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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體驗,周成海

從65438年到0979年,周成海從臨海師範學校畢業,被分配到隔壁的懷仁縣中心學校當政治老師。1983考入溫州師範學院政治系深造,1985分配到竹溪中學任教。周成海勤奮踏實的工作作風,很快使他成為學校的骨幹教師和政治、歷史、地理教研組組長。

1988,周成海報名參加浙江省第壹個教改試點的仙居職業技術學校校長聘任,競爭非常激烈。最後,周成海以總分最高的競選作為校長,壹度成為省市媒體追逐報道的對象。

當了四年校長,周成海經歷了人生的起起落落和世界的方方面面。同時,隨著市場經濟的興起,周成海看到了法律這壹新領域的活力。他做出了壹個讓同事驚訝的舉動——主動放棄校長的職位,進入司法局的壹家律師事務所工作,從此開始了他人生的又壹次轉折。

周成海深知成為壹名優秀律師的高要求。他會用筆寫字,邏輯性強,文筆簡練,壹目了然。張嘴辯論,抓住要點;涉獵法學邊緣學科,做個聖人。作為壹名教師,周成海迅速成為行業內的“領軍人物”,並於1988下半年通過了全國律師資格考試。

1997周成海與他人合夥成立浙江安洲律師事務所。他所在的安州律師事務所業務量連年攀升,成績喜人。近年來,安洲律師事務所辦理各類案件1000余件,挽回經濟損失8000余萬元。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30余件;被30多家企事業單位和政府部門聘為常年法律顧問;免費代理法律援助案件100余件;受理法律咨詢1萬余人次,免收律師代理費* * * 65438+萬元。周成海多次被縣司法系統評為先進個人,1998首屆臺州市“十佳”律師,2004年第六屆浙江省律師協會理事,2006年臺州市律師協會常務理事。他所在的律師事務所1998被評為仙居縣政法系統優秀單位、臺州市首屆文明律師事務所,2005年被評為臺州市優秀律師事務所。每次回顧人生,周成海都會感慨地說,我放棄了很多,卻收獲了更多。社會認可了我的價值,因為我能用法律知識更好地服務社會。

周成海在國內強化自身素質,在國外拓展服務領域,壹次次實現自我超越。隨著民營經濟的快速發展,周成海意識到大量的涉外貿易案件、企業項目談判、企業風險緩釋等非訴訟業務必然會發展起來。民營企業需要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的律師為其服務,律師行業將獲得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為了適應非訴服務的需要,2002年,周成考取了中國人民大學MBA研究生課程,系統學習了企業管理課程,使自己成為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的復合型人才,拓展了服務民營企業的新天地,更好地體現了自己的價值。

壹個年產值5000萬元的小企業,如何調動中高層管理人員的積極性,讓企業老板趙傷透了腦筋。趙征求了、的意見,結合浙江中小民營企業現階段的實際,認為企業不適合完全采用現代公司制,並為其設計了壹套方案。以股份分紅補充工資的模式。確定管理人員年薪總額,其中60%為固定薪酬,40%為分紅薪酬,確定企業流動資金為500萬元。利潤率8%,年產值5000萬元,預期利潤400萬元。股息是按股份支付的。5000萬元以下分紅相應減少,5000萬元以上分紅相應增加。這項制度試行兩年來,中高層管理人員的積極性明顯提高,企業凝聚力增強,業務量也以20%的速度增長。

周成海在註重經濟效益的同時,更註重社會效益,更關心弱勢群體和社會公共事務。2004年,周成海自願擔任仙居慈善總會常年法律顧問,並捐款5000元。為了解決全縣未成年人的法律服務問題,周成海律師事務所和團市委牽頭成立了青少年法律服務中心,開通了青少年法律服務熱線。該中心自成立以來,僅自願接受咨詢就達200余次。同時,周成海還義務擔任仙居縣工藝美術協會、仙居縣民營企業研究會的常年法律顧問,樹立了律師主持正義、關愛弱勢群體、服務地方經濟的良好形象。

以周成海為首的浙江安洲律師事務所,在註重經濟效益的同時,更加註重辦案質量和律師職業道德建設。周成海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成就為他贏得了很高的社會聲望。2000年,周成海光榮當選為臺州市人大唯壹代表,65438至0998當選為仙居縣第六屆CPPCC委員,2003年當選為第六屆CPPCC常委。從此,周成海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肩上又多了壹個擔子,那就是負責泰州的律師和中國的法制建設,尤其是律師制度的完善。

在擔任CPPCC縣委委員、CPPCC縣委常委、市人大代表期間,周成海積極建言獻策,參與國家大事討論。參加縣CPPCC大會專題發言3次,縣CPPCC常委發言20余次。他向縣CPPCC大會提交議案和資料30余份,向泰州市人大提交議案20余份,為當地經濟建設和法制建設的發展做出了貢獻。

周成海充分利用了CPPCC提案這壹CPPCC成員參政議政的重要形式。九年間,他積極向CPPCC大會提交提案,內容涉及全縣經濟發展、城市管理、環境保護、新農村建設等各個方面,得到了政府各部門的認可,大部分提案被采納實施。

CPPCC信息是基層社情民意直達市、省、中央的直通車。周成海以CPPCC信息為快捷渠道,積極反映社情民意。針對現實中刑訊逼供屢禁不止,周成海認為,根本原因是羈押機關和偵查機關是同壹個部門,失去了相互監督,經常把犯罪嫌疑人帶離羈押場所進行“特殊審判”,嚴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針對這壹普遍問題,周成海上報了《關於偵查機關羈押機關的建議》信息,先後被市、省、政協采用,引起了政協的重視。

在司法實踐中,周成海發現了憲法第128條和第133條的規定,即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們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但《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們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現實中,政府和二院都對國家權力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對此,社會各界質疑兩院是否向人大報告工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周成海上報了《關於修改憲法第128條和第133條的建議》信息,被市、省、政協采用。

同時,作為臺州市第二、三屆人大代表,周成海利用法律,利用人大議案、代表團討論等形式,認真履行代表職責。內容涉及區域協調發展、城鄉規劃、加快西部大開發、司法公正等方面,引起了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周成海在浙江溫嶺看守所走訪時發現,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中間隔著有機玻璃,有機玻璃上鉆了10多個筷子那麽大的洞,律師們看不清對方的臉,也聽不清對方的話,影響了會見。今天,中國的法制建設和律師執業在浙江已經與世界接軌。面對這種歧視性做法,周成海帶領市人大提出了《看守所會見律師不得歧視》、《全面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等議案。這兩個建議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糾正了看守所的錯誤做法。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難的問題也逐步得到解決,確保了《律師法》的全面實施和執行。

針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自偵案件全部由自己審查起訴,交由當地法院審理,不利於社會公眾、檢察機關和法律相互監督的情況,周成海向市人大提出了人民檢察院自偵案件實行異地審查起訴和審判的建議,該建議被市人民檢察院采納,並逐步在全市推行。

在提交提案的同時,周成海還積極參加了環境保護法、土地管理法、刑事訴訟法、律師法、森林法的執法檢查,提出了許多推進依法治市進程的好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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