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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書怎麽寫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的勞動能力鑒定書怎麽寫?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時,需要提交工傷證明,即可以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如果不是工傷,不能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但是可以向司法鑒定機構申請傷殘鑒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壹條工傷職工因工致殘,經治療後影響勞動能力相對穩定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級傷殘,最重為1級,最輕為10級。

自理障礙有三個層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和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並為職工提供工傷鑒定決定和醫療救治的相關資料。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如何處理,是勞動者在非因工致殘或患病後,在國家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的醫療期屆滿或醫療終結時,通過醫學檢查對傷殘和傷殘程度作出判斷的標準和依據。

正確使用標準的說明

1.本標準中的條目僅列出了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起始條件,任何比該條件更嚴重的殘疾或疾病都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標準中有關項目所指的“長期”是指經過系統治療後超過12個月(含12個月)。

3.標準中所指的“系統治療”是指住院治療,或每月兩次(含兩次)在醫院門診治療並堅持服藥壹個療程以上,以及在門診進行惡性腫瘤的放療或化療。

4.其他傷害和殘疾造成的傷殘程度未列出的項目,請參照國家標準《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程度鑒定》(GB/T 16180—1996)中的相應項目。

員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傷殘的鑒定需要哪些資料?職工患病和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喪失勞動能力和傷殘的,需提交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程度和傷殘程度鑒定。鑒定程序是這樣的(泰州應該也是這樣):首先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二、單位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根據職工本人申請和提供的原醫學診斷證明、病史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關於印發職工非因工傷殘或患病程度鑒定標準?審判?“的通知?勞動和社會福利部[2002]第8號?以及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程度鑒定?標準?基本符合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傷殘條件的,由單位填寫《職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審批表》壹式三份,連同申請材料加蓋單位印章?由所在單位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三、市(縣)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審核上報的全部材料,符合受理條件的,接受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指定有關醫院對被鑒定職工進行醫學檢查,並由市醫學技術鑒定小組對被鑒定職工作出醫學技術鑒定的書面結論。

關於印發《職工非因工致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8號)

(壹)冠心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包括心絞痛、心肌梗死和心律失常等。)、器質性心臟病(包括高血壓性心臟病、心肌病、風濕性心臟病二尖瓣狹窄、漏)

1.課程要求:必須達到12個月以上。

2.提供“住院病歷”或“完整系統的門診病歷”。

(1)住院病歷要求:“住院首頁”,第壹次住院記錄,

住院期間病程記錄,出院小結。如果做手術,壹定要有手術記錄;

如果已經做了病理,應該有病理診斷報告。

(2)完整系統的門診病歷:每年在市級以上醫院門診就診3次以上(含3次);所有不在同壹醫院門診部看病的病歷必須完整(必須是3個以上門診部)。

3、心電圖、動態心電圖、心臟扇形掃描等輔助檢查材料。

相關理化檢查或功能檢查:

(1)測試:冠心病有心肌梗死要查心肌酶譜;

(2)功能檢查:運動平板檢查等。

(3)影像學檢查。如心臟扇形掃描(左心室射血分數是扇形掃描的壹個內容)。

(2)高血壓

1.課程要求:同上。

2、住院病歷或完整、系統的門診病歷,要求同前。

3.高血壓合並心臟病應做心電圖或心臟多普勒檢查。

心臟扇形掃描(包括左心室射血分數)。

4、高血壓並發腎病,必須做腎功能檢查。

5、眼底檢查和CT片(頭部CT)。

(3)肺結核(或各種慢性肺部疾病,全肺切除術)1,病程同前。2、住院病歷必須是"肺結核住院病歷",肺切除。

要有手術記錄和病理診斷報告。3.既往肺部x光或肺部CT片。

4.痰檢和血沈。

(4)肝硬化(包括各種原因引起的嚴重肝損傷)1,且病程同前。

2、住院病歷或門診病歷完整系統,要求同前。

3.各項肝功能檢查:(1)轉氨酶值;(2)總蛋白值;(3)白蛋白值;(4)球蛋白值;白蛋白與球蛋白的比率;(5)凝血酶原時間

4、肝脾彩超。

(5)慢性腎炎(其他原因引起的慢性腎小球腎炎和慢性腎病)1,且病程同前。2、住院病歷或門診病歷完整系統,要求同前。3、電解質紊亂:要“血離子檢測單”。4.準備壹份腎功能測試單。

5、腎臟彩超檢查。

(6)糖尿病(包括各種代謝性、結締組織性疾病、內分泌性疾病和自身免疫性疾病)

1,病程和以前壹樣。

2、住院病歷或門診病歷完整系統,要求同前。

3、給既往有血糖試紙的患者。

4、糖尿病並發癥涉及的器官檢驗、功能檢驗結果:

(1)心臟病:心電圖、超聲心動圖等檢查報告。

(2)腦病:腦CT片和報表。

(3)肺部疾病:胸片或肺部CT片及報告單。

(4)肝病:肝功能化驗單、肝臟彩超或CT及報告單。

(5)腎病:腎功能化驗單,腎臟彩超。

(6)眼病:眼底鏡檢查。

(7)惡性腫瘤

1,病程不定。

2.提交醫院病歷。3、必須提交“病理診斷報告”。血液系統惡性腫瘤需報“骨穿透”。

4、手術記錄(指手術者)。

5.影像資料包括X線、彩色多普勒超聲、CT、MRI和報告。

6、晚期癌癥、放療、化療及免疫或中醫治療的病歷;做靶向治療的要有病歷。

(8)腦血管疾病(腦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和腦梗塞)

1.課程要求:必須是醫療期滿或終止。

2、必須提供住院病歷或門診病歷。

3、必須提供發病及近期頭顱CT或MRI(磁振)及報告。

(九)精神疾病(各類精神疾病和慢性器質性精神障礙)

1,課程要求:

(1)慢性器質性精神障礙:治療2年以上,仍存在下列癥狀之壹,嚴重影響職業功能的:癡呆(中度精神發育遲滯);持續或頻繁的妄想或幻覺;持續或頻繁的情緒不穩定和無法控制的沖動發作。

需提供市級以上(含市級)醫院神經內科住院病歷。

(2)各類精神疾病:病程需達到5年以上(含5年)。精神分裂癥;偏執型精神障礙,妄想強烈;難治性情感障礙;有明顯強迫人格的難治性強迫癥。2、須提供市級以上(含市級)精神病醫院住院病歷(我市第五醫院,或福礦腦科醫院病歷)。(十)癲癇1,課程要求:必須2年以上(含2年)。2.提供市級以上(含市級)醫院神經內科住院記錄,有住院期間癲癇發作記錄。

3.必須提供腦電圖、腦CT片或MRI片及報告單。

(十壹)外科、婦科、五官科(眼、耳、鼻、喉、口腔)疾病。

1.課程要求:醫療必須到期或結束。

2.應提供市級以上(含市級)醫院的住院或門診病歷。

3.操作者應提供操作記錄。

4、需要提供與疾病相關的輔助檢查材料。

為什麽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勞動能力鑒定的內容與工傷鑒定的內容不同?當然,它們是不同的。比如交通事故傷害和工傷的鑒定標準就差很多。同樣的傷,在工傷標準上可能有很高的等級,但在交通事故標準上可能不算傷殘。這是因為國家註重保護勞動者。

如何填寫《職工因病(非因工負傷)勞動能力鑒定表》中的“主要傷害史”?拿出妳原來的年度體檢表,找出最重的病名來填。

《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附件

正確使用標準的說明

1.本標準中的項目只列出了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起始條件,殘疾比這壹條件更嚴重。

或疾病,都完全喪失了能力。

2.標準中有關項目所指的“長期”是指經過系統治療後超過12個月(含12個月)。

3.標準中所指的“系統治療”是指住院治療,或每月兩次以上(含兩次)到醫生處就診。

醫院開展門診治療,堅持服藥壹個療程以上,以及門診惡性腫瘤的放療或化療

治療。

4.因傷致殘程度未列出的其他項目,請參照國家標準《職工》

執行《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 16180—1996)。

資料來源:62585.htm政府/包公/內容/2003/內容。

《因工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怎麽填寫?首先填寫第壹部分,個人信息選項,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社保號等信息;第二步找公司簽意見蓋章,第三步去鑒定機構指定的醫院寫鑒定診斷意見。

如何看待“職工非因工傷殘或者因病致殘的鑒定標準”的規定,與現行的《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有些沖突。現在的規定是,醫療期後不能正常從事其他工作的員工,可以解除合同。

勞動能力只有鑒定後才能認定,規定的標準全部鑒定。沒有專家結論法院是不會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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