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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力是什麽意思?

解釋名詞執行刑罰是什麽意思。

執行罰款是指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義務,行政機關強制義務人繳納強制金以督促其履行義務的行政強制制度。執行刑主要適用於當事人不履行且不能由他人替代的義務,如特定物的給付義務或與人身有關的義務。執行處罰不同於行政處罰中的罰金。雖然兩者都是讓當事人向行政機關交錢,但其目的、功能和法律後果是不同的。行政罰款是對過去已經發生的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和處罰,執行處罰是督促當事人履行尚未履行的行政法義務的壹種手段。執行罰金是行政強制執行機關對拒不履行不作為義務或者不能為他人履行的義務的強制執行,可以用新的金錢強制履行義務。死刑是壹種間接強制。根據行政強制是否由執行機構直接實施,可以分為間接強制和直接強制。稅務機關收取滯納金,是對納稅人的執行處罰。

行刑與行政處罰的區別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者其他行政主體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範,不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處分的具體行政行為。執行處罰是壹種行政強制手段,以處罰的形式促使當事人履行義務。兩者的區別在於:

第壹,法律性質不同。引起執行刑罰的行為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違法,執行刑罰是防止違法行為的懲戒措施。行政處罰的依據是對方的違法行為。沒有對方的違法行為,不能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目的不同。行政處罰是對違反法律義務的行為的制裁。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違法者,制止和防止行政違法行為。執行刑與其他執行方式壹樣,旨在督促對方在法定期限內履行法定義務。執行刑罰執行完畢後,對方當事人繼續或者開始履行義務。

簡述執行刑罰與罰金的區別?

執行罰款是指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義務,行政機關強制義務人繳納強制金以督促其履行義務的行政強制制度。執行刑主要適用於當事人不履行且不能由他人替代的義務,如特定物的給付義務或與人身有關的義務。執行處罰不同於行政處罰中的罰金。雖然兩者都是讓當事人向行政機關交錢,但其目的、功能和法律後果是不同的。行政罰款是對過去已經發生的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和處罰,執行處罰是督促當事人履行尚未履行的行政法義務的壹種手段。

死刑的種類有哪些?

壹是根據執法者是否可以要求人代替法定義務人履行義務,分為間接強制和直接強制。

1.間接強制,即通過間接方式迫使法定義務人履行義務。也可以分為代執行和執行刑。

2.直接強制,在適用間接強制時,未能達到目的,或者無法使用替代執行、執行刑罰等間接強制手段,或者因情況緊急,來不及使用間接強制。具有強制執行權的機關也可以依法直接強制法定義務人履行義務或者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的狀態。

直接強制是迫使法定義務人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最有效方式,也是行政行為中最嚴厲的手段。它既不利於行政目的的直接有效實現,也容易對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或沖擊。因此,直接執行必須非常謹慎,實施直接執行的條件必須是必要的和嚴格的:

行政機關實施直接執行的權力必須得到法律的明確授權。法律沒有明確授權的,必須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②采取直接強制手段,只能在用盡其他間接強制手段之後。

③直接執行的條件和程序必須嚴格明確。我國特別法中有許多直接執行的措施,但大多沒有關於條件和程序的規定。這種情況亟待改善。

④在直接執行中,必須嚴格執行比例原則(國外也稱比例原則),僅限於實現義務人應當承擔的義務,不能超出其義務範圍擴大或對義務人的人身、財產造成損害。根據其內容,直接執行大致可分為人身強制、行為強制和財產強制。

第二,按行政強制方式可分為:

1.強制傳喚。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2.強制拘留。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3.強制履行。如《兵役法》第61條規定。

4.驅逐出境。如《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5.強制遣返。* * * *法第33條的規定。

6.強制隔離治療。《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7.強制許可。專利法第52條規定。

8.強制扣繳。《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9.強行返回。《土地管理法》第43和52條規定。

10.*** 。《城市規劃法》第40和42條規定。

11.抵銷付款。海關法第37條規定。

12.強制拍賣。《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13.逾期付款。《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條規定。

14.扣除工資或扣押財產作為補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

15.強制根除。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

第三,根據行政強制執行內容的性質,它可以分為:

1.行政執法,如強制分配罰款和沒收;

2.執行制裁,如公安機關收繳武器;

3.檢驗執法,如計量行政機關對計量產品的控制和檢驗;

4.預防性執法,如衛生當局強制預防傳染病;

5.壓制性執法,如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攔停違反交通規則的車輛或行人;

6.保護性執法,如公安機關對酗酒者的保護;

7.教育執法,如有關當局對妓女和嫖客的接受審查;

8.執行保全措施,如有關當局扣押、查封和凍結非法嫌疑人的財產。

性能和執行刑罰有什麽區別?

妳好

以下是其他網友的總結,可以參考壹下:

1,替代執行的含義:是指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由他人代為履行,由債務人支付執行費用。

2.條件是代為履行的義務只能是他人可以代替的行為義務,而其他義務不能這樣適用。

3.代理執行,也叫代理履行,是壹種間接脅迫。....

4、邏輯關系如下:A、行政強制包括間接強制和直接強制。間接執行包括代執行和執行罰金。

執行罰款是指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義務,行政機關強制義務人繳納強制金以督促其履行義務的行政強制制度。執行刑主要適用於當事人不履行且不能由他人替代的義務,如特定物的給付義務或與人身有關的義務。執行處罰不同於行政處罰中的罰金。雖然兩者都是讓當事人向行政機關交錢,但其目的、功能和法律後果是不同的。行政罰款是對過去已經發生的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和處罰,執行處罰是督促當事人履行尚未履行的行政法義務的壹種手段。

妳說的財產刑、人身刑、行為刑是什麽意思?

財產刑是以剝奪或者限制公民財產權利為內容的行政處罰,包括:

(1)好吧。行政機關依法強制違法公民在壹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壹定數額的金錢的處罰形式。

在確定罰金刑的處罰形式時,值得註意的是區分罰金作為壹種行政強制措施,即執行刑與行政處罰的區別。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六條第1款規定,被處以罰款的人應當在接到罰款通知書或者裁決書後5日內,將罰款當場交公安人員或者送交指定的公安機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的,可按日處以1—5元的罰款。拒不繳納罰款的,可以處15日以下拘留,罰款仍予執行。《行政處罰法》第51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天加收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上述規定中的“每日增加罰款1-5元”和“3%加罰款”,雖然也使用了“罰款”壹詞,但屬於執行處罰,而非行政處罰。

(二)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具有懲罰的功能,屬於行政處罰的範疇。

人身處罰的特點是行政機關通過限制行政相對人的人身自由實施行政處罰,即在短時間內喪失人身自由。根據行政處罰法,人身處罰僅指行政拘留。即以限制或者剝奪公民人身權利為內容的行政處罰。主要包括警告、通報批評、行政拘留。其中,行政拘留只能由承擔警察職能的行政機關采取。

行為處分又稱能力處分,是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政相對人采取的限制或剝奪其特定行為能力或資格的處分措施。行為處罰包括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和執照兩種形式。即責令公民做或不做某種行為是壹種處罰形式,如“責令停產停業”,即行政機關依法責令企業在壹定期限內停止生產經營活動。行政機關可以附加條件或者期限實施責令停產停業處罰。所謂附期限,是指行政主管機關責令被處罰人在壹定期限內整改,達到法定生產經營條件和標準的,期限屆滿後可以恢復生產經營。所謂有條件,是指行政機關責令企業停產停業,不規定期限,行政機關視其治理和整改情況,重新作出準予開始生產經營的決定。

解釋名詞執行刑罰是什麽意思。

執行罰款是指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義務,行政機關強制義務人繳納強制金以督促其履行義務的行政強制制度。執行刑主要適用於當事人不履行且不能由他人替代的義務,如特定物的給付義務或與人身有關的義務。執行處罰不同於行政處罰中的罰金。雖然兩者都是讓當事人向行政機關交錢,但其目的、功能和法律後果是不同的。行政罰款是對過去已經發生的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和處罰,執行處罰是督促當事人履行尚未履行的行政法義務的壹種手段。執行罰金是行政強制執行機關對拒不履行不作為義務或者不能為他人履行的義務的強制執行,可以用新的金錢強制履行義務。死刑是壹種間接強制。根據行政強制是否由執行機構直接實施,可以分為間接強制和直接強制。稅務機關收取滯納金,是對納稅人的執行處罰。

死刑是壹種行政強制措施嗎?

不是,執行處罰是行政強制,是間接行政強制處罰(收取強制款督促義務人履行,如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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