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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司法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鄭州市司法局內設機構14名。

(1)辦公室。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文電、會議、信息、新聞發布、車輛管理、保密、檔案等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技術網絡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統計工作。

(二)監獄勞動教養管理辦公室。監督指導全市監獄刑罰執行、罪犯改造和勞動教養工作,監督管理市級監獄和勞動教養場所;監督檢查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執行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指導對罪犯和勞動教養人員的管理、教育和警戒工作;指導監獄、勞動教養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監獄的安全和穩定;辦理罪犯的減刑、加刑、監外執行、保外就醫、假釋、準假等相關手續;審核辦理加減期、監外執行、保外就醫、早教、勞教請假等相關手續;組織實施強制隔離戒毒,依法接收和合理安置勞教戒毒人員;指導全市監獄、勞教所對邪教罪犯和勞動教養人員的教育改造工作;負責市級監獄、勞教所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

(三)法制宣傳教育司。負責全系統的法制宣傳工作;指導政法幹部學校的工作。

(4)律師公證指導辦公室。指導全市律師和法律顧問的工作;負責律師工作機構和執業許可證的年檢(驗)登記;組織律師專業培訓;指導市律師協會的工作;指導全市公證工作;組織全市公證業務培訓;指導市公證協會的工作。

(5)法律援助辦公室。指導和檢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承擔全市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本市社會組織和誌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6)基層工作辦公室。指導鄉鎮(街道)司法所、人民調解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幫助安置城市刑滿釋放人員和勞動教養人員;指導和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7)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貫徹國家司法考試的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司法考試的規劃和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協助辦理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相關手續,管理在本市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參與國家司法考試理論研究,開展國家司法考試信息化建設。

(8)司法鑒定所。指導全市司法鑒定資格管理、質量管理和司法鑒定人職業教育培訓,為社會服務。

(9)法律仲裁處。組織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草案;審查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監督檢查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本局的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負責督促調查處理市人大常委會和CPPCC交辦的建議和提案;負責仲裁員資格的審批,協助省司法廳承擔仲裁委員會的審查和註冊工作;負責局機關系統的依法行政。

(10)財務設備審計局。負責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行政和業務支出;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基本建設投資;負責本系統的槍支、彈藥、服裝、車輛、通訊等物資裝備;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審計和政府采購工作。

政治部(警察部隊)。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幹部隊伍建設;協助管理縣(市)司法行政部門領導幹部;協調組織宣傳部、人事部和離退休幹部辦公室的工作。

(12)組織部。負責總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系統計劃生育和女青年工作。

(13)人事部門。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監督;負責全市律師、公證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

(14)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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