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禁毒委員會成立於1990,是中國最高禁毒領導機構。
委員會主任由公安部部長擔任,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公安部禁毒局。主要負責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措施和政策,協調禁毒方面的重大問題,統壹領導全國禁毒工作。
中文名
國家麻醉品管制委員會
外國名字
中國國家禁毒委員會
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
屬性
中國最高禁毒領導機構。
種類
政府組織
負責這項工作的部門
國務院
建國時間
1990
現任董事
趙克誌
機構的建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主要職責的通知
國辦發[2006 54 38+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禁毒委員會《國家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主要職責》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
毒品泛濫,禍國殃民,危害極大。禁毒是壹項長期、艱巨、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關系到國家富強、民族振興和社會穩定。是各級黨委、政府和禁毒領導機構義不容辭的責任。國家禁毒委員會全體成員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以對國家、民族和歷史高度負責的精神,積極參與禁毒工作,認真履行職責,齊抓共管,組織全社會進行綜合治理,努力禁毒。
國務院辦公廳
2001年1月5日
成員的主要職責
(國家麻醉品管制委員會,2000年12月)
為有效履行國家禁毒委員會承擔的禁毒領域國際合作,履行國際禁毒公約義務;統壹領導全國禁毒工作,制定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履行禁毒鬥爭職責,充分發揮國家禁毒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作用,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禁毒工作。國家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在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職責分工如下:
公安部:
壹是掌握毒品犯罪動態,研究制定防範和打擊對策。
二是組織、指導和監督毒品犯罪案件偵查、毒品預防教育、禁毒戒毒、禁毒鏟毒、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安全管理、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工作,以及對交付執行前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的監管改造工作。
第三,履行國際禁毒公約義務,協調國際禁毒合作。
中宣部:
壹是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家禁毒委員會關於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參與制定禁毒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計劃。
3.組織、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宣傳國家禁毒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宣傳禁毒知識,宣傳禁毒鬥爭中的成就、經驗、先進典型和重大活動。
衛生部:
1.監督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設立戒毒醫療機構,組織協調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取締非法設立的戒毒醫療機構。
二、制定戒毒治療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範;對強制戒毒所、勞動教養所、戒毒醫療機構從事醫療、護理工作的人員進行資格認證。
三、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開展健康教育,依法監督管理因吸毒引起的傳染病,為治療提供專業指導和技術服務。
四、加強醫療機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管理和規範使用,加強處方管理。
五、指導藥物治療的科研工作,鼓勵積極探索新的臨床藥物治療方法。
六、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開展強制戒毒和勞動教養工作。
海關總署:
壹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在海關監管區域和沿海地區開展禁毒執法工作,嚴厲打擊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違法犯罪活動。
二、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進出口的監管,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
最高人民法院:
1.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發現有錯誤,應當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二、直接審理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第壹審法院審理的毒品犯罪案件;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作出壹審判決、被告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毒品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毒品犯罪案件。復查未經人民解放軍授權的高級人民法院、軍事法院審判的毒品死刑案件,以及人民檢察院抗訴、高級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改判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法定刑以下判處的毒品犯罪案件;刑法第八十壹條第壹款規定的特殊情況下的毒品假釋案件。
第三,對毒品犯罪審判中出現的具體法律問題作出司法解釋。
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毒品犯罪審判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五、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與我國簽訂司法互助條約的國家法院可以請求對某些訴訟事項進行審查。
最高人民檢察院:
壹是協調檢察機關與禁毒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的關系。
二是領導和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準逮捕、起訴和抗訴,對涉及毒品犯罪案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立案偵查。
三、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各級人民法院對藥品案件的生效判決、裁定提出抗訴。
四、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監督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審判和刑罰執行。
五、組織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禁毒專業培訓,提高禁毒執法水平。
外交部:
壹是根據中國外交工作的總體方針和國家政策,協助有關部門對禁毒領域的涉外事項進行政策把關,處理禁毒領域國際合作中的有關問題。
第二,參與禁毒領域國際文書的制定。
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禁毒宣傳工作。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將禁毒發展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和年度發展規劃,做好禁毒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平衡協調發展。
二、按規定程序統籌安排藥監基礎設施投資和利用外資計劃。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壹是從制定產業政策和規範當前國民經濟運行的角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禁毒相關產業政策,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取締非法藥品生產企業。
二、負責制定化工、輕工易制毒產品生產管理制度;負責化工、輕工行業易制毒化學品重點生產企業的生產協調和監管,規範銷售渠道;配合外經貿部做好易制毒化學品的進出口審批和調查核實工作;配合海關總署、公安部打擊走私易制毒化學品犯罪活動。
教育部:
壹是制定教育系統開展禁毒教育的政策和規劃,將禁毒教育作為大、中、小學德育和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學校日常教育。
二、加強對學校禁毒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學校禁毒禁毒相關制度和措施,明確校長是第壹責任人,把學校的吸毒販毒問題作為學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基本目標。
第三,加強對大、中、小學生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提高他們的防毒禁毒意識;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面向全社會的禁毒宣傳教育。
國家安全部:
1.收集國際毒品犯罪組織的信息,以及世界各國打擊毒品犯罪的措施和工作經驗,為我國研究制定禁毒政策措施提供參考。
2.與有關國家和地區的情報安全機構就國際毒品形勢和禁毒鬥爭業務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
第三,完成中央交辦的禁毒專項工作。
民政部:
壹是加強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推動禁毒戒毒政策落實。
二、救助符合社會救助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吸毒人員及其家庭。
第三,加強對禁毒協會的管理,支持其依法開展工作。
第四,做好禁毒英雄的撫恤工作。
五、協助公安機關對服刑人員進行禁毒和戒毒宣傳教育,審查移交吸毒人員和販毒人員。
司法部:
壹是開展禁毒法制宣傳教育,並納入法制教育計劃。
二、依法對勞動教養人員進行強制戒毒,積極做好強制戒毒、康復和糾正不良習慣工作,努力降低復吸率。
3.負責對在監獄服刑的毒品犯罪分子的關押和改造,依法執行刑罰,做好教育改造工作,不斷提高改造質量,努力減少重新犯罪。
財政部:
壹、根據禁毒工作的實際情況和任務,對禁毒和戒毒工作所需費用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
二是認真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做好禁毒贓款、非法所得和罰沒財物的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禁毒經費管理制度,加強禁毒經費的管理和監督,提高經費使用效率。
農業部:
壹是根據有關規定,確定麻醉藥品原植物的種植單位,並會同有關部門下達當年國家指令性生產計劃;負責種植單位生產加工的組織管理和生產基地的建設規劃;協調主副產品價格和供銷事宜,協助生產、加工、儲存的安全監管。
二、負責麻醉藥品原植物種子的選育、引進、審定、應用管理,承擔麻醉藥品原植物種質資源的收集、保存和鑒定工作。
三、協助有關部門指導禁毒和根除麻醉藥品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利用境外作物替代罌粟種植和境內大麻改種,不斷完善替代和改種技術。
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獸用麻醉藥品供應和使用管理辦法。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1.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和修訂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政策,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加強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在維護合法貿易正常發展的前提下,防止易制毒化學品通過非法貿易流入境內外制毒渠道。
二是檢查、督促和指導地方各級外貿管理部門和中央企業落實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規定,督促做好本地區或本系統進出口企業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初審工作。
三。負責審批各類進出口企業的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簽發進出口許可證。
四是加強國際合作和部門協調,根據國際禁毒公約的有關規定和國家禁毒委員會的要求,加強對重要敏感易制毒化學品的管制,配合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開展國際核查,避免非法渠道。
五、了解外經貿領域禁毒工作的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並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調整有關政策和管理措施。
文化部:
壹是發揮各級文藝團體、群眾藝術館、文化館(站)的作用,利用多種藝術形式宣傳國家禁毒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是支持和鼓勵文藝工作者通過藝術創作反映禁毒鬥爭中湧現出的英雄事跡,揭露國內外毒品犯罪分子的罪惡,揭示毒品對人的生命、社會秩序、家庭和個人幸福的嚴重危害。
三、根據國家禁毒委員會的部署,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重大宣傳文化活動的組織工作。
四、配合公安機關加強對娛樂場所的管理。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1.指導廣播電臺、電視臺開展禁毒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相關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協調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對禁毒工作的宣傳報道。
二、支持和鼓勵廣播電影電視工作者創作反映禁毒主題的電影、電視和廣播節目。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1.組織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工商企業和市場的監督管理,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流通領域和娛樂場所的毒品犯罪;對經營單位涉嫌販毒、非法販運易制毒化學品、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依法吊銷經營許可證。
二、配合公安機關加強對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宣傳教育。
國家林業局:
壹是協調地方林業主管部門,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東北、內蒙古國有林區毒品原植物的禁種和鏟除工作,依法打擊林區毒品犯罪。
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林區禁毒宣傳工作。
國家醫療產品管理局:
1.履行國際禁毒公約義務,負責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監督管理。
二、負責戒毒監督管理。
三、負責麻黃素的生產和銷售管理。
四、負責全國藥物濫用監測工作,定期向國家禁毒委員會報告全國藥物濫用監測情況。
五、負責組織審查戒毒治療方案和康復模式。
六、負責組織禁毒專家委員會向全國戒毒工作提供咨詢意見。
七、配合有關部門管理戒毒醫療機構,開展吸毒的社區預防和預防教育。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
壹是協調部隊有關部門,做好部隊內部的禁毒工作。
二、支持和協助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
中華全國總工會:
壹、提出全國工會系統參與禁毒工作的指導意見。
二、組織協調直屬新聞單位,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職工群眾的禁毒宣傳教育工作。
* * *共青團中央:
壹是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識,增強他們的拒毒防毒意識。
二、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科技和體育活動,豐富青少年的精神生活,教育青少年遠離毒品。
三、組織青少年積極參與禁毒專項鬥爭及相關禁毒工作。
四是優化青少年成長環境,進壹步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做好涉毒青少年幫教工作。
五是廣泛開展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協調禁毒與青少年事務相關部門。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第壹,加強毒品預防教育,教育女性遠離毒品。
二、把禁毒工作作為各級婦聯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內容之壹,實行目標管理,通過組織各種活動推動禁毒工作。
3.組織和動員婦女積極參與禁毒鬥爭,特別是社會救助和教育。
第四,發揮婦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努力做好家庭毒品預防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