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事務處:負責北京轄區金融業務規則的制定和解釋、行政處罰的審查和行政復議、執法監督檢查、金融法律服務、金融法律研究、金融法律培訓等與法律事務相關的基礎工作。
3.貨幣信貸管理辦公室:負責執行總行在北京制定的各項貨幣信貸政策,管理同業拆借、債券等金融市場。
4.金融穩定部:負責與北京金融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監測評估北京轄內金融系統風險,研究落實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政策措施;根據總行相關規定,參與處理風險及其他金融穩定相關事宜。
5.調查統計部:負責北京市經濟金融信息的收集、統計和分析;監督檢查金融系統綜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管理和協調金融機構的統計工作;為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6.會計財務部:負責北京人民銀行會計財務制度的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承擔本機關的財務、基建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7.支付結算辦公室:負責北京市支付結算、票據交換和銀行賬戶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和監督檢查;負責核算和建設現代支付系統,維護支付結算秩序。
8.反洗錢部:負責組織協調本外幣反洗錢和現金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金融機構執行反洗錢和現金管理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監控反洗錢信息,分析處理大額和可疑資金交易信息;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反洗錢工作,協助總行和司法機關開展反洗錢行政調查。
9.科技部:負責本機構的科技建設和管理;辦公自動化系統和業務應用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維護等技術服務;協調銀行卡聯網的壹般工作。
10.貨幣金銀部:負責北京地區貨幣發行、金銀管理、發行倉庫管理和反假人民幣工作。
11.金庫部:管理北京各級金庫業務,管理北京金庫;監督和管理代理銀行的資金業務。
12.內部審計部門:負責本機構內部審計規章制度的實施;依法監督檢查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和執行財經法規、財經紀律的情況,對違法違紀人員提出處理建議;承擔本機關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
13.人事部:負責幹部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員工培訓等。承擔本機構的保險統籌工作。
14.金融研究部:圍繞貨幣政策決策,負責分析預測北京地區經濟增長和運行情況;跟蹤研究貨幣信貸等各項政策執行情況和經濟金融運行中的深層次、重大問題,提供決策建議;促進本地區金融研究的發展。
15.征信管理處:負責北京市的征信管理和相關金融知識的宣傳普及。
16.外匯綜合業務部:負責組織協調北京外匯管理部機關日常辦公管理、綜合信息調研、對外宣傳等工作;負責北京外匯管理部業務應用系統的電子化規劃、管理和技術支持;配合和協助國家外匯管理局和營業管理部內部審計部門開展外匯業務審計工作;負責北京外匯管理部工作人員的後勤服務保障。
17.國際收支辦公室:負責北京市國際收支和外匯收支統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轄內國際收支和外匯收支進行監測、預警和分析;負責轄區內外匯指定銀行結售匯業務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運行和人民幣匯率實施。
18.經常項目管理處:負責北京地區經常項目外匯管理;監督檢查經常項目下的結匯行為,預先審核經常項目下超比例、超金額售付匯的真實性;辦理進出口收付款的核銷;規範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19.資本項目管理處:負責北京轄區內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依法管理資本項目下的交易和外匯的匯入、匯出及支付;管理借入國外商業債務資金、發行外幣債券、對外擔保和對外債權等資金交易和往來,登記和監控外債和對外擔保;審查還本付息情況;境外直接投資外匯業務風險審查;審核境內機構在境外發行上市的外幣股票的兌換事宜。
20.外匯稽查處:依法對北京地區從事外匯收支活動的機構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反外匯管理法規的行為;協助有關司法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查處外匯違法案件。
21.事後監督中心:對本機構的會計、發行、國庫、外匯等會計業務進行事後監督。
22.保衛部:負責本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23.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1.黨委辦公室(與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組織黨委,承辦黨委日常事務,督辦黨委重要事項。
2.黨委組織部(與人事部門合署辦公):負責本機關的黨組織、統戰工作和黨建工作。
3.宣傳群眾工作部(團委):負責黨的宣傳工作、群眾工作和機關團委的工作。
4.紀檢監察室:負責本機關的紀檢監察工作。
5.工會辦公室:負責本機關的工會工作。1.辦公室:負責辦理在京金融機構本外幣存款準備金的資金清算、結算、核算和考核,代理總行授權的業務核算,辦理營業管理部相關財務核算;負責中央銀行集中核算系統(ABS系統)的運行和管理。
2.清算中心:負責支付清算系統北京城市處理中心的日常業務運行和系統運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