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財產)所有權”又稱智力成果權。在中國臺灣省,它被稱為知識產權。根據民法通則,知識產權屬於民事權利,是基於創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標記的權利的總稱。有學者考證,這個詞最早是由法國學者Kaptsov在17世紀中葉提出的,後來由比利時著名法學家picardie發展而來。皮卡迪將其定義為“來自智力活動的壹切權利”。直到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的簽署,這個詞才逐漸被國際社會廣泛使用。
概念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自己的智力活動所創造的成果以及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依法享有的標記和聲譽的權利。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財產權,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壹樣,受國家法律保護,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壹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遠遠高於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類型
1.版權與工業產權知識產權是對智力勞動所產生的成果的所有權,是根據各國法律授予符合條件的作者、發明人或成果所有人在壹定期限內的專有權利。它有兩種類型:壹種是著作權(又稱版權、文學產權),壹種是工業產權(又稱工業產權)。知識產權書籍
著作權著作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和精神權利的總稱。主要包括著作權和與著作權相關的鄰接權;通常我們所說的知識產權主要是指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和作品的登記。工業產權是指在工業、商業、農業、林業等行業中具有實際經濟意義的壹種無形財產權,所以“工業產權”這個名稱似乎更為恰當。主要包括專利權和商標權。二、人身權和財產權——人身權按內容構成,知識產權由人身權和財產權構成,也稱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所謂人身權,是指權利與取得智力成果的人密不可分,是人身關系的法律反映。比如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者發表、修改作品的權利,就是精神權利。財產權所謂財產權,是指知識成果經法律認可後,權利人可以利用其獲得報酬或獎勵的權利,也稱經濟權利。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的成果,是智力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權利。
特性
知識產權有以下特點:1。排他性,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未經權利人許可,其他人不得行使權利。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財產權,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的成果,是智力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權利。這種智力成果不僅是思想,而且是思想的表達。但它不同於思想的載體。權利主體對智力成果的專有使用類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所以過去將其歸為物權。知識產權會議
第二,客體是人類智力的創造,屬於智力成果權。是指從事科學、技術、文化、藝術等領域的壹切智力活動所創造的精神財富的合法權利第三,客體是人類創造性智力勞動的成果,屬於壹種無形財產或無形財產,但不同於屬於物理的產物(如電)的無形財產和屬於權利的無形財產(如抵押權、商標權)。它是人類智力活動(大腦活動)的直接產物。第三,知識產權的好處既有經濟的,也有非經濟的。這兩個方面是結合在壹起,不可分割的。因此,知識產權不同於人格權中的相鄰權和財產權(其利益主要是經濟上的)。4.地域性和時效性。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是指,除簽訂國際公約或雙邊、多邊協議外,依據壹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領土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知識產權的時間性是指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規定了壹定的期限,期滿後權利自動終止。
編輯這段工業產權
發明專利、商標和工業設計構成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誌、制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防止不正當競爭、植物新品種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主要類型:
商標權
指國家法律賦予商標主管機關對商標所有人保護其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商標是用於區分不同來源的商品和服務的商業符號,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符號、顏色組合或上述元素的組合構成。我國商標權的取得必須履行商標註冊程序,實行在先申請原則。商標是工業活動中的壹種識別標記,因此商標權的作用主要在於維護工業活動中的秩序,這與專利權主要在於促進工業發展不同。
專利權與專利保護
是指已經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授予專利申請人在指定時間內享有發明創造專有權的發明創造。根據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分為三種,即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被授予後,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享有專有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該專利產品。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該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或者進口該專利產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會侵犯其專利權並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當然,也有不侵權的例外,如在先使用權、科研目的使用等。專利保護采取司法和行政執法“雙向並行、司法保障”的保護模式。該區域行政保護采取巡邏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形式,集中打擊群體侵權、重復侵權等嚴重擾亂專利法制環境的現象。
商號權
也就是說,制造商的名稱權是在不受他人幹擾的情況下使用其註冊商標名稱(制造商名稱、企業名稱)的權利。企業的商標權不能等同於個人名稱權(人格權的壹種)。此外,如原產地名稱、專有技術和反不正當競爭在《巴黎公約》中也有規定,但原產地名稱不是智力成果,專有技術和不正當競爭只能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壹般不納入知識產權範圍。
編輯本段版權(版權)
摘要
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作品構成版權。著作權是指某壹單位或個人依法享有的印刷、出版、銷售某壹作品的權利。任何人想要復制、翻譯、改編或表演,都需要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犯。知識產權的本質是將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為財產對待。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技作品的原作者,是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在我國,廣義的著作權包括著作權(狹義)、作品鄰接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範圍。這是著作權人專有使用該作物(作品)的權利。狹義的著作權分為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權分為作品人身權和作品財產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有時會重疊,這是知識產權的壹個特點。
主要內容
1:著作權自作品創作之日起產生。2.也叫版權。分為人格權和作品財產權。其中,作品人格權的內涵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權和禁止他人使用作品通過歪曲、篡改等方式損害作者名譽的權利。3.有以下權利: (壹)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的權利,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錄音、錄像、臨摹、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七)出租權,即臨時許可他人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但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對象的除外(八)。即公開展示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9)表演權,即以各種方式公開播放作品表演的權利(10)放映權,即公開復制美術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以及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權利(11)播放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播放或者傳播作品。通過有線傳輸或者轉播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類似的傳遞符號、聲音、圖像的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12)信息網絡傳播權,即, 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能夠在自己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13)攝制電影權,即通過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14)改編權,即, 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15)翻譯權,即把作品從壹種語言轉換成另壹種語言的權利(16)匯編權,即通過選擇或者整理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斷匯編成新作品的權利(17)著作權人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要保護的是思想的表達,而不是思想本身,因為在保護作品產權等排他性私有財產權的同時,還要兼顧人類文明的積累和知識信息的傳播,所以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設計都不是著作權要保護的對象。
編輯此段落功能
主要特點
(1)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財產。(2)知識產權具有排他性。(3)知識產權具有時效性的特點。(4)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特征。(5)大部分知識產權的獲得都需要法律程序。比如商標權的取得需要註冊。
壟斷
即排他性或壟斷性;未經債權人同意或者法律規定,除債權人以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該權利。這說明權利人獨占或獨占的專有權受到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征收”等法定程序,才能改變權利人的專有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類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也不是人格,更不是外界有形或無形的東西,因此既不能屬於人格權,也不能屬於財產權。另壹方面,知識產權是壹項完整的權利,但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兼具經濟性和非經濟性,因此不能說知識產權是兩類權利的結合。比如說著作權是著作人身權(或人格權或精神權)和財產權的結合,這種說法是錯誤的。知識產權是壹種內容復雜(多種權能)、具有經濟性和非經濟性的權利。因此,知識產權應該與人格權、財產權並列,自成壹類。
領土權
即只在確認和保護區內有效;也就是說,除非簽訂了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否則受壹國法律保護的權利只在該國發生法律效力。因此,知識產權在壹定條件下兼具地域性和國際性。
及時
也就是說,它僅在指定的時間段內受到保護。也就是說,法律對各種權利的保護都有壹定的有效期,保護期的長短可以壹樣,也可以不壹樣。只有參加國際協議或進行國際申請,某項權利才能得到統壹保護。
屬於絕對權利
在某些方面類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如直接支配物的權利,可以由其他種類使用、受益、處分、支配(但不存在占有問題);獨家;可轉讓性(包括繼承性)等。
法律約束
知識產權雖然是私權,雖然法律也承認其排他性獨占性,但由於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與社會文化和產業的發展密切相關,因此不適合任何人長期壟斷。因此,法律對知識產權規定了諸多限制:首先,從權利發生的角度,法律規定了各種積極和消極的條件以及公示方式。比如專利權的發生需要申請、審批,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被授予專利權有各種條件(《專利法》第22條、第23條),但有些事項不授予專利權(《專利法》第25條)。雖然對著作權的申請、審查和登記沒有限制,但《著作權法》第三條和第五條也有限制。第二,法律對權利期限有特殊規定。這是知識產權和所有權的壹個很大的區別。第三,權利人有壹定的使用或實施義務。法律規定了強制許可或者強制許可制度。對於版權,法律也規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法律特征
從法律上講,知識產權有三個最明顯的法律特征:壹是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即除簽訂國際公約或雙邊、多邊協議外,依據壹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二是知識產權的排他性,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未經權利人許可,其他人不能行使權利;第三,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規定了壹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