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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案卷中各類文字材料的順序是怎樣的?

葉安案的裝訂順序

(壹)文件的封面。

(2)卷內文件目錄。

(三)案件的文件和材料:

1,案件登記表(刑事案件為

備案文件的行政處理);

2.移送案件通知書;

3、指定管轄決定。

(四)決定文件:

1,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2、責令社區戒毒的決定;

3、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

4、延長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5、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6、責令社區康復的決定;

7、教育的決定;

8.關於延長庇護教育的決定;

9、提前終止收容教育的決定;

10,拒絕或者解除勞動教養通知書;

11,勞動教養決定書;

12,少年收容教育決定書;

13,公安調解協議書;

14,現場公安調解協議書;

15,決定終止案件調查。

(五)內部審批文件:

1,行政案件內部審批表

(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2、勞動教養報告書;

3、勞動教養申報單位法律部門的審核報告和審核記錄;

4、勞動教養案件補充偵查通知書;

5、勞動教養審批部門合議記錄;

6.律師辦理勞動教養案件的通知;

7、勞動教養聽證通知書;

8、勞動教養聽證申請書;

9、勞動教養聽證通知書;

10,勞教不聽通知;

11,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勞動教養。

聽邀請函;

12,勞動教養聽證筆錄;

13,勞動教養聽證報告;

14,勞動教養審批委員會審議紀要;

15,勞教中心外執行審批表;

16.取消外部執行、減少或預付

解除勞動教養提交批次表;

17.批準少年拘留和教育的形式。

(六)執行文件和材料:

1,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清單;

2.收集/回收的物品清單;

3.罰款收據;

4.社區戒毒終止通知書;

5、解除強制隔離證明;

6.社區康復終止通知書;

7.入學教育註銷證明;

8、責令限期-通知;

9、責令停止-通知;

10 ——執行回單;

11,暫緩行政拘留決定書;

12,收押金通知書;

13,存放在銀行的存款金融憑證;

14,擔保人的保函;

15,退押金通知書;

16,沒收保證金決定書;

17,勞動教養決定回執。

18,勞動教養通知書;

19,勞教人員送達回執;

20、勞動教養外執行或

外部執行決定書;

21,勞教中心外執行通知書;

22.撤銷辦公室外交付場所的執行決定;

23.撤銷執行通知書的送達地點在辦公場所以外;

24、解除勞動教養鑒定表;

25、縮短勞動教養期限或者解除勞動教養的決定;

26、縮短勞動教養期限或解除勞動教養通知書;

27、少年收容教育通知書;

28.送貨收據。

(七)調查取證的文件材料:

1,召喚卡;

2、違法嫌疑人的詢問(質詢)筆錄:

(1)第壹次詢問(詢問)筆錄;

(2)詢問(質詢)筆錄(按時間順序排列);

(3)違法嫌疑人的陳述和申辯。

3.受害者詢問的記錄:

(1)第壹次詢問筆錄;

(2)詢問筆錄(按時間順序排列);

(3)被侵權人的個人陳述。

4.證人證詞;

5.檢查記錄;

6、物證、書證、電子數據、實物照片、照片和視聽資料;

7.檢驗證書;

8、檢查記錄;

9.鑒定意見;

10,測試結論;

11,鑒定記錄;

12,抽樣證據清單;

13.提前登記保存證據清單;

14,扣押物品清單;

15,治安行政處罰告知筆錄;

16,不接受聽證通知書;

17,舉行聽證會的通知;

18,聽證筆錄;

19,聽證報告;

20.其他調查取證材料:

(1)案例素材;

(2)繼續盤問審批表;

(三)延長繼續質證期限的審批表;

(4)違法嫌疑人被抓獲後;

(5)違法嫌疑人的戶籍證明或者單位主體資格證明;

(六)違法嫌疑人的犯罪記錄材料;

(7)法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的證明材料;

(八)尚不夠刑事處罰,需要行政處理的刑事案件的強制措施文書;

(九)涉案財產的權屬證明和估價證明;

(10)被侵權人的戶籍證明。

(八)其他相關案件材料:

1,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回避申請;

2.醫院診斷證明;

3.醫療費用憑證;

4.電話查詢記錄;

5.其他需要歸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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