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執業藥師禁止“掛證”。藥師能起到真正的作用嗎?

執業藥師禁止“掛證”。藥師能起到真正的作用嗎?

央視2019“3.15”晚會曝光了專門從事“出借資格證”中介業務的“掛證”灰行業,此後還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為期半年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65438年2月23日,據官網,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為完善執業藥師註冊管理制度,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修訂了《執業藥師註冊管理暫行辦法》,形成了《執業藥師註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意見稿》對執業藥師掛靠等不合規行為進行了明確規定。強調嚴禁執業藥師註冊證掛靠。持證人註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壹致的,由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藥師註冊證,三年內不得註冊執業藥師。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買賣、出租《執業藥師註冊證》的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事實上,執業藥師的違法行為已經成為老生常談的話題。早在1994,我國就開始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但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各種問題,其中最常見、最嚴重的行為就是“掛證”,即持有執業藥師資格證的人在藥店兼職,但平時不值班,只有在監管部門檢查時才會出現在藥店。這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必須依法配備執業藥師或者其他合格的藥學技術人員;銷售處方藥、非處方藥時,應當有執業藥師值班;執業藥師或者其他具備執業資格的藥學技術人員依法不在崗時,應當掛牌告知,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針對這種行為,國家層面每年都會出臺相關措施。但是,為什麽“掛證”的行為依然屢禁不止?主要原因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面,即執業藥師數量和專業水平不足、執業藥師與零售藥店關系尷尬、制度缺失和監管不力。據國家醫藥產品監督管理局消息,2019年5月9日,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8年度統計報告發布。數據顯示,我國執業藥師人數為654.38+0.03萬人,其中零售藥店註冊執業藥師人數僅為46萬人。執業藥師與藥店的比例小於1:1,現有的執業藥師數量只能滿足藥品零售企業70%的需求,這也意味著執業藥師的缺口還是很大的。對於藥店的運營成本,據統計,相比聘請專職執業藥師,聘請壹名普通員工每月可節省近5000元。三甲醫院藥房管理人員周勇(化名)告訴界面新聞記者,專業藥師壹般在藥品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工作,藥店執業藥師很少。但總體來說,無論是三甲醫院的藥店,還是街邊的大藥店,都傾向於租用執業藥師執照,以降低成本。畢竟藥店聘請壹名執業藥師需要的工資是普通員工的2到3倍左右,這就直接導致了公共醫療服務場所變成了商業門店。零售藥店不願意請,執業藥師不願意去。目前執業藥師的工作不被大眾認可。執業藥師要在規範合理用藥、指導患者更加科學用藥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但是在零售藥店,執業藥師的工作和銷售人員是壹樣的,甚至銷售額都沒有銷售人員高,既不能體現自己的專業素養,又能獲得職業成就感,這對學歷較高的執業藥師是壹個打擊,所以很多執業藥師不願意在零售藥店工作。法制缺失也是重要原因之壹。雖然《執業藥師資格制度規定》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了對執業藥師和執業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但規定不能代替法律。我國《執業藥師法》尚未出臺,對“掛證”的處罰暫時沒有法律可依。周勇說,由於缺乏法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很難進行有效監管。很多時候,他們不知道執業藥師是否在藥店工作。總的來說,市場監管不是很強。《意見稿》公布後,“掛證”行為減少。執業藥師真的能發揮作用嗎?問問藥師創始人、北京和睦家醫院原藥師紀連梅告訴界面新聞記者,雖然意見稿的實施可以改善掛靠行為,但執業藥師的尷尬定位、執業藥師是否能真正發揮作用,遠不是這個意見稿能解決的。即使在《意見稿》公布後,壹些執業藥師也不可避免地會流入零售藥店,其水平是否足以承擔這壹責任也值得思考。“現階段不僅藥學專業可以考取執業藥師資格證,醫院護士甚至生物相關的人也可以。目前這個準入機制還不夠嚴格。”紀連梅說。因此,如果出臺《意見稿》強制執業藥師到零售藥店工作,能否走上壹級崗位仍令人擔憂。“目前醫院有職稱的藥師經常開錯藥。如果把這個責任交給執業藥師,他們能合格完成工作嗎?”紀連梅問。因此,紀連梅認為,要想從根本上規範執業藥師,應該從學歷階段開始設計,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準入門檻、執業藥師的在職專業培訓和學術交流的機會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意見稿》的實施還是能起到壹定作用的,至少在行政規範方面,對執業藥師的“掛靠”行為進行了更加嚴厲的打擊。畢竟有些在醫院有自己的工作,有執業藥師資格證卻不能去零售藥店的執業藥師是不能掛靠的,這是在消滅執業藥師隊伍。“雖然目前執業藥師可能不足以擔當重任,但至少來藥店總比沒來過強。”閻連梅說。下壹步打擊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就是要改變執業藥師的收入模式和考核模式,讓他們真正承擔起處方流通的工作,發揮他們的專業作用。“其實在發達國家,80%的藥師都在零售藥店工作,中國也在朝這個方向努力。意見稿完成了第壹步,即先把部分醫院的藥師吸引到零售藥店。”閻連梅說。從現階段來看,醫藥正在逐步分開,處方流通平臺正在逐步搭建,處方藥網上銷售也在開通,這是執業藥師發展的壹個很好的方向。
  • 上一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主要法律責任是什麽?
  • 下一篇:病房安全有哪些隱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