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中國有哪些環境法?

中國有哪些環境法?

近年來,國家非常重視環境保護。畢竟現在大力提倡可持續發展,必須要做好環境保護,所以需要對這方面有壹定的了解和認識。那麽下面就為大家整理壹下我國制定的環境法的相關知識。歡迎閱讀,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壹、中國制定了哪些環境法律?

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法律主要有:環境保護法、水汙染防治法、大氣汙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放射性汙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清潔生產促進法。

我國現行的主要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主要有:《水汙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排汙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自然保護區條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

1,環境保護法

第二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汙染物排放達到法定要求的基礎上進壹步減少汙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在財政、稅收、價格、政府采購等方面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勵和支持。

第二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改善環境,按照有關規定停產、搬遷、關閉的,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支持。

2.水汙染防治法

第十五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汙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及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準和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第十六條水汙染防治應當按照流域或者區域統壹規劃。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水汙染防治規劃,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3.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噪聲汙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其環境噪聲汙染防治設施進行驗收;不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4.排汙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排汙費數額確定後,負責核定排汙量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排汙者送達排汙費繳納通知書。

排汙者應當自收到繳納排汙費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到指定的商業銀行繳納排汙費。商業銀行應當將收取的排汙費按照規定的比例分別繳入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二、環境汙染侵權原告的舉證責任是什麽?

在環境汙染侵權中,舉證責任的分配采用舉證責任倒置規則。第壹千二百三十條汙染環境、破壞生態侵權的舉證責任發生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糾紛的,行為人應當對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以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的情形,承擔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證據若幹規定》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因環境汙染造成損害的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和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所謂舉證責任倒置,是指壹種舉證責任分配制度,以法律規定為依據,對方當事人(通常是被告)對某壹事實的存在或不存在承擔舉證責任,而對某壹原因不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該方不能證明這壹點,則推定原告的事實主張成立。

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規則,並不意味著原告不必承擔任何舉證責任,原告仍然需要承擔壹定的舉證責任。原告需要承擔的舉證責任主要包括:

1.被告犯了汙染環境的行為。

原告有責任證明被告實施了環境汙染,這是認定被告的依據,被告的環境汙染是環境汙染侵權的構成要件。我國環境汙染責任采用無過錯責任,國家或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是環保主管部門決定排汙單位是否需要繳納排汙費和進行環境治理的依據,並不是確定汙染者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界限。即使汙染物達標排放,造成他人損害的,也應當按照有損必賠的原則承擔賠償責任。

《環境保護法》第465438條第1款明確規定:“造成環境汙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並賠償直接遭受損失的單位或者個人”。原告只需要證明被告有汙染環境的行為。

2.原告遭受損害的事實。

行為人只有在自己的行為對事實造成損害的情況下,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實施了行為,但未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行為人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案件也是如此。環境汙染損害賠償的客體壹般包括人身權、財產權和環境權。對於損害事實的存在,原告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因為損害事實屬於原告的控制範圍,原告最清楚造成了什麽損害。原告也可以要求環保局和醫院相關部門對損害事實進行鑒定,也可以要求公證處進行相應的公證。需要註意的是,在損害事實上,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損害很容易證明,環境權的損害很難證明。原告能提供證據證明由於自身環境因素的汙染和破壞,環境質量下降,影響了自身的健康、安全、舒適、安靜、優美的環境,如違章建築對相鄰居民日照權的妨礙。

第三,如何確定環境汙染損害賠償

1,定性汙染損害,即確定汙染損害是否由汙染引起。

當企業發生環境汙染事故或排放汙染物較多時,附近的農作物、經濟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都會出現壹些異常現象。然而,受汙染物傷害的作物的癥狀往往與病蟲害、化肥使用過量或不足、微量元素缺乏和農藥使用不當引起的癥狀相似。家畜、家禽和魚類汙染造成的損害常與流行性鼠疫混淆,因此很難作出準確判斷。此時,應在當地環保部門的主持或指導下,會同各有關方面的專家進行認真調查、仔細監測、綜合分析,確定損害是否由企業排汙所致。

2、汙染損害責任定性,即確定汙染損害責任是否在企業。

根據相關環境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對以下原因造成的汙染損害不承擔責任:壹是完全由於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經及時采取措施,不能避免水汙染損失的,免除責任;第二,汙染損失是由第三方的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第三方應當承擔責任。如施工單位不聽勸阻或在企業不知情的情況下向水體排放或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油類、酸液、劇毒廢液等。第三,汙染損失是由受害者自身責任造成的。例如,如果附近居民將汙水引入農田進行灌溉,或擅自使用工業廢渣,或故意將汙水引入養殖水域,企業可以不對這種情況造成的汙染損失承擔責任。

如果發生汙染損害賠償,有關企業必須拿出確鑿的證據,環保部門必須掌握必要的監測數據。企業不能提供確鑿證據證明對環境汙染不負責任的,應當根據自身責任承擔環境損害賠償。

3.量化汙染損害,即合理確定汙染損害的賠償金額。

壹旦確定汙染危害是由企業排放汙染物造成的或企業應負責任的,企業必須承擔汙染損害賠償責任。汙染損害賠償的具體數額壹般包括以下幾項:企業排放汙染物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或間接經濟損失;受害者為恢復生產或者減少汙染損害所支付的費用;受害者消除汙染危害的實際費用。

壹般有兩種補償方式:壹種是常年補償,即根據當年或更長時間內企業造成的環境汙染對受害者造成的影響,實事求是地確定壹定的損害金額,在排汙量不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每年向受害者支付這壹壹定金額;第二種方式是賠償損失,即賠償壹次汙染。這種方法比較常用,但是對於排汙不穩定,汙染損害頻繁的企業,必須下大力氣解決這個問題。

在進行補償時,應在環境保護部門的組織下,會同有關部門和有關方面,對受汙染影響的面積、受害的農作物、牲畜、家禽和魚類的數量和程度及其近年的平均產量或平均效益進行實地調查。在實際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實事求是地確定汙染物損害造成的實際損失,然後計算基本賠償金額,再綜合考慮受害者消除汙染、減少危害所需的費用數額,初步確定。

相信看了上面的介紹,妳應該知道中國有很多關於環境的法律法規,比如《環境保護法》、《水汙染防治法》、《大氣汙染防治法》等等。以上是我國制定的環境方面的法律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 上一篇:實習護士註冊管理辦法
  • 下一篇:《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具體內容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