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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範的主要內容

(中國旅遊飯店協會2009年8月修訂版)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倡導貫徹誠信原則,保護客人和旅遊飯店的合法權益,維護旅遊飯店經營管理的正常秩序,促進我國旅遊飯店的健康發展,中國旅遊飯店協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範》(以下簡稱《規範》)。

第二條旅遊飯店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各種經濟性質的飯店,包括賓館、酒店和度假村(以下簡稱飯店)。

第三條飯店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維護中國旅遊飯店業的聲譽。第二章預訂、登記和入住

第四條酒店應與客人* *履行住宿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導致酒店無法履行雙方住宿合同,任何壹方應及時通知對方。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酒店超額預訂,預訂客人無法入住的,酒店應主動安排客人入住當地同檔次或更高檔次的酒店,產生的相關費用由酒店承擔。

第六條酒店與團隊、會議、長住客人簽訂住房合同。合同內容應包括入住和退房時間、房間等級和價格、餐飲價格、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

第七條旅館為客人辦理入住手續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證件,並如實登記。

第八條在下列情況下,酒店可以拒絕接待:

(1)攜帶危害酒店安全的物品進店者;

(二)從事違法活動的;

(三)影響酒店形象者(如攜帶動物者);

(四)無支付能力或者有逃匯記錄的;

(5)酒店客滿;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酒店收費

第九條酒店應將房費表放在前臺的顯著位置,供客人參考。如果酒店向客人提供折扣,應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條酒店應當在大堂顯著位置明示房間價格和住宿時間的結算方式,或者以適當方式確認已將上述信息告知客人。

第十壹條根據國家規定,酒店對客房、餐飲、洗衣、電話等服務收取服務費的,應當在房費表或者相關服務價目表上明碼標價。

第四章客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保護

第十二條為保護客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酒店客房門口應安裝防盜鏈、門鏡和緊急疏散圖,浴室應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客房內應放置服務指南、住宿指南和防火指南。有條件的酒店要為客房安裝電子門鎖,為公共區域安裝安全監控系統。

第十三條旅館應當保證健身娛樂場所設施設備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四條旅館應當對可能損害客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場所采取防護和警示措施。警示牌要中外文對照。

第十五條旅館應采取措施,防止客房內放置的財物丟失或損壞。如因酒店原因造成客人財物丟失或損壞,由酒店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旅館應當保護客人的隱私。未經客人允許,酒店員工不得進入客人房間,但例行清潔、設施設備維護或火災等緊急情況除外。

第五章保管客人的貴重物品

第十七條旅館應當在大堂設置雙鎖保險箱,用於存放客人的貴重物品。貴重物品保險箱的位置應安全、方便、隱蔽,可以保護客人的隱私。旅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為旅館客人的貴重物品提供免費寄存服務。

第十八條酒店應當對酒店客人的貴重物品寄存服務做出書面規定,並在入住時予以提示。違反第十七條和本條規定,造成客人貴重物品損失的,旅館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客人寄存貴重物品時,酒店應當要求客人填寫貴重物品寄存單,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酒店客房內設置的保險櫃僅用於酒店客人存放壹般物品。客房內客人的貴重物品因未按規定存放在酒店大堂的貴重物品保險箱內而丟失或損壞,責任在酒店的,可視為普通物品予以賠償。

第二十壹條如無事先約定,客人退房離開酒店後,酒店可將客人遺留在保險櫃內的貴重物品取出,並按有關規定處理。酒店應在客人的貴重物品寄存單上明確說明這壹規定。

第二十二條客人遺失酒店貴重物品保險櫃鑰匙,酒店除支付鑰匙費用外,可要求客人承擔保管保險櫃的費用。

第六章保管客人的壹般物品

第二十三條酒店保管客人遺留在前廳行李寄存室的行李時,應當檢查包裝是否完好安全,詢問有無違禁物品,經雙方當面確認後,向客人發放行李寄存標簽。

第二十四條客人在餐廳、娛樂場所、大堂行李寄存等場所,酒店應當當面詢問客人寄存的物品中是否有貴重物品。如客人托運物品中有貴重物品,應向酒店申報,由酒店工作人員驗收後交酒店貴重物品保管處免費保管;如客人未提前申報或同意核實,導致物品丟失或損壞,如責任在酒店,酒店按壹般物品賠償;如客人未提出對托運物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需求,因客人自身原因造成物品損壞或丟失,酒店不承擔賠償責任;因客人未事先說明寄存物品而使酒店遭受損失的,酒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酒店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采取補救措施的除外。

第七章洗衣服務

第二十五條客人送洗衣物時,酒店應要求客人在洗衣單上註明洗滌種類和要求,並應檢查衣物是否破損。如客人有特殊要求或酒店工作人員發現衣物破損,雙方應提前確認,並在洗衣單上註明。如果客人沒有提前提出特殊要求,酒店按照常規洗衣,造成衣物損壞,酒店不承擔賠償責任。酒店不能證明衣物在洗滌前被損壞,酒店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六條酒店應在洗衣單上註明要求客人將衣物取出。酒店不負責客人衣服洗滌後物品的丟失。

第八章停車場管理

第二十七條旅館應當保護旅館客人在停車場的乘車安全。因保管不當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酒店應承擔相應責任,除非車輛丟失或損壞是因客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旅館應提醒客人愛護放置在車內的物品。酒店對放在車內的物品的丟失概不負責。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九條酒店拒絕客人自帶酒水、食品進入餐廳、酒吧、歌舞廳等場所享用的,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拒絕通知,或者確認已將上述信息以適當方式告知客人。

第三十條旅館有義務提醒客人在客房內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留宿他人或將客房轉讓他人使用或擅自改變用途。如因違規造成酒店損失,酒店可要求入住客房的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壹條酒店可以口頭提示或書面通知客人,不得自行改裝或裝飾客房。未經酒店同意進行裝修或裝飾造成損失的,酒店可要求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旅館有義務提醒客人愛護旅館的財產。如果損壞是由客人造成的,酒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擔賠償責任。由於客人的原因,酒店在維修損壞的設施設備時,可要求客人承擔因未出租房間和開放場所而造成的業務損失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對飲酒過量的客人,酒店應及時予以適當勸阻,防止其在酒店內醉酒。醉酒客人給酒店造成損失的,酒店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客人退房後將物品遺留在客房的,酒店應當設法與客人取得聯系,返還或者送還客人,或者為客人保管,產生的費用由客人承擔。如果三個月後仍無人認領,酒店可以登記,按照拾到的物品處理。

第三十五條酒店應當提供與酒店檔次相適應的產品和服務。如果酒店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存在缺陷,酒店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改進。給客人造成損失的,酒店應根據損失程度向客人賠禮道歉或給予相應賠償。

第十章處理

第三十六條中國旅遊飯店協會會員飯店違反本規範,造成不良後果和影響的,除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外,中國旅遊飯店協會將給予會員飯店內部通報批評。

第三十七條中國旅遊飯店協會會員飯店違反本規範,給客人造成重大人身傷害,或者造成客人財產嚴重損失,情節嚴重的,除按規定賠償外,中國旅遊飯店協會將對會員飯店進行公開批評。

第三十八條中國旅遊飯店協會會員飯店違反本規範,造成客人人身重大傷害或客人財產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的,除按規定賠償外,經中國旅遊飯店協會常務理事會批準,將該會員飯店除名。

第二章XI附則

第三十九條旅館等公共場所的安全疏散標誌,應當符合國家規定。酒店的圖形符號應符合中國人民* *和國家旅遊行業標準LB/T001-1995。

第四十條中國旅遊飯店協會會員飯店與客人發生糾紛時,應參照本規範的有關規定進行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

第四十壹條本規範適用於中國旅遊飯店協會的會員飯店。

第四十二條本準則自2002年5月6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條本《守則》由中國旅遊飯店協會常務理事會制定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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