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般要求
(1)指導思想。以習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發展新階段,落實新發展理念,構建發展新格局,踐行青山綠水是無價之寶理念,完善生態文明領域統籌協調機制。加快完善有效市場和政府更好結合、分類補償和綜合補償統籌兼顧、縱向補償和橫向補償協調推進、強化激勵和硬化約束協同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推動全社會形成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意識,做好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工作。 加快綠色低碳發展,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構建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現代化。
(2)工作原理
-系統推廣和政策協調。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統籌推進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及相關領域改革,加強各項制度的銜接和配套。根據生態系統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內在規律,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進生態環境整體保護。
——政府主導,各方參與。充分發揮政府在開展生態保護補償、落實生態保護責任中的主導作用,積極引導社會各界參與,推進市場化、多元化補償實踐。逐步完善政府主導有力、社會參與有序、市場調節有效的生態保護補償體制和機制。
——強化激勵,硬化約束。加快法治建設,運用法律手段規範生態保護補償行為。明確界定各方權利義務,實現利益與補償的對應,享受補償的權利與保護的義務的匹配。完善評價機制,依法依規加大獎懲力度,嚴肅責任追究。
(3)改革目標。到2025年,基本建成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以生態保護成本為基礎的分類補償制度日趨完善,以提高公眾服務保障能力為基本導向的綜合補償制度不斷完善,以受益者付費原則為基礎的市場化、多元化補償格局初步形成,全社會參與生態保護的積極性顯著增強,生態保護者與受益者的良性互動基本形成。到2035年,基本建成適應新時期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二是關註重要生態環境因素,完善分類補償制度
完善生態環境要素分類補償制度,綜合考慮生態保護區經濟社會發展、生態保護成效等因素確定補償水平,適當補償不同要素的生態保護成本。
(1)建立健全分類補償制度。加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確保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十年禁漁落實到位。對江河源頭、重要水源地、水土流失防治重點區域、蓄滯洪區、受損河湖等重點區域實施水流生態保護補償。完善公益林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探索公益林差異化補償。完善天然林保護制度,加強天然林資源保護和管理。完善濕地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逐步實現國家重要濕地(含國際重要濕地)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完善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生態治理補貼制度。完善耕地保護補償機制,因地制宜推進保護性耕作,完善耕地輪作休耕制度。實施草原生態保護獎勵政策。這項研究將退化和荒漠化的草地納入禁牧範圍。對暫時不具備治理條件、因生態保護不宜開發利用的連片沙化土地進行封禁保護,完善沙化土地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研究建立近海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二)逐步探索整體保護模式。生態保護區地方政府要在確保落實生態環境要素權利人分類補償政策的前提下,結合生態空間中共存的多種生態環境要素的系統規劃,依法穩步推進不同渠道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的統籌使用,靈活有效地推進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提高生態保護的整體效率。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避免重復賠償。
三、著眼國家生態安全,完善綜合補償制度。
堅持生態保護補償與財政能力相匹配,與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相銜接。根據生態空間功能,實施縱橫結合的綜合補償制度,促進生態效益區和保護區的利益。
(1)加大垂直補償力度。結合中央財力狀況,逐步增加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規模。中央預算內投資將向重點生態功能區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傾斜。繼續對生態脆弱的貧困地區給予生態保護補償,保持對原有深度貧困地區的支持。省級政府要加大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投入,因地制宜出臺生態保護補償引導政策和激勵約束措施,調動省級以下地方政府積極性,加強生態保護,促進綠色發展。
(2)突出縱向補償的重點。對青藏高原、南水北調等生態功能突出的地區,在重點生態功能區測算中,通過提高轉移支付系數、增加生態環境支出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促進其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位於同等財政水平地區前列。建立健全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區系統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根據自然保護區規模和管護成效加大保護補償力度。省級政府要將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地區全面納入生態保護補償省級轉移支付範圍。
(3)改進垂直補償方法。根據生態效益外溢性、生態功能重要性、生態環境敏感性和脆弱性等特點,在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中實行差別補償。引入生態保護紅線作為相關轉移支付的分配因素,加大對生態保護紅線覆蓋率高的地區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補償資金與破壞生態環境相關產業的反向關聯機制,在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地區,適當減少對破壞生態環境相關產業發展的補償資金規模。研究通過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對吸納生態移民較多的地區進行補償,引導資源環境壓力較大的生態功能重要地區人口逐步有序向外轉移。繼續推進綜合生態補償試點工作。
(4)完善橫向補償機制。鞏固跨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試點成果,總結推廣成熟經驗。鼓勵地方政府加快建設重點流域跨省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開展跨區域聯防聯控。推動建立長江、黃河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支持沿江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建立幹流和重要支流橫向生態保護省際和省內補償機制。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對跨省市重點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給予引導和支持,對生態功能尤為重要。鼓勵地方政府探索大氣等其他生態環境要素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方式,通過對口合作、產業轉移、人才培養、建設園區、購買生態產品和服務等方式,促進受益地區與生態保護地區良性互動。
四、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加快薪酬多元化
合理界定生態環境權,按照受益者付費的原則,通過市場化和多元化,促進生態保護者的利益得到有效補償,激發全社會參與生態保護的積極性。
(1)完善市場交易機制。加快自然資源統壹登記,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完善體現市場供求、資源稀缺性、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對履行自然資源資產保護義務的權利人給予合理補償。在合理科學控制總量的前提下,建立水權、排汙權和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制度。逐步發展市場化的環境權交易。鼓勵各地區根據區域取水總量和權利,通過水權交易解決新增用水需求。明確用水戶對水資源的使用權,鼓勵用水戶在節約水資源的基礎上有償轉讓水權。全面實施排汙許可證制度,在生態環境質量達標的前提下,實行生態保護區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加快建設全國能源使用權和碳排放權市場。完善以國家自願溫室氣體減排交易機制為基礎的碳排放權抵消機制,將林業、可再生能源、沼氣利用等具有多種生態和社會效益的自願溫室氣體減排項目納入國家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2)拓展市場化融資渠道。研究開發基於水權、排汙權、碳排放權等各種資源環境權的融資工具,建立綠色股票指數,發展碳排放權期貨交易。擴大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試點範圍,將生態保護補償融資機制和模式創新作為重要試點內容。推廣生態產業鏈金融模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符合綠色項目融資特征的綠色信貸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和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鼓勵保險機構開發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參與生態保護補償。
(3)探索多元化補償方式。支持在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地區開展生態教育和培訓,引導特色優勢產業發展,擴大綠色產品生產。加快發展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推進生態環境導向型發展模式試點。鼓勵地方政府將環境汙染防治、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與生態產業發展有機結合,完善居民參與方式,建立可持續的利益共享機制。建立和完善自然保護區控制區內經營項目的特許經營管理制度。探索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處置補償機制。
動詞 (verb的縮寫)完善相關領域配套措施,增強改革協調性。
加快相關領域制度建設和體制機制改革,為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提供更加可靠的法律保障、政策支持和技術支撐。
(壹)加快法治建設。實施環境保護法、長江保護法和水、森林、草原、海洋、漁業等法律法規。加快研究制定生態保護補償條例,明確生態受益者和生態保護者的權利義務。開展生態保護補償、重要流域等生態功能區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研究,加快黃河保護立法進程。鼓勵和引導地方結合本地實際,出臺生態保護補償相關法律法規或規範性文件。加強執法檢查,營造依法履行生態保護義務的法治氛圍。
(2)完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加快建設統壹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體系,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分級和自然資源資產清查。完善統壹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優化重要水體、重點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等國家生態環境監測點布局,增強自動監測預警能力,加快完善生態保護補償監測支撐體系,推進全國生態質量監測評價。建立生態保護補償統計指標體系和信息發布制度。
(3)發揮財稅政策的調節功能。發揮資源稅、環境保護稅等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稅種以及土地、礦產、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收益管理制度的調節作用。繼續推進水資源稅改革。落實節能環保、新能源、生態建設等相關領域的稅收優惠政策。逐步探索生態環境保護預算支出評價。落實政府綠色采購政策,建立綠色采購引導機制,加大綠色產品采購力度,支持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建材建築發展。
(4)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占用補償、損害補償、保護補償協同推進的生態環境保護機制。依法建立健全占用各類自然生態空間的占用補償制度。逐步建立統壹的綠色產品評價標準、綠色產品認證和標識制度,完善地理標誌保護制度。建立和完善綠色電力生產和消費證書制度。大力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有效預防和控制野生動物造成的危害,依法賠償受法律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的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積極推進生態保護、環境治理、氣候變化等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生態保護補償相關技術和方法的聯合研究。
第六,強化生態保護責任意識,強化激勵約束。
完善生態保護評價體系,強化評價結果應用,嚴格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推動各方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履行各自義務。
(壹)落實主體責任。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意識,樹立正確政績觀,落實領導幹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嚴格落實黨政同責,加強政策宣傳,積極探索實踐,推動改革任務細化落實。有關部門要加強制度建設,充分發揮生態保護補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及時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的重要問題。財政部和生態環境部要協調推進改革任務的落實。生態保護區地方政府要統籌各渠道生態保護補償資源,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在享受補償政策的同時,防止生態環境受到破壞。生態效益區要自覺強化補償意識,積極履行補償責任。
(2)完善評價機制。在完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體系的基礎上,綜合評價生態保護補償責任落實情況和生態保護工作成效,完善與評價結果和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按照規定開展相關評價,應當將生態保護補償責任落實情況和生態保護工作成效作為重要內容。推進生態保護補償資金全面預算績效管理。加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和評價結果的宣傳力度。將生態環境和基本公共服務改善納入政績考核體系。鼓勵地方政府探索建立綠色績效評估機制。
(三)強化監督問責。加強生態保護補償工作進展跟蹤,開展生態保護補償實施效果評估,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部門納入督查範圍。加強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規依紀嚴格問責、終身問責。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把思想和行動統壹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實現“兩個維護”,積極謀劃、精心組織、紮實推進生態文明各項制度建設,切實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努力創造更藍的天、更綠的山。
法律依據
關於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
生態環境是關系到愛的使命和宗旨的重大政治問題,也是關系到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作為生態文明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落實生態保護權利和責任、調動各方參與生態保護的積極性、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手段。為深入貫徹主席生態文明思想,進壹步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加快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