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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治安案件程序目錄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程序

辦理治安案件的原則和要求

壹、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法律依據和辦案原則

(壹)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法律依據

(二)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原則。

二、治安管理處罰的適用

(壹)適用治安管理處罰的要求

(2)非刑罰的適用

(三)偵查時效的適用

(4)對未成年人的適用

(5)適用於精神病人

(六)輕微違法行為的適用。

(七)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適用

(八)適用從重處罰

(九)對特定對象適用刑罰。

(十)公安行政強制措施的適用

第三,期限和交付

(1)周期

(2)服務

治安案件的管轄和回避

壹、治安案件的管轄

(壹)治安案件管轄分工原則

(2)管轄治安案件的類別

第二,治安案件的回避

(壹)治安案件撤訴的含義和意義

(二)公安案件撤訴的實施

治安案件證據

壹、治安案件證據的含義和特征

(壹)治安案件中證據的含義

(二)治安案件證據的特點

二、證據的分類及其意義

(壹)原始證據和證據。

(2)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三)本證明及反證

第三,證據的種類

(1)書面證據

(2)物證

(三)視聽資料和電子證據

(四)被侵權人的陳述和其他證人的證言。

(五)違法嫌疑人的陳述和申辯

(六)鑒定意見

(7)測試結論

(八)勘驗、檢查筆錄和現場筆錄。

第四,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壹)出示非法證據

(2)非法證據的種類

(三)確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意義

治安案件調查

壹、調查的基本規則

(壹)調查的特點

(2)調查原則

(3)調查的內容

(四)被調查人民警察的資格

(5)正在調查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二,受理案件

(1)受理案件的環節

(二)特殊情況的先行處置。

(三)難以確定案件性質的。

第三,傳票

傳票的適用對象

(二)傳喚方式

(3)召喚時應註意的問題。

第四,問

(a)研訊的地點及方式

(2)探究的實施

(3)詢問中應註意的問題

動詞 (verb的縮寫)勘驗和檢查

(壹)勘驗

(2)檢查

六、鑒定、檢測

(1)識別

(2)檢測

七。識別

(1)識別前的準備

(2)識別的程序和方法

八、抽樣取證

(壹)抽樣證據的適用對象。

(二)抽樣取證的實施

九。證據保全

(壹)證據保全的要求

(二)證據保全的方法

(3)扣押

(4)預先登記

治安案件當場處罰程序

壹、當場處罰程序的基本規則

(壹)當場實施處罰程序的主要法律依據

(二)當場處罰程序的特點

(三)適用當場處罰程序的意義

二、當場處罰程序的適用條件

(壹)執法主體合法。

聽證的準備階段

(二)聽證會的正式階段

七。聽證會的暫停和終止

(壹)中止聽證

(二)聽證的終止

八、制作聽證筆錄和聽證報告

(壹)制作聽證筆錄

(二)聽證報告的制作

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

第壹,治安案件終結

(壹)結案的條件

(二)終止調查的條件

二、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壹)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特點

(二)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應當符合的條件。

三、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程序

(壹)辦案時限

(二)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之前。

(三)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的審查

(四)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的內容

(五)告知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後。

(六)違法嫌疑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7)特殊情況的處理

四、治安案件卷宗

(壹)治安案件檔案管理要求

……

治安調解

執行程序

涉外治安案件處理程序

處理涉案財產的措施

治安管理處罰的執法監督

第二部分是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法律救濟

公安行政復議

公安行政復議機關

公安行政復議機構

公安行政復議申請書

公安行政復議的受理

公安行政復議審查

公安行政復議決定

治安管理處罰的行政賠償

治安管理處罰的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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