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公元前2世紀,夏柒破壞了民主的“退位”制度,奪取政權建立夏朝,確立了皇位世襲制。從此,中國歷史上出現了第壹個王朝,中國的國家和法律體系正式形成。
關於中國法律的起源,歷來眾說紛紜。有人說,中國的法律取自“三苗”,是苗族首先制定了法律。苗族是中原之外的先進部落,最早擺脫神權束縛,實行肉刑。有人認為“刑(法)始於兵”,認為中國古代沒有法與刑之分,也沒有兵與刑之分,法的起源是通過戰爭刑來論證的。中國進入階級社會前後的這段時間,發生了很多重大的戰爭。關於古代戰爭的描述數不勝數,比如黃帝蚩尤之戰,黃帝之戰,夏與幽湖之戰。約束軍隊、奴役和剝削俘虜都需要刑罰(法律)來控制和鎮壓,而刑罰在古代是從士兵的巨大影響力開始的。關於法的起源,也有刑(法)以分止爭,刑(法)從“性惡論”出發,刑從天論等觀點。
上述觀點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其中有些觀點是合理的,但並沒有揭示法律起源的根本原因。馬克思主義認為,法律是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是私有制、階級形成和階級鬥爭的結果。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貧富差距逐漸擴大,社會矛盾日益加深,剝削與反剝削、壓迫與反壓迫之間展開了激烈的鬥爭。因此,各種犯罪、法律和懲罰的社會現象的出現是不可避免的。隨著階級和國家的出現,人與人的關系由平等變為階級對立,於是國家制定並認可了以權利和義務為核心要素的特殊行為規則,最初表現為習慣,後來成為法律。
中國的國家和法律起源於夏朝,其主要依據在於以下四個方面:
第壹,皇位世襲制的建立。禹死後,他的兒子繼位,正式放棄了“退位”制度,確立了皇位世襲制。這是中國古代史上前所未有的偉大變革。從此,中國歷史上出現了第壹個王朝,夏柒成為了中國的第壹個國王。
第二,夏已經開始按地域劃分統治區域。按照地域標準劃分其統治下的居民,這是國家與舊宗族組織的第壹個區別。夏柒曾經將他所征服的地區劃分為“九州七七”,設立“九牧”為九州地方長官,並開始組建新的行政區劃。
第三,夏朝建立了朝貢制度。為了維持國家活動所必需的開支,滿足奴隸主貴族奢侈生活的需要,夏朝開始向周圍被征服的部落征收貢品。夏朝的賦稅制度雖然比較簡單,但它的出現卻具有重大的社會意義,因為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國家存在的經濟體現就是捐稅”。
第四,夏朝建立了完整的國家機器,包括軍隊、官員和監獄系統。夏朝的法律制度也隨著國家的正式形成而產生,並不斷發展。
中國國家和法律的形成有自己鮮明的特點:
第壹,中國在國家形成之初,很大程度上保留了濃厚的宗族血緣色彩。無論在國家組織還是意識形態中,都存在著對血緣關系的強烈討論。也就是說,中國國家在形成之初,在外在形式上完全具備了國家的所有特征,但在統治階級內部,人們的社會地位仍在壹定程度上根據血緣關系的遠近來決定,並以宗族家長制的傳統方式管理和組織社會。這壹特點深刻影響了中國幾千年的政治和法律制度。
第二,中國在國家形成之初,以宗法集權統治為基本統治。這是強血色帶來的另壹個特點。夏國的出現是以君主專制為特征的,不可能有西方雅典式的民主。夏朝的法律從壹開始就保護王權,所以中國隨後幾千年的政治都是建立在中央集權專制統治的基礎上。傳統的法律制度強調調節社會的手段,這是由於強烈的血緣色彩和相應的倫理關系的存在所帶來的特點。在早期中國社會,法律與道德之間缺乏明確的界限,這種界限既有外在的,也有內在的。這壹現象無疑對中國傳統法律的倫理性和法律性特征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夏朝的建立標誌著中國國家和法律的最終形成。此後,中國古代獨特的政治法律制度不斷積累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