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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歷史上的唐代軍事制度

1.先解釋壹下官軍制的由來,官軍制是我國古代的軍事制度之壹。這個系統最重要的特點是軍事和農業的結合。政府軍士兵通常為耕種土地的農民工作,在農場間隙訓練,戰時參軍打仗。政府軍士兵要自帶武器和馬匹參戰,全國各地都有折疊屋負責政府軍士兵的選拔和訓練。它由西魏實力派大臣宇文泰在大同時期(535 ~ 551)所建,在北周、隋朝、初唐時期日趨完備,到唐太宗時期達到頂峰,到唐玄宗天寶年間(742 ~ 755)廢棄,歷時約200年。

在中國歷史上,關於兵役制度最重要的書是南宋壹位筒子寫的《中國歷代兵制論》,然後就是正史中提到軍事部分的記載和描寫人或事的書,比如《三武記》。近代以來,很多歷史和軍事專家都做過這方面的研究,但都是專業性的,這使得普通的軍事愛好者很難了解中國古代的軍事情況。

軍農壹體化體系。西周和春秋以前,士兵參與農業。所謂“涉兵農”,就是以農具為武器(《農具上六塔》)。古代的武器是銅做的,農具是鐵做的。武器藏在公共場合,只有在戰鬥時才發放。所謂甲與兵。武器只能供給正規軍,不能給農村保安團之類的士兵。但是,敵人來了,妳總不能只拿個農具自衛吧?所以有“六塔”之說,教他們用某種農具作為某種武器。

所有的人都是士兵。戰國時期,由於戰爭規模的擴大和對抗的加劇,開始出現全民皆兵的制度。春秋時期各國用兵,最多不過數萬。然而到了戰國時期,他被貶遷數萬。這些記錄不可能都是子虛的。新戰士從哪裏來?我們讀到《左氏》出版兩年,記得當時齊卿鞍敗逃回北方,“見了保護人,說:“大家鼓勁吧,齊氏戰敗了。“可見當時雖然正規軍隊戰敗了,但是保家衛國的士兵還在。而《戰國策》載蘇秦齊宣王之言,說“韓偉得秦,則兵半折,四不守;若戰無不勝,則國隨危矣;“可以看出,各地的守備兵都被抽調出來當正規軍了。這就是戰國時期士兵數量突然增加的原因。在中國歷史上,這個時候全國的軍人真的都怕做不到。所以戰國後期,秦楚有百萬大軍,而其他五國的軍隊都在30萬到50萬之間。

征兵制度立即招募義務兵。征兵制在中國古代廣泛存在,不同朝代都有幾首,著名的有三朝、春秋、戰國、秦、漢、三國。

在古代,部落戰爭是全民參與的,包括老弱婦孺。在夏商時期,進行鎮壓和掠奪時,往往會臨時征召大量夏商部落和順從部落的軍隊。木葉之戰,吳王伐紂,《詩經》說“殷商將如林”,其中就有大量臨時征召的奴隸。但在這壹時期,由於國家的出現,出現了少數裝備精良的職業軍隊,如攻周時的“三千武士”。

西周建立後,正式組建了六軍、八師(筆者曾在軍事同盟中發表過防禦的文章),但六軍、八師是平時生產、戰時作戰的半常備軍,六軍基本由關中周人組成,八師基本由周遷至洛陽的殷人組成,有落後兵的痕跡。早在西周時期,諸侯的武裝力量就有壹個旅(500人)到三個軍(37500人)不等,春秋時期有所擴大,但與西周基本相同,只是部落兵的痕跡逐漸淡化。

到了戰國時期,戰爭規模擴大,雙方都有幾十萬到幾十萬人參戰。戰爭的時間延長了,間隔頻繁而短暫。再加上奴隸制向封建制的過渡逐步完成,不能當兵的奴隸變成了農民和士兵,於是形成了大規模的征兵制。例如,在長平之戰,秦和趙,包圍了長平的趙軍隊。為了打贏這場決戰,秦王親自趕到河內郡征召。秦始皇建立秦朝後,招募了大量的人力來保衛長城、河套和嶺南,過度的兵役是秦朝滅亡的原因之壹。這壹時期的征兵在很大程度上仍是臨時性的,制度化的普遍兵役制度尚未建立。

到了漢代,中央基本建立了普遍的義務兵役制,但復辟制度還不完善,所以漢樂府中出現了“十五從軍,八十而歸”的現象。三國時期,由於戰爭頻繁,義務兵的數量更大。比如曹操曾經“收青州黃巾百萬,選其中三十萬為青州兵”,吳國也強迫山越當兵,這在幾十萬部史書中都有記載。

三國以後,有的朝代實行軍戶制,有的實行征兵制,但征兵制壹直存在,特別是發生大規模戰爭的時候。為適應戰爭需要,朝廷大量征調士兵,如楊迪皇帝“在山東增設軍公所,為士兵掃地”征高麗;杜甫的詩中寫道“夜宿村,官員夜捕人”,“又把中國男人排了隊”,無不說明唐政府是歷史上安史之亂,連老人和十四五歲的少年都幸免於難。

軍戶制所謂軍戶制,就是把軍戶和民戶分開,列在軍戶的家庭會被送去世世代代當兵,而民戶只交房租,不用服兵役。在中國歷史上,南北朝、隋朝、唐朝、明朝普遍采用這種制度。

自西晉羌人起義以來,大量北方少數民族進入中原,相繼在中國北方建立了壹些政權。這些政權分裂了漢和胡。北朝皇帝曾對漢人說:“北方人是妳的客人,妳得到壹個歡迎的小米,妳攻擊盜賊。”他對自己的人民說:“漢人是妳們的奴隸,他們的丈夫是妳們的犁,他們的妻子是妳們的織工。”為了防止漢人反抗,基本不拿漢人當兵。南朝,從北府兵中,以北方流散到南方的人為主,世代為兵的局面逐漸形成。這種情況的進壹步發展形成了軍戶制度。

軍人家庭在大多數朝代都不用向政府交租金,壹些朝鮮勞工也給他們土地,他們要承擔的就是兵役。在木蘭的詩中,“昨日見軍貼,漢達卻點了些兵...有了領主的名字”說明他的家族很可能是軍戶。軍戶制最大的好處是兵農壹體,平時生產,戰時作戰,既節省了封建王朝的軍費,又避免了征兵制增加農民負擔,阻礙農業生產。唐中前期的繁榮與官兵制(即筆者所說的軍戶制)的較好實施不無關系。

軍戶的來源很多,有的被指為軍戶,有的因為戰爭被俘虜或掠奪為軍戶,有的因為犯罪被埋在軍戶。在不同的朝代,稱謂不同。隋唐有兵帛,隋朝有柘沖府和楊穎府等。,而唐朝有六個禁衛,分為12個左右的將軍。明朝全國有數百個保健所,軍事領域全部自給自足。抗日人士將掌管戚繼光家族,即鄧州世襲總督。

軍戶制度有兩個主要缺點。第壹,廢除它很容易。壹旦國家多年無戰事,軍戶就會因為軍官的奴役、對軍戶妻女的掠奪、政府調度不力而逃亡。時間長了,他們會變得年老體衰,不能打仗。壹些軍官隱藏他們的逃跑或失去他們的繼承人並私自占有他們的土地。唐朝後期,由於政府的軍事制度遭到破壞,唐政府是戰鬥兵人,只能聽從藩鎮割據。明代更是如此。中期,禁衛軍不能打仗,只好大量征兵。東南沿海參加抗戰的部隊有桂系的狼雇兵、鄂系的兵、閆冰和曹兵兵,著名的“戚家軍”也招募過兵。

另壹個缺點是,從北朝開始,軍事貴族勢力就出現在政府士兵中,而南宋、齊、梁、都是通過軍事政變建立起來的。唐高祖李淵的祖父是西魏十二柱國之壹,加入瓦崗軍的史彌也是關隴的軍事貴族。到了唐朝,這種局面終於演變成了始於“安史之亂”並延續到北宋的割據局面,造成了前所未有的五代十國分裂。

聯合部隊系統。武侯時期,當地出現了團兵制。先是在河南、河北兩省推行,後推廣到關內省。大意是選那些家境殷實,身體強壯的人去當團兵,免得被征,平時練弓箭。到了戴朝更是明確規定,農民春夏歸鄉,秋冬聚斂,武器糧食由官府給予。團結兵是地方兵,主要負責地方治安等事務。

以上是中國唐代以前的古代軍事制度。

2.第壹個答案是否定的,中國古代有兩種社會形態:壹種是夏商周時期的奴隸社會;另壹個是秦始皇統壹全國後進入的封建社會。

壹.奴隸社會

周朝的土地公有制就是井田制→君主朝貢制,出兵打仗。

第二,封建社會

1.戰國→建立土地私有制→獎勵軍事成就,促進新興地主的崛起。

2.秦朝→建立土地私有制→按畝納稅(地租),按戶籍征稅和勞務(兵役和雜役)

3.漢朝→建立土地私有制→每畝交租(少),按人均負擔交稅、交役(重)。

基本上以納稅人為主,個人管控嚴格。

在此期間,王莽進行了壹次不成功的重組,他模仿古代景甜制度,將國有土地改名為“王天”,不允許買賣。它不僅沒有解決社會土地問題,相反,它把農業

百姓被囚禁在“王天”裏當牛馬,進壹步激化了各種矛盾。

4.從北魏到隋唐(孝文帝改革-780)

封建國有土地制度→以人口為主要負擔的均田制、租佃調節制(隋朝取消年齡限制,唐代保障農民勞動時間)和官兵制。

均田制、租佃調節制、官兵制三位壹體。

由於土地私有制→地主追求土地的欲望增強,地主兼並土地→國有土地的流失造成了土地地主私有制的既成事實(均田制徹底崩潰,租租調整制無法實行)→780年實行兩稅法(戶稅和地方稅,固定時間和放松個人控制)。→法律上促進了大量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出現,地主在大規模莊園中實行分工合作,有利於封建經濟的發展。

實際上,兩個稅法是在國家承認地主土地合並的前提下,以土地資產為基礎向地主征稅,本質上屬於地主利益的再分配,是對生產關系的局部調整。

以上是中國唐代以前的古代土地制度。

這個問題在第二個問題的答案裏,我就不重復了。

這個問題在第二個問題的答案裏,我就不重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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