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法律的效力,法律的適用範圍
法律的有效性,即法律的約束力,意味著人們應該按照法律行事,必須遵守法律。通常,法律的效力分為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法律的適用範圍是指法律的時間效力、人的效力和空間效力。
1.時效是指法律生效的時間和終止的時間。
2.空間效力是指法律生效的區域(包括領海和領空)。壹般國家法律適用於全國,地方性法規只在本地區有效。
二、法律的起源
法的起源是指法的具體表現形式。法律是由具體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體現統治階級意誌的上層建築範疇的概念是壹種抽象的表現形式,而抽象的法律對於我們的現實生活必然需要壹種具體的表現形式,即法律的起源。
法律的起源可分為正式起源和非正式起源兩大類:正式起源是由特定的法律規範和法律規定形成的法律的起源,即各種成文法;非正式來源是零散的不成文規範,如習慣、先例、政策等。中國法律有八大官方淵源,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自治條例、地方性法規、經濟特區條例、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
第三,法律的特征
法律的基本特征:
法律是調整人們行為的社會規範。
2.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社會規範。
法律是規定人們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範。
法律客觀性:
法律效力的壹般原則我國法律、法規、規章對同壹事項有不同的規定。如有沖突,應根據以下原則確定適用法律。(壹)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是指當效力位階較高的規範性法律文件與效力位階較低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就同壹事項發生矛盾時,適用效力位階較高的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定,如:憲法優於法律,法律優於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優於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優於同級政府規章和較大的市規章。 (二)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等。這些法律由同壹機關頒布,目前仍然有效。新法與舊法對同壹事項的規定不壹致的,適用新法的規定。比如《勞動法》第82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60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為1年。兩部法律目前都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有效法律,效力位階相同。但應遵循“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適用新《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的申請仲裁時效。(三)特別法優於壹般法的原則特別法優於壹般法的原則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等。這些聲明由同壹機關制定,具有同等效力。當特別法與壹般法對同壹事項的規定不壹致時,適用特別法的規定,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都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有效法律。《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的,適用壹般法《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的規定。(4)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是指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即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根據授權由經濟特區法規修改。修改後的法規與其他普通規範性法律文件對同壹事項的規定不壹致時,在本經濟特區適用經濟特區法規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依法由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修改的,修改後的條例與其他普通規範性法律文件對同壹事項的規定不壹致的,在本自治區適用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規定。(五)法律文本優於法律解釋原則,是指法律解釋機關對法律、法規、規章的解釋與所解釋的法律、法規、規章對同壹事項的規定不壹致時,適用法律文本的規定,如《民法通則》的規定優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綜上所述,要註意法律效力的壹般原則。首先,如果法律對同壹事項的規定不壹致,發生沖突,要遵循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和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這樣才能更方便地處理案件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