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住房合作社;
二、企事業單位進行住房制度改革;
三、房屋管理單位及其附屬企業;
第四,房地產開發企業。第十壹條申請住房貸款的企事業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經主管部門批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行政事業單位除外),具有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
二、健全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制度,按規定及時向房地產信貸部門報送有關資料。
三、經主管部門批準的購建住房計劃或商品房及其配套設施發展計劃。
四、申請集資合作建房貸款和房改單位貸款,所有房改資金必須存入建設銀行房地產信貸部,並設立專用結算賬戶。
五、申請流動資金貸款,單位需有壹定比例的自有流動資金,並建立了自有流動資金補充制度。
六、申請房屋拆遷貸款,必須在中國建設銀行房地產信貸部開立基本結算賬戶。
七、合法使用貸款,有財產物資擔保,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第四章貸款期限及利率第十二條集資合作建房貸款期限壹般為0至3年,最長不超過5年;房改單位貸款期限1至3年;房管單位貸款、商品房開發貸款和其他房改貸款的期限壹般不超過1年。第十三條集資合作建房貸款利率可在同期基本建設投資貸款利率的基礎上適當優惠,且其下浮幅度不得超過±00%;房改單位貸款利率按同期基本建設投資貸款利率執行,房管單位貸款、商品房開發貸款和其他房改貸款利率按同期建築業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執行。第十四條貸款利息按季結算。逾期貸款的加息和挪用貸款的罰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利率調整時,從國家規定的貸款利率統壹調整之日起,執行新的貸款利率。第五章貸款的發放和回收第十五條貸款銀行為籌集合作建房資金發放的貸款比例壹般不得超過合作建房投資額的40%;向房改單位發放的貸款、商品房開發貸款和其他房改貸款的比例,壹般不得超過單位購房投資額或項目投資額的30%。第十六條借款單位應認真填寫《單位住房貸款申請表》,並附貸款條件中要求的材料,以及必要的證明文件。經貸款銀行審查同意後,借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第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各方必須嚴格遵守。如有違反合同的,按合同規定的條款處理;合同沒有明確約定的,按照《借款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第十八條貸款銀行壹般應要求借款人提供財產抵押或不可撤銷的第三方擔保。實行租賃或承包經營的借款企業,必須辦理財產抵押或不可撤銷的第三方擔保。第十九條借款人辦理財產抵押手續,費用由借款人和借款人雙方承擔。抵押物必須投保,保險期限不得短於貸款期限,並明確受益人為銀行。抵押期間,保險單由貸款銀行保管。保險和倉儲費用應由借款人承擔。第二十條承擔第三方不可撤銷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必須有足夠的財產償還貸款。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時,保證人應承擔連帶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第二十壹條貸款銀行應根據合同規定的付款計劃,將貸款壹次性或分次劃入借款人賬戶。由於銀行的責任,未按合同規定提供貸款的,按違約金額和逾期天數,向借款人支付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