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文件的封面。
(2)卷內文件目錄。
(三)案件的文件和材料:
1,案件登記表(刑事案件為
備案文件的行政處理);
2.移送案件通知書;
3、指定管轄決定。
(四)決定文件:
1,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2、責令社區戒毒的決定;
3、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
4、延長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5、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6、責令社區康復的決定;
7、教育的決定;
8.關於延長庇護教育的決定;
9、提前終止收容教育的決定;
10,拒絕或者解除勞動教養通知書;
11,勞動教養決定書;
12,少年收容教育決定書;
13,公安調解協議書;
14,現場公安調解協議書;
15,決定終止案件調查。
(五)內部審批文件:
1,行政案件內部審批表
(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2、勞動教養報告書;
3、勞動教養申報單位法律部門的審核報告和審核記錄;
4、勞動教養案件補充偵查通知書;
5、勞動教養審批部門合議記錄;
6.律師辦理勞動教養案件的通知;
7、勞動教養聽證通知書;
8、勞動教養聽證申請書;
9、勞動教養聽證通知書;
10,勞教不聽通知;
11,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勞動教養。
聽邀請函;
12,勞動教養聽證筆錄;
13,勞動教養聽證報告;
14,勞動教養審批委員會審議紀要;
15,勞教中心外執行審批表;
16.取消外部執行、減少或預付
解除勞動教養提交批次表;
17.批準少年拘留和教育的形式。
(六)執行文件和材料:
1,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清單;
2.收集/回收的物品清單;
3.罰款收據;
4.社區戒毒終止通知書;
5、解除強制隔離證明;
6.社區康復終止通知書;
7.入學教育註銷證明;
8、責令限期-通知;
9、責令停止-通知;
10 ——執行回單;
11,暫緩行政拘留決定書;
12,收押金通知書;
13,存放在銀行的存款金融憑證;
14,擔保人的保函;
15,退押金通知書;
16,沒收保證金決定書;
17,勞動教養決定回執。
18,勞動教養通知書;
19,勞教人員送達回執;
20、勞動教養外執行或
外部執行決定書;
21,勞教中心外執行通知書;
22.撤銷辦公室外交付場所的執行決定;
23.撤銷執行通知書的送達地點在辦公場所以外;
24、解除勞動教養鑒定表;
25、縮短勞動教養期限或者解除勞動教養的決定;
26、縮短勞動教養期限或解除勞動教養通知書;
27、少年收容教育通知書;
28.送貨收據。
(七)調查取證的文件材料:
1,召喚卡;
2、違法嫌疑人的詢問(質詢)筆錄:
(1)第壹次詢問(詢問)筆錄;
(2)詢問(質詢)筆錄(按時間順序排列);
(3)違法嫌疑人的陳述和申辯。
3.受害者詢問的記錄:
(1)第壹次詢問筆錄;
(2)詢問筆錄(按時間順序排列);
(3)被侵權人的個人陳述。
4.證人證詞;
5.檢查記錄;
6、物證、書證、電子數據、實物照片、照片和視聽資料;
7.檢驗證書;
8、檢查記錄;
9.鑒定意見;
10,測試結論;
11,鑒定記錄;
12,抽樣證據清單;
13.提前登記保存證據清單;
14,扣押物品清單;
15,治安行政處罰告知筆錄;
16,不接受聽證通知書;
17,舉行聽證會的通知;
18,聽證筆錄;
19,聽證報告;
20.其他調查取證材料:
(1)案例素材;
(2)繼續盤問審批表;
(三)延長繼續質證期限的審批表;
(4)違法嫌疑人被抓獲後;
(5)違法嫌疑人的戶籍證明或者單位主體資格證明;
(六)違法嫌疑人的犯罪記錄材料;
(7)法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的證明材料;
(八)尚不夠刑事處罰,需要行政處理的刑事案件的強制措施文書;
(九)涉案財產的權屬證明和估價證明;
(10)被侵權人的戶籍證明。
(八)其他相關案件材料:
1,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回避申請;
2.醫院診斷證明;
3.醫療費用憑證;
4.電話查詢記錄;
5.其他需要歸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