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房屋租賃出租人應註意的七個事項
1.房東要核實承租人。
房東在租房時要對租房者的身份進行核實,主要包括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相關證件的核實。同時,他要走訪租房者的姓名、工作、居住人數等。最好去相關公安機關查詢租房者的信息。
2.盡量不要把房子租給短期租房者。房東壹般最好不要租給短期租房者。比如只租壹兩個月的人,租給對方的時候壹定要非常謹慎。壹般房東盡量以半年為最短期限,房主盡量不向不了解詳情的人透露太多信息。
3.交付財產雜費
誰來支付健康費,有線電視費等。,並與物業或業主核實。
4.房東多去拜訪房客。
房東要經常打電話詢問租房者的房屋情況,定期查看房屋的基本情況。壹旦發現租住的房屋有任何異常現象,尤其是家用電器有異常現象,壹定不能掉以輕心,要及時通知公安機關。
5、合租情況及租賃合同
辦理合租合同時,需要業主同意合租的書面證明。未經業主同意,業主不得出租房屋。租客和房東之間的任何口頭約定,都應盡可能在正式的租房合同中執行。
6.房東不要頻繁漲價。
房東要善待租客,如果不允許使用房屋,在租房時提醒租客。不要總是擡高價格。壹年後,雙方可以協商。不漲就不漲。三年後可以稍微漲壹點,租客也不會反對。頻繁的漲價和租客短暫的入住也會增加尋找新租客的成本。
7.房屋租賃期限不超過20年。
房屋最長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否則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也不得超過20年。
2.房屋租賃承租人應註意的六點
1.出租房屋房東的個人信息
租房時,租房者要仔細查看房東的個人情況:房東本人,房產證,身份證。委托出租的,應提供委托書、房產證、身份證或委托人復印件。如果沒有房產證,壹定要有購房合同,如果有轉租,壹定要有房屋的租賃合同和相關產權證,以免引起法律糾紛。
2.支付定金的註意事項
承租人逃避交押金,壹旦承租人交了押金,就會很被動,要求可能不會寫進租房合同。如果房主要求存款,也請檢查上述文件。壹般押金不要超過月租金的20%,並且要有收據。
3、房屋損壞寫進合同。
承租人收房時要慎重,將損壞的房屋設施寫進合同,防止中介在收房時扣錢。
4.收據存款的保管。
承租人壹定要記得不要丟失存款證明或者交給中介公司。
5、物業費交付寫入合同。
租賃雙方已達成協議,除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外,租賃期內房屋內設備、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結算和承擔也要詳細寫清楚,作為合同附件保存,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6.找到合適的房子
旺季時,租客很難在短時間內找到合適的房子。因此,租房時,租客不僅要尋求工作場所周邊的房源,還要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租房,尤其是在房租承受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只要交通便利,通勤時間不長,距離較遠。
三、房屋租賃流程
1.房租與水、電、氣費用分開。
如果把這些都包含在房租裏,就需要繳納房屋出租的各種稅費,這對房東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在房屋租賃協議中約定,租房者應根據消費情況直接向相關供應公司或其代理人支付費用。
2.把物業費和房租分開。
如果物業費包含在總租金裏,房東還需要支付租房的各種稅費。因此,房屋租賃協議中約定物業費由租房者直接向物業公司繳納。
3.把房租和車庫租金分開。
如果單獨計算租金,適用的稅費較少,可以單獨訂立車庫租賃協議作為單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