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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師大珠海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簡介

海花園1號樓:6128023海花園2號樓:6128026

海花園3號樓:6128029海花園6號樓:6128148。

海花園7號樓:6128147海花園8號樓:6128149。

海花園9號樓:6128150海花園10: 6128152。

海花園11樓棟:6128151。

海花園大廈12入口1: 6128154 2入口6128155。

海花園大廈13入口1: 6128156 2入口6128157。

燕花園1號樓:6128160燕花園2號樓:6128161。

燕花園3號樓:6128162

燕花園4號樓:6128163燕花園5號樓:6128164。

燕花園7號樓A、B入口:6128007 C區入口:6128017。

燕花園8號樓1號入口:6128027 2號入口:6128083

海花園14樓:6128158海花園15樓:6128159。

悅華苑1號樓:6127605悅華苑2號樓:6127606

悅華苑3號樓:6127607悅華苑4號樓:6127608

悅華苑5號樓:6127609悅華苑6號樓:6129950

悅華苑14樓:6129122悅華苑15樓:6129670。

悅華苑16樓:6129094悅華苑17樓:6129712。

悅華苑18樓:6129294悅華苑19樓:6129812。

悅華園大廈20: 6129300悅華園大廈21: 6129943

悅華苑22號樓:6129416北京師範大學珠海校區宿舍管理規定

石(住)交發[2007]21號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宿舍是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和休息的重要公共場所,是對學生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陣地。為加強學生宿舍管理,建立穩定、有序、和諧的學生社區生活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住宿生應當自覺維護良好的宿舍生活秩序,接受社區輔導員和宿舍管理人員的指導,積極配合宿舍管理人員維護宿舍區秩序。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三條學生住宿由學生事務處學生宿舍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住宿中心)統壹安排。住宿學生應當按照安排好的宿舍和相應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變更。

學生不得擅自占用宿舍,不得拒絕他人入住本宿舍。

如需更換宿舍,需向住宿中心申請,經批準後方可更換。

學生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令改正,並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如需使用或變更學生宿舍,應至少提前三個工作日向宿舍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由所在部門學生事務負責人簽署意見並蓋章。學生畢業、出國或休學時,應按規定日期和程序辦理退學手續;辦理退房手續後繼續占用房屋的,可責令其立即遷出。

第五條嚴禁任何人私自配鑰匙或換鎖。違者責令其恢復原狀,並視情節輕重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個人鑰匙要妥善保管,遺失鑰匙要及時向宿舍管理員報告。臨時借用宿舍鑰匙的學生須持本人有效證件(學生證、身份證、借書證)到管理員值班室辦理借用手續,並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六條。每棟宿舍樓設壹個樓長,2-5層,每棟宿舍設壹個樓長。樓棟負責人和樓層負責人應當配合寄宿制中心和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開展學生宿舍管理工作。

第七條住校生應當愛護宿舍和宿舍區的公共設施。損壞設施除照價賠償外,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宿舍內的家具應放置在指定位置,不得隨意移動、更換或挪作他用。如發現宿舍公共設施設備被轉借、拆改、移動,當事人應按價賠償或在指定地點恢復原狀。

第八條學生應當註意節約用電和用水。各宿舍免費用電定額為8度/人/月,免費冷水用量定額為2.4噸/人/月,熱水用量定額為1.6噸/人/月(按每年9個月計算,寒暑假不享受免費水電定額),超出部分費用由住宿人員承擔* * *(按當年水電費標準)。

管理員每月檢查水電表,計算費用,宿舍成員要主動繳納費用。如宿舍逾期未繳納超額水電費,物業管理處將實施停電處理,並加收10%的滯納金,直至宿舍補交滯納金。

凡宿舍停電,取消當月水電免費使用權,按實際數量收費。

有磁卡電表的宿舍,實行預付費用電方式。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條住校生應當自覺維護宿舍安全,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防範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時報告和制止影響宿舍安全的不良行為。保管好妳的貴重物品。

第十條宿舍區發生盜竊等案件時,應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報告保衛處和寄宿中心。發生重大案件也可以直接撥打110。

第十壹條嚴禁私自攜帶易燃、易爆、腐蝕性、有毒、放射性物品進入宿舍,違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第十二條學生住宿應嚴格遵守消防法規。不得挪用或者破壞消防設施和器材。嚴禁擅自啟用消火栓。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給予記過處分;破壞消防設施、器材的,給予記過處分,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開除學籍,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嚴禁在宿舍內使用明火(如燒紙、使用各種有明火的電器,如煤氣竈、煤油爐、酒精爐等),或未經學校批準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磁爐、電水壺、電熱杯、電熱褥、取暖器、大功率電器設備。違規者,由保衛處暫保管,畢業時歸還,給予警告以上處分。造成火災事故的,由公安機關處理。

嚴禁私自接電線、偷電,不準擅自改動宿舍原有的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違者將受到以上嚴厲警告和處罰。

因使用不安全電器或大功率電器造成電氣設施損壞的,由責任人支付設施恢復維修費用,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在宿舍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打麻將和賭博,不得喧嘩和亂扔東西。不做有損學生形象和社會公德的事情。違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第十五條嚴禁在水表、電表上作弊,破壞水電設施,違者將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第十六條大件物品進出宿舍區時,應主動接受檢查,憑有效證件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放行。

第十七條學生故意損壞建築物內的家具、門窗、玻璃、門鎖、燈具、電話、水電表等公共設施和設備的,應按價賠償;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八條嚴禁在屋頂或露臺上活動;嚴禁在宿舍陽臺和走廊護欄上晾曬帶重物的衣物,不準在無防盜網的陽臺和走廊上放置花盆或其他易墜落傷人的物品。

第十九條禁止在宿舍樓內飼養寵物。違者除給予批評教育外,允許三日內自行處理。

第二十條學生在宿舍使用計算機上網,應當遵守作息時間、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或者傳播有害信息。

第四章作息管理

第二十壹條學生宿舍實行統壹的熄燈制度。熄燈後,禁止使用蠟燭或其他明火照明,違者給予警告。

第二十二條午休和熄燈後,不準大聲喧嘩,不準使用電腦音箱等大功率音響設備。經勸說拒不改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二十三條社區輔導員和物業管家應定期檢查各宿舍的作息情況。對於違反作息制度的宿舍,將視情況給予口頭警告、公開批評、停電等處罰,直至取消住宿資格。

第五章遊客管理

第二十四條學生宿舍原則上不得進入。因公務或工作需要進入者,需持有效證件及相關材料進行登記,憑寄宿中心收據方可進入。

第二十五條住校生不得讓宿舍外的學生留宿,不得讓異性留宿。未經住宿中心批準,嚴禁住宿外國人,包括家人、朋友、同學。

外國人如需留宿,須由被采訪人提出申請,征得住宿中心同意後方可留宿。私自在外住宿的,除每日收取20元的住宿管理費外,每日收取50元。

第二十六條留宿異性宿舍或在異性宿舍留宿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處分。

第六章治安管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宿舍夜間上鎖。宿舍門早上6點開門,周壹到周四23:30開門,周五周六周日23:50開門。

第二十八條宿舍大門緊鎖,學生除特殊情況外不得外出,晚歸的學生必須出示有效證件,經管理員檢查登記後方可允許出入。不得使用他人證件或冒名註冊。

住宿學生不得攀爬圍欄、鐵門及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進出宿舍,違者將視情況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壹學期內遲到三次或無正當理由兩次未歸者,給予警告;超過三次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第二十九條學生不得在宿舍飲酒,違者給予警告。

第三十條不得在宿舍內打球、輪滑等危害安全的行為,不得在宿舍和廁所張貼和散發商業廣告和電影海報。違者將視情節給予警告或以上處分。

第三十壹條住校生不得在宿舍區內從事傳銷、推銷商品等營利性經營活動。違者將視情節給予警告並沒收物品。

第七章內務與衛生管理

第三十二條住校生應當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工作習慣,維護和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住宿生以宿舍為單位實施衛生輪換,宿舍主任負責安排衛生輪換。值日生每天都會打掃宿舍,及時把垃圾放到指定的地方。宿舍所有成員每周進行壹次室內大掃除。

第三十三條宿舍布局應當優雅。宿舍的衛生標準是:地面幹凈,無垃圾;桌面、門窗無灰塵,墻壁、天花板無蜘蛛網,被褥、衣服、書報等物品擺放整齊,室內無異味。寄宿中心定期對星級宿舍進行檢查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不準向樓道、窗外潑水,不準亂扔廢紙、塑料袋等物品。不得將雜物倒入水池或便池。不要扔堅硬不溶的東西(如報紙、衣服、塑料袋、瓶子等。)到便盆和下水管道裏。如果上面的東西堵塞了管道,原則上會自行疏通。如需維修人員疏通,所需費用由宿舍負責。

第三十五條垃圾桶內的垃圾。陽臺、走廊、過道、門口及消防設施旁不準堆放垃圾等雜物,宿舍內鞋架、垃圾桶等清潔工具不準放在宿舍外。

第三十六條愛護桌椅、床、門、窗、洗手盆、消防器材等公共設施。如發現自然損壞,應及時向宿舍管理員匯報,安排維修;因使用或保護不當造成的損壞,由宿舍或當事人承擔。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宿舍內如有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全體宿舍成員應積極配合調查。如果因為宿舍成員不能積極配合而難以查清責任,可以由全體宿舍成員共同承擔責任。

第三十八條學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繳納住宿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作需要住在學生宿舍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四十條凡違反本條例者,由寄宿制中心按有關規定進行批評教育。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可以提出紀律處分意見,報學校主管部門決定;情節嚴重的,住宿中心將決定取消其住宿資格。

第四十壹條本條例自2007年9月6日起施行。原《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同時廢止。其他有關學生宿舍管理的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四十壹條本規定解釋權屬於學生宿舍管理中心。

北京師範大學珠海分校

2007年6月30日

為什麽宿舍不能用大功率電器?

壹、學校相關部門檢查大功率電器的依據是什麽?

1.宿舍安全檢查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學生宿舍屬於集體住宿場所,涉及公共安全利益。教育部、公安部等。都明確要求高校加強宿舍安全管理。

根據國家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地方法規、《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珠海市消防條例》,學校規定《珠海市北京師範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另外就是教育部、公安部專門文件《關於進壹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於進壹步加強高等學校學生公寓管理的若幹意見》。

2.教育部《關於進壹步加強高等學校學生公寓管理的若幹意見》中對宿舍安全檢查的要求

學生公寓要定期檢查安全標準,安全防護設施不全的要盡快建成,電線電纜等設施陳舊的要及時更新。對火災隱患嚴重的學生宿舍,要加大改造力度,加強管理,特別要註意杜絕私自接電話線、電源線、電腦線,以及違規用電、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違規使用各種電器造成線路超負荷的現象。

要加強安全教育宣傳,增強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高等學校要堅持教育為主、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不懈地做好學校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要善於充分利用廣播、閉路電視、宣傳櫥窗、黑板報等載體,通過新生入學教育、安全知識講座、講座、報告等方式,,把學生公寓安全作為廣泛深入教育的重要內容,努力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素質。既要抓好安全工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的學習宣傳,又要抓好基本安全知識的普及,幫助他們了解和掌握壹定的安全防範知識和技能,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3.我們學校關於宿舍消防安全的規定

《北京師範大學珠海分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嚴禁在宿舍內使用明火(如燒紙、使用煤氣竈、煤油爐、酒精爐等各種有明火的電器),或未經學校批準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磁爐、電水壺、電熱杯、電褥子、取暖器和大功率電器設備。否則,電器將由保安部暫時保管,畢業時歸還。造成火災事故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處理。嚴禁私自接電線、偷電,不準擅自改動宿舍原有的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違者將受到以上嚴厲警告和處罰。因使用不安全電器或大功率電器造成電氣設施損壞的,由責任人支付設施恢復維修費用,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為了維護公眾的安全,也為了每壹個學生的安全,學校的學生處、保衛處、學院根據法律法規,不定期對宿舍進行檢查,學生應積極配合檢查。

二、檢查的內容

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北京師範大學珠海分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3.哪些物品嚴禁帶入宿舍?

進出宿舍人員自覺接受宿舍管理員攜帶的證件和物品。大件物品或重要物品進出宿舍必須登記。以下物品嚴禁帶入宿舍:

l易燃、易爆、腐蝕性、毒性或放射性物品;l非法電器、酒精爐等電熱器具和使用明火的器具;l麻將牌和桌子;l寵物。將以上物品帶入宿舍者,立即自行清理宿舍;如果自己清理有困難,向輔導員、老師、寄宿生反映。違者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校紀嚴肅處理。

第四,關於非法電器

1.什麽是非法電器?

在宿舍裏,除了學校統壹的電器和學生自己的電腦等學習用品,其他學生自己的電器都是違法的。宿舍統壹配備空調、飲水機等電器,方便學生生活;兩者都是為了保證這些電器的產品質量,不會因為短路等質量問題引發火災。從統壹維修的角度來說,也方便學校聯系廠家維修。要求學生在使用學校統壹配備的電器時註意不要違規操作。

2.為什麽說使用非法電器對宿舍安全構成嚴重隱患?

學生宿舍內敷設的電線、開關等設施的電流承載能力有限,設計施工均按照使用學校配備的空調、飲水機、洗澡用熱水器、照明用電、學生提供的電腦等負荷進行設計。如果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很容易使電線過載,導致電流過大,電線發熱。超過的越多,發燒就越快。電線絕緣層的允許溫度壹般為60℃。如果線路長期超負荷運行,線路發熱量增加,絕緣層加速老化。當溫度高於250℃時,絕緣層會自燃,與電線分離,造成短路,發生火災事故。

3.為什麽有些小功率電器不允許在學校使用?

原因有二:第壹,如果壹個人用200W,每個宿舍住幾百到幾千人,很多人用200W,可能超過宿舍電路本身安全負荷的標準。第二,電器質量問題。據廣東省公安消防局統計,廣東省67%的火災是由違規用電引起的,其中87%是由電器安全質量不合格引起的。第三是安全使用的問題。比如宿舍起火的原因有:學生晚上起床,踢倒電蚊香,點燃地面雜物;筆記本電腦長時間放在床上,導致散熱不好,被褥著火等等。所以在使用學校統壹配備的電器和自備的電腦等學習用品時也要註意操作規程,用後要關閉電源。

五、如何處理違規使用電器的學生?

根據《北京師範大學珠海分校學生手冊》中《北京師範大學珠海分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第十三條,以及學生在檢查中的表現和對所犯錯誤的態度,做出處理。

學校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依規對學生宿舍進行檢查。檢查人員申報檢查並出示工作證後,學生應自覺配合檢查。對拒絕配合檢查,甚至與檢查人員發生沖突的,將根據學校紀律嚴肅處理。為保證絕大多數學生的住宿安全,對屢教不改者,取消其住宿資格。

檢查中發現第三條所列違法物品,如主人不在宿舍,檢查人員應在檢查記錄中登記,並請同室其他同學簽收,然後有權處理。並在查出責任人後,按照學校紀律進行處罰。因宿舍成員不能積極配合而難以查明責任的,由全體宿舍成員承擔責任。檢查員應將檢查記錄壹式兩份交給被檢查人。

六、檢查中發現的壹些問題

1.個別學生宿舍亂七八糟,書籍、報紙、廢紙、衣服、鞋子亂丟亂放,甚至在宿舍裏亂拉電線,在床上和蚊帳上使用臺燈風扇,在床上吸煙等。,容易引起火災。

2.很多違規使用電器的同學心存僥幸,總以為用了這麽久什麽都沒發生。火災發生的概率很小,但是壹旦發生,那種嚴重的災難誰也承受不起,所以不要繼續冒險了。壹些學生隱藏非法電器以逃避檢查。殊不知,這是把災難留給自己和身邊的同學。

3.在校園區域燃放煙花爆竹和舉辦孔明燈會也容易引發火災事故,學生應自覺制止或抵制此類行為。

宿舍文明公約

愛護集體,愛護公物,團結友愛,互相尊重,互相幫助;

遵紀守法,按章辦事,正當交友,自重自愛;

勤奮好學,尊師重教,自強不息,提高素質;

誠實守信,信守承諾,健康生活,增強體質;

行為規範,舉止文明,談吐愉悅,彬彬有禮;

著裝整潔,得體大方,節約水電,宿舍和諧;

按時作息,遵守紀律,團結協作,爭創第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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