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必須在收到當事人的執行異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以裁定書的形式答復當事人。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撤銷或者更正;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3:第二百二十七條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執行標的;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或者當事人不服裁定,認為原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4.《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撤銷或者更正;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法律客觀性:
執行異議有時間限制嗎?我國民事訴訟法目前沒有規定案外人申請執行異議的期限。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撤銷或者更正;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執行標的;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或者當事人不服裁定,認為原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執行異議受理條件執行期間,案外人對執行對象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執行該對象;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或者當事人不服裁定,認為原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民事訴訟法解釋》在該法規定的基礎上,按照兩類申請人規定了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條件。1.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訴訟的條件。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訴訟,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案外人申請執行異議被人民法院駁回的;(二)有明確排除執行對象執行的債權,且該債權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三)自執行異議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2.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條件。申請執行人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人民法院根據案外人申請裁定中止執行異議申請的;(2)有明確的繼續執行標的物的請求,且該請求與原判決、裁定無關;(三)自執行異議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