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這個機構的副主任通過交易654.38+04.7億的股票,大賺了近5500萬。

這個機構的副主任通過交易654.38+04.7億的股票,大賺了近5500萬。

員工非法炒股總是空的。

近日,上海證監局公布了對員工違規持有和買賣股票的行政處罰決定。劉先後擔任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通資管”)研究員、投資經理、股權投資部副總監,利用他人5個證券賬戶累計交易金額654.38+046.82億元,獲利約5463.87萬元。

案發後,上海證監局沒收劉違法所得5463.87萬元,並對劉處以5463.87萬元罰款。

7年賺半個小目標

上海證監局官網信息顯示,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劉在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擔任研究員、投資經理、股權投資部副總監(主持),證券從業人員。

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劉某先後使用“秦某珍”海通證券信用賬戶、“徐某蘭”海通證券信用賬戶、“王某華”海通證券普通賬戶、“毛某東”海通證券信用賬戶(以下簡稱“秦某珍”)等5個證券賬戶,通過劉某個人手機、電腦設備共下單24623筆,占總下單量的89.37%,累計交易金額6500筆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資料、相關證券賬戶信息、銀行賬戶信息、查詢筆錄、交易所計算數據為證,足以認定。

上海證監局認為,劉作為證券從業人員,使用“秦某珍”等5個證券賬戶持有和買賣股票,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條第壹款關於禁止從業人員以他人名義持有和買賣股票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壹百八十七條所稱“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化名、以他人名義持有和買賣股票。

給敵人壹個妻子,同時也失去自己的士兵——付出雙倍的懲罰

案發後,劉還多次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辯解。劉及其代理人在兩次聽證會上提出陳述和申辯材料:

劉案的違法行為分為三個階段。其中,2013年9月24日至2015年5月期間,劉買賣股票的行為已受到行政處罰。2015年6月至2019,12期間,劉買賣股票的行為應認定為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不應認定為員工非法買賣股票。根據罪輕原則和特別法優先原則,應適用《證券法》第191條;2020年6月38日至2020年6月3日,劉某先後將毛某東、王某華、周某玲的證券賬戶、銀行卡、u盾全部交給毛某東自行交易。不存在違法行為,不應給予行政處罰。

同時,劉還提出,徐某蘭、秦某珍的賬戶已於2015停機,已過行政處罰。這種情況下的損益計算不當。劉使用的證券賬戶內的資金均為劉、毛某東出資,收益歸毛某東所有。建議重新計算本案損益。第四,劉具有自動停止違法行為的從輕情節,建議對劉從輕處理。而且罰款過高,遠遠超過當事人的承受能力。

但上海證監局指出,2020年1至2020年6月3日期間,涉案的“毛某東”海通證券信用賬戶、“周某玲”海通證券信用賬戶、“王某華”海通證券普通賬戶三個賬戶均由毛某東操作,但其操作對象均為劉某,賬戶資金來源於劉某。在所涉期間,證券賬戶中股票的實際持有人為劉。

另外,結合在案證據,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間,劉某使用的“秦某珍”等5個證券賬戶的資金先後來自劉某。沒有證據證明證券賬戶內的資金是毛某東出資,收益歸毛某東所有。這種情況下的盈虧計算沒有問題。

上海證監局對劉的處罰建議也綜合考慮了違法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性,確定了適當的處罰幅度。結合本案證據,劉並未主動中止違法行為。劉家庭情況困難,不屬於《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最終,根據劉某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壹百八十七條之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責令劉某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劉某違法所得5463.87萬元,並對劉某處以5463.87萬元罰款。最後,劉失去了妻子和士兵。

代客炒股不賺錢反而虧錢。

炒股票的員工賺的多,受的懲罰也多,但是對於很多員工來說,炒股票賺錢太難了。

廈門證監局近日公布了壹起案件的處理情況,同樣涉及員工炒股,而且這次還涉及“代客炒股”。

2065438+2005年3月,劉在中國財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取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普通證券業務資格,2018年2月3日至2022年3月31日,劉擔任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廈門蓮花南路證券營業部客戶經理。

劉在任期間,私自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

沈某、蔡某輝、魏某英、寇某、廖某雲、鄒某、劉某德、王某華等8人於2018年底至2020年在證券廈門蓮花南路證券營業部開立證券賬戶。在證券任職期間,劉擔任沈、蔡、魏、寇、廖、鄒、劉、王等8人的客戶經理。

2019年3月8日至2020年5月7日,劉通過電話或口頭方式獲取上述8名客戶的賬號、密碼,私自接受客戶委托,共進行證券交易2892筆。上述證券賬戶交易資金均為客戶自有資金,劉未獲得收益分成或報酬,但從證券獲得傭金收入2282.99元。2020年6月,證券根據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對劉私自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的行為進行了處罰。

與此同時,劉自己也去了股市。永某娜是劉的配偶。“雍蒙娜”的證券賬戶於2019年3月4日在郭盛證券廈門蓮花南路證券營業部開立,該賬戶交易資金為人民幣1814000元,從“雍蒙娜”中投公司銀行賬戶轉出,交易盈虧由家庭承擔。劉在證券任職期間,自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10月6日,擅自決定並操作“永某娜”證券賬戶買賣股票262只,累計交易金額910600元,造成整體虧損。截至我們對劉進行調查之日,劉仍持有部分股份。

最終,廈門證監局責令劉改正,對其私自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282.99元,並處罰款114.95元;劉以他人名義持有和買賣股票,被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並處罰金3萬元。

  • 上一篇:棗莊煙花爆竹最新規定2023
  • 下一篇:北京最新的消防法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