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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從政治上保護歸僑僑眷的權益?

壹、全面理解和貫徹黨的僑務政策的十六字方針

首先要正確把握保護法和十六字方針的關系。黨的十六字方針“平等對待,不歧視,根據特點適當照顧”是建國後制定的,是我們黨壹貫的僑務政策,與保護法的基本精神是壹致的。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歸僑、僑眷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公民的義務,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歧視。國家根據歸僑、僑眷的實際情況和特點,給予適當照顧,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制定”。該條規定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黨的僑務政策的十六字方針。《保護法》第6條、第7條、第9-14條、第20-23條也對政治、經濟、就業、子女升學、出國定居、出國留學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其次,要把握好“適當註意”的度。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歸僑、僑眷的“適當照顧”問題有具體規定,如歸僑子女高考錄取分數線加分等。有些沒有規則。在保護法實施過程中,各地執行規定比較好,沒有規定的就不壹樣了。我們覺得對那些沒有規定的人也要“適當照顧”。這個度怎麽把握,是根據特點,根據每個歸僑的不同特點。要考慮城鄉拆遷安置,歸僑子女上學,就業創業。比如城鄉拆遷安置中,拆遷房屋中華僑比例低於60平方米的,給予60平方米的拆遷安置房,體現留根政策。很難在這個程度上做出硬性規定,因為每個歸僑的具體情況都不壹樣,有的很有錢,有的很窮,有的需要照顧,有的不需要。這個只能由各地靈活掌握,但總的原則是給予“適當照顧”。第三,要“妥善照顧”歸僑、僑眷,可以做的事情很多。在政治上關心歸僑、僑眷,在工作、就業上支持和幫助他們,在生活上照顧他們,要做的事情很多。要主動與歸僑僑眷溝通,充分發揮僑聯的橋梁作用。要積極推動僑務進社區活動;利用好僑務活動中心、僑務服務站、僑眷之家等平臺,真正做到生活優先、問題優先、事務優先、工作優先、困難優先。

二、切實解決建國初期回國的老華僑的生活照顧問題。

建國初期至60年代初回國的老華僑有200多人。這些人不顧危險,沖破重重阻礙,回到中國定居。現在大多60歲以上,有的經濟收入低,生活困難;有的年老體弱,生活無人照顧;有的身邊無子女,獨自生活;有些人生病了,需要照顧。總之,這是壹個弱勢群體,社會各界都需要關心他們,照顧他們。解決建國初期照顧歸僑生活的問題,壹是提高認識。僑務無小事。為他們解決壹件小事,就會在海外產生影響。黨和政府對海外華人的關心,就是通過這樣壹件小事體現出來的。二是與城市老齡工作相結合。各級僑辦要與當地民政部門密切配合,把我市對老年人和孤寡老人的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到每壹位老華僑身上,真正做到“壹視同仁,壹視同仁”。三是大力推進“華僑進社區”活動。2006年初,社區僑務工作被列入無錫市僑務發展“十壹五”規劃。目前,我市已有200多個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建立了社區僑務工作制度。這對我們來說是壹個很大的位置和很大的平臺。要發揮好作用,通過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做好定期走訪、誌願服務、壹對壹幫扶等工作。

三、如何發揮好統籌、協調、指導和引領作用。

僑務不是僑辦壹個部門的工作。特別是提出了“大僑務”的概念,不僅需要做好歸僑僑眷的工作,還需要做好海歸和留學人員來華創業的服務工作,這不是壹個僑辦部門能做好的。實施保護法,必須以各級政府為主體,齊抓共管,形成合力。作為政府主管僑務工作的部門,僑辦應發揮好統籌、協調、指導和牽頭作用。要切實轉變職能,解決以審批代替管理和服務的問題。不能認為現在的國僑辦沒有行政審批職能,很多案子綁不起來,事情不好辦。當前最重要的是,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清理有關僑務的政策、法規,把沒有廢止、仍可適用的整理出來,交給僑辦,由僑辦會同政府法制辦審查,匯編成冊,下發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執行。其次,建立涉僑工作會議和聯席會議制度。對重大涉僑事項,由市政府領導牽頭,召集相關部門辦理,以便及時解決。同時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僑辦領導牽頭,定期召開會議,研究保護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復雜問題,制定僑務優惠政策。

四、僑聯作為黨和政府聯系海外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橋梁和紐帶。

作為壹個群眾組織,僑聯是黨和政府聯系海外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橋梁和紐帶。壹方面要了解華僑的情況,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歸僑、僑眷的訴求,以便政府及時了解和解決歸僑、僑眷遇到的問題;另壹方面,要及時向華僑、歸僑、僑眷宣傳黨和政府的僑務政策、法規,使他們掌握黨的僑務政策和國家法規的精神實質。為此,政府有關部門、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要支持各級僑聯的工作,使僑聯真正發揮好橋梁和紐帶作用。2006年,全省法院、檢察院、公安廳相繼下發文件,要求全省各地與僑聯建立涉僑案件通報制度。這個文件在我市基本沒有落實。因此,有關部門應盡快建立這壹制度。同時,政府行政執法部門還應與僑聯建立涉僑案件通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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