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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有哪些?

法律主觀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處罰有七種:1、警告。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譴責和警告,是國家對行為人違法行為的正式否定評價。從國家的角度來看,警告是國家行政機關的官方表述,會對對方產生不利影響,應納入法律約束範圍;對於被處罰人來說,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對當事人形成心理壓力和不利的社會輿論環境。適用警告處分的重要目的是使被處分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和對社會的危害性,改正違法行為,不再繼續違法。2.好吧。它是行政機關強行向行政違法行為人收取壹定數額的金錢,並剝奪其壹定的財產權利的壹種制裁方式。適用於對各種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3.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人占有的、通過非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壹種制裁手段;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人非法占有的財物收歸國有的壹種制裁方式。4、責令停產停業。它是行政機關強制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者永久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壹種制裁方式。5.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機關暫時或永久撤銷國家允許行政違法行為人享有某種權利或從事某種活動的文件,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的壹種制裁方式。6.行政拘留。即公安機關在短時間內剝奪人的人身自由,作為壹種強制處罰措施。因為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法律對其適用做了嚴格的規定:1)至於適用機關,只能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2)在適用對象上,壹般只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自然人,不適用於精神病人、14周歲以下的公民、孕婦或者正在哺乳壹周歲以內嬰兒的婦女,也不適用於我國法人和其他組織;3)適用時間大於1天小於15天;4)在適用程序上,需要經過傳喚、訊問、取證、判決、執行等程序。[1]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1.人身自由處罰:包括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2.行為處罰:主要形式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3.財產刑:主要形式是罰款和沒收財產(沒收非法財物和非法所得)。4.名譽處罰:主要形式有警告、責令具結悔過、通報批評等。《行政處罰法》規定上述行政處罰除列舉方式外,考慮到這六種行政處罰可能不足以處罰行政違法行為,授權兩部全國性法律文件、法律和行政法規創設六種行政處罰之外的其他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新創設的行政處罰主要有勞動教養、通報批評、強制服兵役、驅逐出境、撤銷註冊商標、註銷城鎮戶口等。

法律客觀性:

在處理14周歲以下的人或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情況下實施違法行為的問題時,還要註意壹個問題,就是要正確認識和評價行為人的責任。有觀點認為,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保護的義務。因此,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違法行為,與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有關。因此,建議對未盡到監護職責的監護人給予適當的行政處罰。這種觀點認為,這樣的規定是防止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實施行政違法行為的必要措施。還指出,壹些國家和地區對違法的未成年人有處罰監護人的規定。如;我國臺灣省《未成年人事件處理法》第八十四條規定:“未成年人疏於撫養,致使其再次觸犯刑法的,處二千元以下罰金”。我國行政處罰法沒有規定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違法行為負有行政責任。只規定了被監護人有違法行為,行政機關決定不予處罰後,監護人有教育被監護人、加強管理的義務。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出於以下考慮:實施行政處罰必須貫徹誰違法誰負責的原則。因此,雖然被監護人的違法行為可能與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疏於教育和管理有關,但不能讓監護人代其受罪,因為未盡到監護職責與違法行為是兩個法律問題,不能簡單規定行政處罰,否則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則。中國的監護制度是以民法為基礎的。首先,監護制度是為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通過監護人代表被監護人參加民事活動來彌補被監護人的能力不足。其次是約束被監護人的行為,防止被監護人實施違法行為,維護社會穩定。由此看來,我國民事法律規範對監護人不履行義務作出了適當的規定,同時也規定了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被監護人的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資格。這在壹定程度上規定了監護人的義務,也規定了不合格的監護人可以被剝奪監護資格。實踐中,這種民事制裁應該說是有效的。如果因為被監護人做出的違法行為而給予監護人行政處罰,這種“坐而論道”的方法是不夠的,也達不到糾正違法行為、教育當事人自覺守法的目的,違背了我們設立監護制度的初衷。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無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實施違法行為的,首先應當要求監護人加強對被監護人的管理和教育。如果監護人的違法行為確實是由於監護人的過失造成的,不能對監護人進行行政處罰,只能采取說服教育的方法,提高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監護責任感;其次,根據《民法通則》規定,監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對被監護人的違法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給予適當補償;同時,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被監護人的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不合格監護人的資格。至於有些監護人利用被監護人進行違法活動,比如攜帶違禁品,行政機關作出的沒收決定,不是對被監護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而是對監護人作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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