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謨拉比法典是以巴比倫國王漢謨拉比的名字命名的。漢謨拉比是第六代國王,也是巴比倫王國最著名的國王。似乎他前後的巴比倫王國在歷史上已經失去了光彩。正是在他的統治時期,兩河流域幾乎統壹成了壹個大帝國,他也確立了自己的絕對主權,註重以法律的形式建立國家的秩序。外國學者評價他是“最有進取心和最有效率的統治者之壹,他做了許多事情來改善他的國家的文明。”。其中,他在全國各地建立了法院,他非常關註司法的實施。後來的巴比倫人認為他統治的時期是他們自己歷史的黃金時代。”國內學者也高度評價漢謨拉比:“在實現統壹的任務過程中,漢謨拉比還建立了強大的中央集權的奴隸主專政國家。他壟斷了國家的最高主權,任命重要官員,任命地方領導人,擁有相當規模的常備軍。他還根據國內的社會經濟關系和各國原有的奴隸制法典,結合亞摩利人的習慣,制定了新的成文法典《漢謨拉比法典》。
漢謨拉比國王之所以在任內頒布法典,當然是當時社會現實的需要。何等人認為,這部法典的制定主要有三個原因:壹是統壹了當時兩河流域的法律;二是緩和古巴比倫社會激烈的階級矛盾,協調統治階級內部的關系;三是適應當時正在發展的奴隸商品經濟關系。這個分析很有道理。壹方面,在蘇美爾部落定居巴比倫之前,沒有成文法典,約束人們的主要是部落習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部落習俗逐漸轉化為城市法律。他們早期的歷史表明,城市爭奪權力和利潤,逐漸大城市要求小城市納貢和提供軍事支持,並逐漸削弱他們當地的信仰和習俗。其次,巴比倫的人口從早期就由不同的種族組成,城市之間的交流從未停止。這種自由交流,必然會形成趨同的習俗。漢謨拉比之前,國王頒布法令,規定外國人可以自由入城。外國女人壹旦進城,就不能再做奴隸,連壹條狗都不能不經審判就判死刑。此外,漢謨拉比繼承王位後,繼續爭取幼發拉底河的使用權。美索不達米亞地區統壹了,建造和翻新了廟宇、城墻和公共設施,疏通了溝渠,向城鎮的保護人獻祭,並與鄰國進行戰爭,努力穩定統壹的局勢。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這位天才通過制定統壹的法典,為龐大帝國的整合奠定了基礎。通過制定統壹的法律,過去幾乎所有的部落習俗都消失了,法典成了國家的法律。雖然家庭連帶責任、地域責任、嚴峻考驗以及法典中的同性復仇仍然保留著原有的痕跡,但原有的自我和解、血緣復仇、掠奪性婚姻等習俗已經不存在了。通過這壹法典,國王樹立了仁慈的獨裁者的形象,他的臣民可以很容易地接近他;他能夠也願意保護弱者免受強者的欺淩;法官受到嚴格監督。應該說,法典的制定並不是壹個獨立的事件,而是漢謨拉比統壹兩河流域,維持其復雜帝國長治久安的重要環節。
《漢謨拉比法典》雖然被認為是第壹部完整的成文法典,但它並不是兩河流域最早的成文法典。蘇美爾城邦是兩河流域最早的文明。當時雖然沒有成文法,但已經有習慣法了。公元前2371年,古巴比倫被北方的阿卡德人統壹。公元前2113年,烏爾城邦國王烏爾納米(2113年至2096年在位)再次統壹了兩河流域,建立了中央集權的強大奴隸制國家——第三烏爾王朝,並編制了適用於全境的成文法典《烏爾納米法典》,這是迄今為止歷史上第壹部成文法典。烏爾第三王朝衰落後,兩河流域再次分裂。這期間陸續出現了壹些小國,也編了壹些法典。其中有三部法典屬於拉爾薩(即蘇美爾法典碎片、蘇美爾親屬法和尼尼微法律教科書,屬於伊新利比特Isda法典;屬於Eshna的Lalama代碼等。這些法典是用楔形文字寫的,屬於楔形文字法。因此,《漢謨拉比法典》是兩河流域悠久的法律編纂傳統的延續和發展。
而且《漢謨拉比法典》在內容上也借鑒了上述法典的成果,反映了兩河流域現存的法律文化。在《烏爾納姆法典》的片段中,有非法占有他人土地、逃亡農奴、損害賠償等內容。後者涵蓋財產、繼承、婚姻和家庭以及刑法。特別是《拉拉瑪法典》和《利比特Isda法典》在結構上配有序言和結語,與《漢謨拉比法典》的序言、正文和後記非常相似。因此,“從內容上看,《漢謨拉比法典》基本上包含了上述法典,是上述法典的縮影。”《漢謨拉比法典》是以前法典的結合,正好反映了巴比倫王國統壹兩河流域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