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和第十三種是受害者:壞內外道(做破壞工作出家的人)、破他梵文(也戒淫的人)、賊入道(偷聽戒律的人)、黃門(有無性功能的人)、二根(既有男女生殖器的人)、禽獸化成人、非人化成人、犯界罪(已禁且犯大戒的人)
二、輕紗者:非奴、非盜、非債者,未滿二十歲者,未受足戒者,未患疔瘡、癰、瘋等癥者(身心不健康、五官異常者),父母不聽,服兵役者,不得穿衣服。正如11因緣所說,“正人出家,清凈人圓(受大戒)。”
在和尚團裏,不像現在,只要雙方都願意就行,但是妳必須得到大家的同意才能刮胡子。在戒律中,這被稱為乞求米沙因果報應9。即壹個和尚或壹個想出家的和尚必須向和尚團提出要求。如果大眾認為這個人真的有條件給沙彌剃頭,就給許可,否則不給。沒有僧團的允許,任何人都不能出家。這個規定有兩個原因:第壹,和尚沒資格做人,卻有能力做人。後來他不能把戒律當法來教,導致弟子違背了戒律和尊嚴。2.壹個小孩未經父母同意跑進了佛寺。他的父母找到寺廟,問了其他和尚,他們都表示不知道這件事。最後,他們發現孩子已經剃度出家了,於是居士嘲笑和尚撒謊。所以,壹個佛教高僧,必須經過僧團的認可。
出家時要舉行的儀式,見《四部法:抄資持錄》卷四十壹,米沙其他篇。道宣律師根據四司律、杜、、善見律等制定了儀式。其主要內容是:召集僧人求因緣:讓想出家的人去僧伽蘭,站在看不見聽不見的地方,理發師尊嚴地向大眾乞討,僧人向大眾宣布這段時間的事情。如果沒有人反對,
壹個和尚必須有兩個師父:壹個是理發師,理發師也是和尚;首先是高麗教授。想出家的先請和尚,再請高麗。由老師告訴他聘請老師的意義和方法,對和尚用儀器說:
“大德壹心讀書。我請大德出家,願大德為我出家。我得依大德之理出家,得慈悲(三請)。
請求阿文準許此事,但把和尚改成阿。
和尚請了二師後,在道場設了壹個二贏席,準備坐二師。我用香噴噴的湯給自己洗澡,說明我會擺脫俗人的庸俗。洗完澡,我還是穿著俗不可耐的衣服,壹個個給爸媽鞠躬,說:
“在循環的三界中,愛是不可分離的。棄善成無為,真正報恩。
說罷,脫下俗服,換上僧服。他走進道場,跪在和尚面前。和尚應該說壹個人的頭發、毛發、爪子、牙齒、皮膚都是不潔的,使他厭倦了生死,決心出家。
然後他走到阿圭利面前,阿圭利給他盛上香噴噴的湯,稱贊道:
“君子好逑,可以世事無常。棄俗入泥,不可思議。
和尚拜十佛,道:
“拒大佛,可以三苦,也願壹切眾生,無所不為。
接著,李悅阿剃了頭發,和其他人壹起背誦了出家的話語:
“毀形守節,割愛無親人。棄家入聖道,願花盡人。
高麗剃光頭發時,在頭頂留了幾根頭發,然後走到和尚面前跪下,雙手交叉。和尚拿著剃刀問:“我今天要給妳剃頭,是嗎?”回答:“呃。”和尚剃去頂發,然後把和尚要穿的袈裟(袍)給和尚收下,還給了和尚。三次之後,和尚把袈裟放在和尚的代表上,說:
“好救濟服,偉大的福田服。穿衣如戒,廣為眾生。
和尚以壹件好袈裟向佛陀行禮,繞壇三圈,說他慶祝他的袈裟:
“遇哉值佛,誰不喜誰。祝福和滿足,我今天獲得了利潤。
最後,我謝過公二師,坐下,被六位家長慶祝。
中國漢代佛教寺院管理辦法:第三章弟子和僧團的管理
第九條出家必須是本人自願,身體健康(包括無生理缺陷),身體健康,信佛,愛國守法,有壹定文化基礎,並經父母家人同意。壹個要求出家的和尚,只有查清自己的身份和出身,認定自己符合出家條件,才能被接受留在寺院。受任為僧,授三皈依五戒,經壹年以上僧團檢查後正式剃度,並按規定的方法和程序頒布法令。第十條皈依三寶,必須自願、愛國、守法、守規矩,有壹定的信仰基礎。只有經過佛教徒的介紹,皈依者才能接受。接受壹個皈依的門徒應該以莊嚴的方式進行。皈依者必須填寫表格,登記個人姓名、簡歷和證明人,並提交給寺廟保存。第十壹條寺院僧團健全,道風嚴肅,管理規範,法制和生活設施完備,能夠傳授三壇大誡。可以舉行講經儀式的寺院名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佛教協會嚴格按照條件和實際需要,報中國佛教協會審批確定;未經批準的寺廟不得擅自舉辦。在具有傳戒資格的寺院講授三大戒,省級佛教協會必須事先征得省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同意,並報中國佛教協會審批。全國每年大約有五個寺院傳授三大戒律;每次受戒人數壹般在200人左右;禁欲期不少於四周,以便組織新的禁欲者學習禁欲法。第十二條出家受戒人必須年滿20周歲,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條件,持身份證、正式記錄復印件和當地主管部門及所在寺院的證明,經所在寺院所在省佛教協會篩選認定後,方可進入教堂出家受戒。60歲以上者,除增戒或補戒者外,壹般不授戒。第十三條傳授三壇戒律,對象主要是本省受戒人;外省出家受戒者,須征得所在省佛教協會同意,出具證明,並介紹給出家受戒者。第14條三壇大誡傳授時,戒律必須分別傳授。傳授比丘尼戒律,有條件實行二部僧戒制。廢除焚香結疤的做法。第十五條戒疊由中國佛教協會統壹印制和編號,由省級佛教協會發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棄戒歸俗者,由其所屬佛教協會或寺廟收回,交由省佛教協會註銷。第十六條導師、剪發師、皈依師必須是愛國愛教、品行端正、熟悉教理法度、戒十夏蠟的僧人。其資格由省級佛教協會根據條件認定,並頒發證書。不合格者,不得傳道、收徒、收皈依弟子。第十七條寺廟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提出常駐僧人數量,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規定的名額內,凡接納住持和尚出家的,必須向戒律、法令或當地佛教協會核實(如無佛教協會,可由原寺廟證明);新出家的,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辦理。要求常住寺院的僧人,必須經過壹年的考核,然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報戶口,辦理遷移等手續。第十八條。常駐僧人離開寺院的,寺院應當收回戒律法令,並將戶籍轉回原地。違反嚴格戒律,不遵守寺規,屢教不改者,經寺務會議討論決定,予以除名。對利用僧侶身份招搖撞騙、為非作歹、敗壞佛教、影響極壞的,經寺務會議決定後,報上級佛教協會批準,開除其僧侶,沒收戒律法令,戶口調回原籍。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第十九條常駐僧人必須定居兩年以上方可外出學習,並須征得寺廟同意出具證明,註明學習地點和交流期限。亂開證明,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責任。只有接待寺出具了相關證明,才允許掛單,並按公民遷移流動條例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手續。掛單的和尚必須遵守寺院的規矩,修行,與人合作。如有違反,經勸說不聽的,隨時點單。
如果僧人有報酬,他們的工資標準是多少?有層次嗎?
如果和尚有工資,他們的工資是國家財政(納稅人)出的嗎?納稅人有義務承擔這筆支出嗎?如果不是國家財政完成,他們的工資怎麽保障?
只要與佛教有緣,出家是壹件非常令人敬佩的事情,更何況國家的憲法賦予了每個公民信仰宗教的權利。但是和尚為了弘揚佛法,造福學生,為了代表佛法的形象,有壹些特殊的要求是很正常的。但也沒妳說的那麽誇張,什麽本科文憑,六級,什麽工資三萬。這都是廢話。我來說說出家的基本條件。希望大家不要把佛教當成離我們很遙遠的東西。
出家條件:
1,五官端正,身體健康,六尺,無抽煙,喝酒,賭博等不良嗜好。
2.年齡在17到60歲之間,父母同意。
3.無法律糾紛,無債務,無婚姻關系。
4.有壹定文化程度,初中以上即可。當然越高越好,但是高學歷不壹定是好事。如果過分註重文字,往往不利於修行,成為眾所周知的障礙。
5.想出家的可以帶著父母的書面材料,身份證,戶籍證明(派出所出具),身體素質到妳認為有緣的寺廟。最好有熟人和推薦人。
6.到達寺廟後,要按照寺廟的要求做好壹切,放下世間所有的娛樂設施,進入測試階段。
7.考試階段做什麽:背誦五經,學習薩滿教的規矩,學習佛教的基礎知識。
8.僧侶待遇:寺院負責安排他們的日常起居、生活、飲食、醫療等需求,不支付任何費用。而且根據寺院的收入,每個僧人每月有50-300元不等的生活補貼,用於出門坐車和自己讀書買書。有的寺廟會少壹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