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可以對以下內容提出質疑:1。招標程序的合法性;2.評標結果的合法性;3.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合法性;4.投標人認為未中標的理由不充分;5.不予受理的問題。投標人有疑問的,質疑或者投訴的時限如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對此,《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解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的日期是指:1。對可以質疑的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是指收到采購文件的日期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屆滿的日期;2.如采購程序受到質疑,則應為每壹采購程序的結束日期;3.對中標或成交結果有疑問的,以中標或成交結果公告期屆滿之日為準。但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先在開標現場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提出投訴。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的任何異議應在截止時間10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在作出答復前,招標投標活動應當暫停。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內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在作出答復前,招標投標活動應當暫停。投訴人就同壹事項向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處理。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決定;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上述應首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的投訴,不計算在對管理部門答復中規定的期限內。關於對政府采購不滿提出質疑和投訴的期限,《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供應商認為其權益受到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損害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不符合資格要求的投標人只能視為潛在投標人,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異議。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的任何異議應在截止時間10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在作出答復前,招標投標活動應當暫停。
法律客觀性: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要有明確的要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四條規定事項的投訴,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的答復期限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六十壹條
投訴人就同壹事項向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處理。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決定;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投訴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獲取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