有利於確定庭審焦點,正確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從而有效開展審判活動,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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