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的訴訟發生在上海。從1927開始,他和許廣平定居上海。魯迅初到上海,既興奮又不安。“興奮”自然是多年夢想成真。他和許廣平終於住在壹起了。而“不安”是因為魯迅不知道這個城市會怎麽看待他和許廣平的結合?
但魯迅很快發現沒必要擔心,因為上海市民對魯迅的私生活似乎興趣不大,上海的新聞媒體也未能掌握魯迅與許廣平同居的事實。魯迅第壹次和許廣平談戀愛的時候就知道,如果在北京把他的師生關系公之於眾,他壹定會承受巨大的社會和家庭壓力。於是他們約定魯迅先去廈大教書,許廣平回廣東老家,壹年後在廣州見面。其實魯迅到廣州還不到壹年。不料,到廣州不久,魯迅就與中山大學顧頡剛等人產生了不可調和的矛盾,魯迅不得不辭職。既然北京回不去了,我對杭州這個“世外桃源”的魯迅也沒什麽好感,所以外地的魯迅更看不上他,最後只好帶著許廣平去了上海。上海雖然有白色恐怖,但是住在租界還是安全的。更重要的是,上海有繁榮的文化市場和成熟的讀者群。當時上海有幾百種報刊,占全國出版業的近九成,而北京只有三家出版社,二十多種報刊,其他城市就更不用說了。上海還有壹大批文人群體從事專業寫作,以稿費為生。很多都是魯迅的朋友或者老鄉,所以魯迅很快就能熟悉上海的文化氛圍,更不用說什麽都沒有地方發表了。
當然,在上海生活並不容易。與北京相比,上海的生活成本要高得多,而且魯迅到了上海之後,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很快就決定不在高校教書了,這意味著他失去了穩定的收入。對於剛剛結婚的魯迅來說,完全靠寫作謀生確實壓力很大,所以魯迅給朋友們寫了這樣的感慨:“但是,他除了拿文學書,別無選擇。本拿到版稅的時候很著急,但是沒有別的辦法。現在該殺人了。想吃壹頓順心的飯是極其困難的。”知道了這些,妳就明白魯迅為什麽要起訴拖欠版稅的出版社了。
出版社為什麽欠魯迅版稅?本來魯迅的作品基本都交給北新書店出版。老板的名字是李曉峰。他在北大任教時是魯迅的學生,與魯迅關系很好。李曉峰不是普通人。1918考入北大,加入著名新潮社,負責出版《新潮》。此後,他壹直與魯迅保持聯系。1925年,李曉峰在北京創辦了北新書店,後遷至上海。魯迅對北新出版公司極為支持,幾乎所有作品都交給北新出版公司。據統計,由北新出版社出版或發行、魯迅翻譯編輯的圖書有39種。轉載量最多的14部新文學作品中,魯迅占了6部,其中《吶喊》轉載22部。到14的時候,拷貝數已經達到了43000份,在當時是很驚人的。當然,李曉峰也很大方,給了魯迅高達25%的版稅,而當時其他出版社給的版稅壹般是12%。相比之下,今天普通作者只能拿到8%的版稅,只有少數暢銷書作者能拿到10%以上的版稅。魯迅自然知道北新書店和李曉峰給他的特殊待遇,所以他說:“我以為我和北新不是勢利眼的朋友。所以直到去年,我再也不會把我的創作給任何人,除了未名社,壹個老學生,我也沒辦法。”。
魯迅到上海之前,與北新出版社關系很好,但稿費問題沒有交代清楚。魯迅可能不好意思問,而且魯迅在廈門和廣州當教授的時候收入很高,分別是400元和500元,所以對稿費不是很在意。李曉峰大概以為魯迅是老師,所以處理起來有些武斷。比如,李曉峰有時聽說魯迅缺錢,馬上送幾百元,但魯迅該拿多少沒數過。魯迅在上海結婚的時候,租房子,買家具,維持日常生活都是要花錢的,而魯迅當時並沒有多少積蓄。此外,魯迅每月給母親和原配妻子朱安寄生活費。最後還有壹個現實問題,就是許廣平在魯迅準備打官司之前就已經懷孕了,魯迅要為孩子的出生做經濟準備。從65438年到0928年,魯迅每月的投稿收入還不到200元,顯然遠遠不夠。這是魯迅下定決心向出版社打官司的直接原因。
魯迅在北京時,北新出版公司每年付給魯迅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的版稅。因為魯迅當時作品不多,所以這些人物總體來說還是不錯的。但魯迅在廈門和廣州1926到1927的時候,收到的版稅就大大減少了。1927,只要470元。魯迅到上海後,北新出版社出版了九本書,都很受歡迎。按說應該有很多版稅。魯迅給北新出版社編輯兩本雜誌,應該有固定的編輯費。魯迅也為北新出版社翻譯過作品,也應該有版稅收入。但相反,從魯迅的日記中我們可以看到,此時北新給魯迅的稿費每個月只有壹兩百元,有時還會拖欠。魯迅對此當然不滿意。當時正好有人寫了壹篇攻擊魯迅愛財的文章,說“魯迅發財了,北新每年有幾萬版稅!”這讓魯迅想起。據魯迅日記記載,1929年7月至8月,魯迅壹方面暗中調查北新所欠款情況,另壹方面要求當事人聘請律師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根據《魯迅日記》中的賬目統計和魯迅的好朋友郁達夫的說法,北新書店欠款約2萬元。按照實際購買力,這差不多等於現在的兩百萬元。事後看來,魯迅索要的錢占魯迅全部稿費總收入的40%或者說是他壹生總收入的近五分之壹。所以,魯迅與李曉峰的論爭,對魯迅來說,不僅僅是壹件小事;另外,在C語言的歷史上,
但魯迅壹開始並不想和北新書店打版稅官司。他認為李曉峰性格很好,希望他能主動歸還。其次,他們反正是師生關系。作為老師,妳總是不願意把學生告上法庭。再次,魯迅更擔心壹旦雙方對簿公堂,不僅師生關系可能破裂,自己的形象也會受到影響。外界肯定會認為魯迅是個金錢狂,把金錢看得比朋友還重。最後,魯迅對官司實在不熟,更怕麻煩。比如他在3月1929給朋友的信中說:“我覺得最好不要找我和北新談錢的事。因為我從來沒有參與過交易,但現在我突然出現,造成的麻煩比預想的要多。”
盡管魯迅壹直寫信索要版稅,李曉峰卻不能及時回信。請看魯迅的相關信件:“公似乎很忙,信件不見了也並不少見。按照田言的說法,北方的新懶和上海新書店的興起應該是反過來的。
”是他的學生,他甚至稱之為“龔”。他的不滿溢於言表。而且傳聞北新不僅欠魯迅版稅,還欠很多作者版稅。有的作者甚至寫信催促,北新連個回復都沒有。後來謠言越來越多,甚至說北新把作者的版稅挪作他用了。這傳到了魯迅那裏,加深了他對李曉峰的不滿。這壹點在魯迅給朋友的信中也有體現:“曉鳳久未相見,甚少回信。我盡量不給他寫信。“華北的新經濟似乎很尷尬。有人說他們把所有的錢都拿出來開棉紡廠了。”。再比如魯迅對北新的抱怨:“北新出版社窮極了。這個月我不會付任何版稅。我會寫信問,但我不會回答。這種生意我打不過。真不知道渾身長痱子是什麽感覺。嫁給別人,開廠當官。”請註意魯迅信中的壹句話:“這種交往是無可爭辯的”,說明魯迅此時有與李曉峰徹底和解的想法。
到了1929年8月,魯迅的不滿更加嚴重。他已經這樣抱怨過了:“北新最近已經麻木了。我已經拖欠很久了,寫信問壹下就不會再發生了。大部分投稿人都很窮,經常直接來找我或者投訴,讓我苦不堪言。很多生命都是在無償的辛苦勞動中度過的,何苦呢?”魯迅不僅抱怨北新拖欠版稅,還懷疑北新書店“學問不好”,可見魯迅對北新的態度發生了質的變化。果然,四天後,8月11日,魯迅向李曉峰發出了最後通牒。在那天給李曉峰的信中,魯迅對李曉峰遲遲不回信表示了極大的不滿。原信如下:
上壹封我要求支付“跑路”費用的信是在上個月底。兩個星期過去了,我還是沒有收到壹個字。這是北新的另壹個重要任務,在這些出版物中已經沒有了。雖然我不知道,但是如果我想,我必須停止編輯,因為即使我是員工,仆人,仆人,我早就應該收拾好我的書了。現在第四版已經編好了,不要再編了,或者停,或者別人接手,隨妳便。
魯迅終其壹生,壹直重視經濟收入,努力爭取經濟獨立。當時魯迅受蔡元培之邀出任教育部,月薪二百元。當時他屬於中產階級,因為當時北京市民每月能維持二三十元的小康水平。但北洋政府經常拖欠工資,魯迅實際拿到的遠比這個數額少。長子魯迅負責養家糊口,每月寄壹半工資到紹興老家,承擔周作人留學日本的費用。後來魯迅的母親、妻子、周作人、周氏兄弟都來了北京,魯迅的擔子更重了。據同樣在北大任教的周作人說,他們的收入維持這個大家庭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壹方面,收入往往不能及時到位;另壹方面,周作人的日本妻子掌管財務,生活奢侈,入不敷出。在魯迅這壹時期的日記中,經常有他向朋友借錢的記錄。而且此時的魯迅,雖然發表了大量的白話小說,但稿費收入很少。魯迅到上海後,稿費成了主要收入來源。現在他知道出版商拖欠版稅,他必須采取必要措施追回。
在魯迅聘請好律師的那壹天,也就是8月2日,1929,他終於收到了李曉峰的回信,其中包括50元版稅和給魯迅的50元編輯費,這更加堅定了他打官司的決心。因為不僅版稅50元,剪輯費也已經100元了,李曉峰沒有任何解釋就減到50元,魯迅壹氣之下把錢還了。而且,北新出版社為了賺錢,不僅把出版重點轉移到教科書和兒童讀物上,甚至在魯迅主編的《語絲》雜誌上刊登性病低俗廣告,讓魯迅很不舒服。晚上,他寫信給李曉峰,要求停止編輯雜誌以示抗議。信中明顯流露出魯迅的憤懣:“雇工、仆役屢次發問,未能回答。該是清理的時候了。”
當時上海有壹家四口。壹個家庭月收入100元在200元的被視為中產階級,月收入60-50元的屬於壹般大眾階層,收入低於30元的屬於貧困階層。魯迅的小家庭很快就有三口人和壹個保姆了。孩子的出生和撫養,以及他母親和前妻朱安在北京的生活費。這是壹個沈重的經濟負擔。魯迅壹直熱心幫助青年,買書,定期資助“左翼聯盟”和壹些文學社團,這是壹筆不小的開支。所以魯迅必須保證自己的月收入在300元左右,才能獲得相對平和的生活環境。但從65438年到0928年,魯迅在上海的月平均收入只有190元。當然,他剛到上海的時候也沒有更多的作品,但主要原因是北新出版社扣版稅。
那麽,李曉峰如何解釋拖欠版稅?首先,李曉峰感謝魯迅對他的培養和信任。他說:魯迅是我的老師,永遠是我的老師,就像老師的後院:壹棵是棗樹,壹棵是棗樹。新出版社的成立和成功離不開老師們的支持。其次,李曉峰承認拖欠魯迅稿費:“當時老師的書賣得很好,稿費不限。更多的新書已經作為書店出版了。”至於為什麽拖欠,李曉峰解釋說,北新出版公司被北京軍閥查封時損失很大。搬到上海後,它不得不挪用作者的部分版稅進行投資。然而,就在魯迅索要版稅期間,北新出版公司發布了壹則廣告,聲稱他們:“短短四年半,幾千塊錢的小版,今天出版了三百五十多冊,售出三百萬冊,盈余近十萬元。”如果這個廣告是真的,北新出版社應該獲利不少。當時盛傳他靠出版魯迅作品發了財,甚至說李
李曉峰解釋說,因為北新出版社專門出版新文學書籍,效益不好,廣告當然會誇大其詞。至於把出版重心轉移到兒童書籍和教科書上,那是為了增加收入。他也知道這會引起魯迅的不滿:“此後,由於出版方向的改變和版稅訴訟,教師對北新的偏愛轉向了疏遠。”最後,李曉峰說還有另壹個具體原因。當時的青年作家魏素媛住院急需用錢,私自挪用了魯迅的版稅。說起來,魏素媛也是魯迅的學生,所以李曉峰大概覺得先挪用壹下沒問題。不過,無論如何,李曉峰應該提前跟魯迅打個招呼,對吧?那時他們倆都在上海。他們通常壹起吃飯,寫更多的信。即使李曉峰忙得見不到魯迅,也總是可以寫信或派人向魯迅說明情況的。至於李曉峰為什麽幾次不回復魯迅催要版稅的信件,他大概認為,既然壹時滿足不了魯迅的要求,那就幹脆置之不理。或者他是否有所隱瞞,很難猜測。
說到版權保護,在我國歷史上壹直被忽視。中國第壹部著作權法是清政府於1910年頒布的《大清著作權法》,比世界上第壹部著作權法《英國安娜法案》晚了200年。不僅內容極其簡單,而且沒有真正落實。直到1915北洋政府頒布《著作權法》,對未經許可翻印或出版他人作品或冒用他人名義的出版者處以50元至500元罰款,他們才有了壹定的版權保護意識。1928年,國民政府頒布《著作權法》,其中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著作權登記後,著作權人可以因他人抄襲、復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其利益而提起訴訟。”請魯迅的律師為這第23條起訴李曉峰。只要李曉峰承認欠魯迅版稅,魯迅就贏了官司。魯迅律師咨詢後,決定於8月25日正式起訴,1929。
當李曉峰得知魯迅要把自己告上法庭時,他感到驚訝和緊張。他很驚訝魯迅會不顧老師身份起訴他的學生。他很緊張,因為他很清楚,拖欠魯迅的版稅如果被媒體公之於眾,對北新書店是非常不利的。當時北新欠了很多人會費。如果魯迅贏了這場官司,可能會引起連鎖反應,北新肯定會無所適從。李曉峰急忙寫信給魯迅,請求和解,並在信中附上壹份版稅。結果不僅被魯迅退回了錢,連交涉的要求都被拒絕了。無奈之下,李曉峰不得不沖到門口,請求和解。但魯迅的態度很明確,就是八個字:“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在我成為老師之前,我給妳寫過幾次信,但是妳沒有回信。現在我不得不去法庭承認我的錯誤。太晚了!請看魯迅在給朋友的信中的表述:“今天老板來找我,只是壹件平常的事。因為我的箭已經射出去了。”更有意思的是,魯迅還在信中自嘲:“最近的官司,真是落後的表現。”魯迅本來被攻擊為時代的落伍者,現在自稱“落後於時代”,心情卻明顯輕松愉快。
眼看事態無法收拾,李曉峰只好向魯迅的同鄉郁達夫求助。他知道,在魯迅的朋友圈裏,如果還有誰是魯迅可以聽的,那就是郁達夫。郁達夫當時回到杭州,在李曉峰的要求下趕回上海。但魯迅堅持要在法庭上見他,於是兩次寫信拒絕郁達夫的調解。直到郁達夫來拜訪,說私下解決對大家都好,李曉峰才再三表示願意立即歸還拖欠的版稅。最後,律師也認為可以先調解,調解不成再打官司。於是魯迅答應先嘗試庭外調解。
雙方約定私下調解的時間為8月25日下午,1929,地點在魯迅先生邀請的律師事務所。除了魯迅、李曉峰和協調人郁達夫外,雙方的壹些親友也是見證人。事實上,整個談判過程很順利,因為李曉峰承認他確實欠魯迅版稅,數額和魯迅自己算的差不多,並答應盡快歸還。於是雙方很快達成協議,內容有三點:壹、北新欠魯迅18000余元版稅,10個月支付,實際20個月後才支付;之後,北新每月向魯迅支付400元版稅;第二,北新出版社持有的舊版魯迅作品被魯迅收回,也就是說北新出版社不能在未經魯迅同意的情況下出版魯迅以前的全部作品。第三,如果以後北新出版魯迅的新書,每壹卷都要貼上魯迅提供的郵票。這樣,魯迅就可以掌握書店的實際印數,作為收取版稅的依據。總之,由於李曉峰滿足了魯迅的全部要求,魯迅最後同意撤訴,他在信中頗為滿意:“小楓說今年要付給我壹萬元左右,這是真的,但所謂‘壹切照我的話去做’是可笑的,因為我要求的是把版稅退了,然後在書上蓋兩章,這其實是必須的。”當然,在具體處理上,魯迅是大方的。比如他只要求書店支付拖欠的版稅,沒有提出任何精神賠償,也沒有要求支付拖欠的利息。此外,在李曉峰表示壹次性付款確實有困難後,他也承諾分期付款。
對於這場魯迅與北新之爭,上海等地的文化出版界十分關註。壹是因為魯迅的身份和名氣,二是當時很多職業作家經常拖欠版稅。這些人雖然拿不到魯迅那樣的高額版稅,但如果有作品連續出版,那麽至少在上海是沒有問題的。比如魯迅最得意的兩個學生,蕭紅和蕭軍,初到上海時幾乎身無分文。但在魯迅的推薦下出版小說後,他們很快在經濟上站穩了腳跟。所以這些作家當然特別關註魯迅在這方面的壹舉壹動,魯迅最後的勝利也確實有利於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如《左聯五烈士》中的柔石,其代表作中篇小說《二月》由春潮書店出版,為他賺取的版稅高達20%。後來,北新出版公司還拖欠了劉亞子老師的版稅。柳亞子之前有魯迅案,當然是咎由自取。最後,北新還賠償了拖欠的版稅。
雖然版稅之爭以和解告終,但這期間魯迅和林語堂大吵了壹架。原來,談判結束後的第三天,李曉峰邀請魯迅和調解員郁達夫吃飯。作為對魯迅的道歉,他為了避免尷尬,邀請了林語堂夫婦陪同。卻發現飯桌上突然提到了張友松。這個張友松是李曉峰北大的同學。他想成立壹家出版社。他幾次請魯迅和林語堂吃飯。魯迅也花了很多精力幫他整理書店。由於缺乏經驗,張友松的書店很快就倒閉了。當時有人認為魯迅與李曉峰的矛盾可能與張友松的惡作劇有關,魯迅對此當然是非常忌諱的。所以,當有人提到張友松可能興風作浪,林語堂同意的時候,魯迅以為林語堂是在嘲諷他交友不慎,過於看重金錢,馬上站起來大聲說:“我要發聲明!我要聲明!唐,妳在說什麽?我跟北新的官司跟張友松沒關系!”林語堂也站起來辯解,“妳緊張。我不是那個意思!”兩個人誰也不讓誰,竟然吵了起來。見形勢不妙,郁達夫把林語堂拖出酒席,大家含淚分手。其實除了當時兩人很可能都喝醉了之外,他們吵架的深層次原因還是觀念不同。尤其是兩人都到了上海之後,林語堂開始提倡“幽默”的雜文,主張通過閑適的筆法間接曲折地表達對社會的不滿。魯迅認為,在反動派的屠刀下,沒有真正的幽默。另壹個原因是林語堂認為魯迅在與北新書店的版稅糾紛中過於看重金錢,甚至與學生大打出手。他因為這樣做而看不起魯迅。正巧酒席上兩人意見不合,壹場爭吵在所難免。
況且,經過這件事,魯迅的書基本上都交給北新出版了,而他和李曉峰的關系卻不再像以前那麽融洽,反而更加客氣有禮了,說起來很可惜。就李曉峰而言,他在新中國成立後就壹直從事出版工作,為中國出版業做出了重要貢獻。後來因為這件事被指“剝削魯迅”,成了右派,但他壹直保持沈默,從不為自己辯護。1971年9月在上海去世。
最後需要強調的是,魯迅認為知識分子要“獨立”,就必須在經濟上自立。這場紛爭表明魯迅那壹代文人已經走出了“羞於談錢”的道德尷尬,魯迅對個人權益的維護顯示了他的經濟眼光。在沒有祖傳家業,沒有仕途保障之後,知識分子必須扔掉虛偽清高的面具,成為壹個光明正大,靠個人才華賺錢的現代文人。正如他所說,“錢,用優雅的話來說,就是經濟,是最重要的東西。”自由不能用錢買到,但可以用錢賣掉。其次,在20世紀二三十年代,以魯迅為代表的中國知識分子逐漸覺醒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今天我們談論魯迅。如果不談善於捍衛自己版權的魯迅,那就不是完整的魯迅,也不是真正的魯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