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全文
第壹條為適應新時期社區建設的需要,建設壹支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服務水平高的專業化、職業化社區工作隊伍,提高社區管理和服務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區工作者,是指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社區服務站從事社區管理和服務,並與街道(鎮)簽訂服務協議的工作人員。
第三條社區工作者的基本職責。
(壹)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和引導居民遵紀守法,自覺依法履行義務。
(二)執行黨組織的決定、決議和社區居民會議的決定、意見,辦理本社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
(三)組織協調社區單位開展區域性* * *建設活動,團結帶領社區居民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積極培育社會組織,動員社會力量開展便民利民社區服務活動,建設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平安的新型社區。
(四)認真聽取並積極反映社區居民的意見和建議,做好社區居民的思想引導工作。
(五)協助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與社區居民利益相關的社會保障、公共衛生、社會保障、就業服務、救助救濟等工作。
各區(縣)、街道(鄉鎮)可根據社區工作者的不同崗位,按照責權利義務相統壹的原則,制定社區工作者崗位職責的細化規定。
第四條社區工作人員數量由各區(縣)根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結合工作需要和社區規模確定,報市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壹)關於社區工作者的選拔。
1.社區黨組織專職工作者。按照《中國* * *生產黨章程》、《中國* * *生產黨基層組織選舉暫行條例》和《北京市社區黨組織工作若幹規定(試行)》,參加選舉或被任命為社區黨組織成員的專職人員與街道(鎮)簽訂服務協議,辦理相關手續,納入社區工作者管理。
2.社區居委會專職工作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本市有關規定,參加選舉並當選為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的專職人員,與街道(鎮)簽訂服務協議,辦理相關手續,納入社區工作者管理。
(2)關於招聘的社區工作者。
除上述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委會選派的社區工作者外,社區服務站專職工作人員也納入社區工作者管理。社區服務站專職工作人員根據專業化、職業化要求,通過公開招聘方式招聘。征兵工作在市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由各區(縣)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組織實施的原則。
候選人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2)熱愛社區工作,具有壹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相關業務知識。(3)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壹般在40歲以下。(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為本科以上學歷)。(5)具有本市城鎮戶口。
第五條社區工作者的待遇。
(壹)社區工作者的基本待遇,包括基本工資、工齡補貼、獎金和其他福利四部分。
1.基本工資。社區工作者的基本工資分為三個檔次,正職每月720元,副職每月640元,普通職員每月590元。
2.工齡津貼。社區工作者根據其崗位和在社區工作的實際年限享受工齡津貼。每個崗位的起始崗位年津貼為:正職每人每月960元,副職每人每月845元,壹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740元。在年度考核的基礎上,對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員,每年給予壹次定期補助,增加幅度為每人每月50元。在社區工作不滿壹年的,只享受起始崗位年限補貼。崗位變動的,設定新崗位服務年限補貼標準,服務年限以在社區實際工作時間累計計算。市內八區從2000年選舉第四屆社區居委會的當月開始統計,其他區(縣)從2003年選舉第五屆社區居委會的當月開始統計。
3.獎金。獎金實行包幹,總額按每人每年3600元的標準核定。獎金由街道(鎮)根據社區工作者的崗位和考核發放。各區(縣)也可根據本區(縣)實際情況,適當提高社區工作者獎金標準。
4.其他治療。根據我市相關規定,社區工作者參加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享受獨生子女費和住房公積金。各區(縣)也可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社區工作實際,適當增加其他福利,具體項目和標準報市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社區工作者中,社區黨組織書記、社區居委會主任、社區服務站站長享受專職待遇;社區黨組織副書記、社區居委會副主任、社區服務站副站長享受副職待遇;其他工作人員,享受普通工作人員待遇。跨服人員,根據?兼職不同時發工資,是高還是低?原則,享受相應待遇。
(二)社區工作者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自報名完成當月起,每人將職業水平補貼提高到80元;取得助理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從完成註冊當月起,每人每月增加職業水平補貼至50元。各區(縣)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專業水平補貼標準。
(三)在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委會專職從事社區工作的退休人員,享受相應的生活補貼,標準參照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工齡補貼和獎金執行。
(4)招聘的社區工作者,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辦理退休手續;經任命產生的社區工作者,可根據工作需要,在本屆任期屆滿後辦理退休手續。社區工作者退休後納入社會化管理,按照《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第2004號令)執行。市政府183)及相關規定。
第六條社區工作者的管理。
(壹)實行服務協議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街道(鄉鎮)將與符合條件的社區工作者簽訂服務協議。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委會成員壹屆壹簽;社區服務站專職工作人員服務協議期限由各區(縣)自行確定。《北京市社區工作者服務協議》文本全市統壹,各區(縣)可根據需要在協議文本中作出補充規定。
(2)建立考核制度。社區工作者服務期間,實行年度考核制度。由街道(鄉鎮)指導成立由居民代表、社區單位代表、街道(鄉鎮)職能部門人員參加的考核委員會,每年年底對社區工作者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應以社區工作者年度任務完成情況和社區居民滿意率為依據。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按照有關規定對社區工作者進行獎懲。
(3)完善教育培訓體系。按照專業培訓和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社區工作者教育培訓機制。市有關部門負責制定培訓規劃和培訓計劃,組織編寫培訓教材和師資培訓。根據全市統壹安排,區(縣)每年組織社區工作者參加壹次集中培訓,培訓結果納入社區工作者工作檔案,作為年度考核依據之壹。
(4)完善檔案管理制度。街道(鄉鎮)要完善社區工作者工作檔案,建立數據庫。檔案內容包括:社區工作者本人的基本信息、在社區工作的開始時間、崗位變動、考核、培訓和表彰等。全市八個區的社區工作者工作檔案在2000年選舉第四屆社區居委會時開始建立,其他區(縣)的社區工作者工作檔案在2003年選舉第五屆社區居委會時開始建立。
社區工作者的檔案關系由區(縣)指定的服務機構代理。
(五)實行彈性工時制度。為了方便居民在工作休息時間到社區辦理相關事務,社區居委會和社區服務站可以實行彈性工作時間。在保證滿足群眾服務需求、每周工作時間不低於40小時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相對靈活的上下班時間和每班工作人數,安排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值班。
(6)探索職業資格制度。適應社區工作的專業性和職業化需求,逐步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社區工作者,尤其是新招聘的社區服務站工作人員,壹般持有國家社會工作者(社會工作者、助理社會工作者)職業等級證書或北京市社區專職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有效期內);對已在社區工作者崗位工作但未取得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要鼓勵其通過在職培訓和學歷教育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第七條社區工作者的表彰和獎勵。市、區(縣)黨委、政府應當對在社區建設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優秀社區工作者給予表彰和獎勵。根據社區工作者的工作表現和群眾評價,分層次、系統地評選表彰工作表現突出、居民滿意度高的社區工作者,充分調動廣大社區工作者的積極性。
第八條現已在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委會從事社區管理和服務工作的專職人員,聘用合同仍然有效的,可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其待遇自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起調整)。下次換屆選舉後,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人員,統壹實行服務協議制,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待遇。
目前,已在社區服務站工作的相關人員,可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參加公開招聘。符合條件者將被聘為社區工作者,並與街道(鎮)簽訂服務協議,享受相應待遇;不符合招聘條件的,要麽在職培訓,逐步使其符合要求,要麽通過轉崗妥善安置。各區(縣)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過渡辦法。
第九條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從事社區工作的人員,也應給予壹定補貼。其待遇及相關管理規定由各區(縣)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十條社區工作者待遇經費由區(縣)財政負擔。
第十壹條各區(縣)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本辦法實施後,國家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北京市社區專職工作者管理意見》(京政發[2002]89號)、《關於進壹步加強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京政發[2005]298號)自本辦法試行之日起自動廢止。
社區工作者的工作職責
壹、工作人員按時、按規定著裝整齊,嚴格無菌操作。
二、積極、熱情、耐心、細致地接待每壹位咨詢者,收集信息,加強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定期與社區衛生中心交流信息。
三是對因行動不便需要家訪的患者,要及時通知相關人員安排服務,聯系社區危重患者轉院和住院手續。
四、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積極參加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組織的政治和業務學習。
五、保持室內安靜整潔,並做好消毒隔離工作。
六、每天上班前做好安全工作。
七、遇有緊急情況,應及時向社區服務中心領導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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