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疫情,天價停車費讓車主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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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武漢待了77天,停車費卻讓他傻眼了。
王先生於65438年10月22日從東莞到武漢探親,但因疫情控制無法返回廣東。
武漢解封後,王先生到小區物業辦理出境手續,卻被告知需繳納10月22日至4月8日65438+的停車費,共計2310元。
為什麽是2310元?王先生所在小區的外來車輛停車是按臨時停車收費的,壹天30元封頂。如果業主長期在小區停車,可以辦理月卡,壹天10元。王先生雖然也算車主,但他沒有辦理月卡,所以按照臨時停車77天計算,那就是2310元。
對於這筆費用,王先生認為是因不可抗力滯留在小區。他已經兩個多月沒工作了,經濟負擔很重。他希望降低停車費。
物業公司認為,疫情期間,公司全體工作人員都在壹線忙碌,車停在小區,享受相關服務,應該收費;經過相關部門協調,物業公司同意按月卡收取王先生的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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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入住,高昂的停車費讓她很無奈。
楊女士準備在娘家住幾天,明年和老人壹起過。沒想到,面對這突如其來的疫情,小住處變成了永久住處,她壹下子住了60多天。終於盼來了小區的解封,準備離開時卻發現停車費高達近700元錢,這讓武漢市民楊女士有點接受不了。
楊女士說,她是被迫留在這裏的。如果是平時這樣,她肯定會回去的。最重要的是沒有辦法。
部分地區出臺人性化政策降低停車費。
3月21日,鄂州發布《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鄂州中心城區物業小區停車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春節前,王先生開車去於航長江國際社區探親。車輛滯留兩個月,前兩天他交了1000元停車費。相關文件下發後,3月23日上午,小區物業公司打電話給他辦理退費手續。
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表示: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外來車輛因疫情免停車費。對於車主的車輛,如果辦理了月卡,月卡會延遲;如果不辦理,會和車主溝通,按照月卡費標準收費。
在飛鵝新天地小區,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已經為業主辦理了400張停車卡。按照每輛車每月60元計算,兩個月免除近5萬元,8萬多元免除* * *。
因疫情滯留停車費可以減免嗎?
因疫情滯留停車費可以減免嗎?從哪些方面可以保護自己的利益?邊肖咨詢了有關律師關於免收拘留停車費的問題,看看有什麽可說的。
01
疫情可以作為物業停車費下調的理由嗎?
要看具體情況,並不是所有情況都可以用疫情是不可抗力的理由。
比如在武漢探親因疫情長期不能回家,家鄉社區作為經常居住地,要求繳納停車費,但顯然不符合《民法通則》第六條規定的公平原則。
根據《合同法》法定解除合同中“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情形,您可以與物業協商酌情減輕或免除服務合同,也可以要求解除服務合同維護自己的權益。
另外,如果妳已經實際享受了停車服務,使用了停車位,疫情沒有達到合同無法履行的標準,也不能以這次疫情為由減免停車費。
02
因疫情無法返回小區的業主可以要求物業公司返還或拒付停車場服務費嗎?
因疫情無法返回小區的業主,沒有享受到交停車費帶來的服務,符合疫情為不可抗力因素。
可以以合同法規定的不可抗力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為由,要求解除合同,返還疫情期間已支付或不再支付的停車服務費,也可以與物業協商將已支付的費用順延至以後享受停車服務的期間。
寫在最後
比如疫情滯留停車費的問題,絕對不是壹個人遇到的。希望有關部門能考慮實際情況,根據相應政策盡量提供便利,當然是在不影響自身利益的前提下。
作為個人,也應該承擔壹定的責任,但是作為企業,在這樣嚴峻的情況下,更應該體現壹個企業的責任和社會責任。妳認為停車費應該因為疫情而降低嗎?大家壹起討論壹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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