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我國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完善社會主義法制的壹項重要任務是各級行政機關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這就要求用法律來規範政府的行政行為,包括三個方面。
(1)抽象行政行為,包括制定行政法規和規章;
(2)具體管理的具體行政行為;
(3)行政行為的監督和救濟制度。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了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國務院制定了行政復議條例。經過實踐,擬總結經驗,對《行政復議條例》進行修改補充,並上升為法律。這樣,關於行政行為監督和救濟的法律基本上是比較完備的。關於抽象行政行為,1982年憲法已經明確規定了我國的立法體制,包括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地位和效力。這部行政處罰法還對設定行政處罰的抽象行為進行了規範,規定了哪些行政處罰可以由行政法規、規章設定。同時,《行政處罰法》還規範了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
3.它對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和加強廉政建設具有重要作用。《行政處罰法》確定的壹些基本原則,如行政處罰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得處罰原則、行政處罰必須公正公開原則、不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原則、行政處罰無效原則、罰款決定與收取罰款的機構分離原則等,必將對整個社會產生影響。它進壹步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更加清楚地知道如何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使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增強“公仆意識”,更加自覺地學會依法行政,更加自覺地接受群眾監督,促進我國行政管理的民主化和法制化,從而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的減少其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處罰行為。
第三條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
第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第五條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六條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