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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稅收居民面臨哪些法律風險?

通過非法手段轉移到海外賬戶的資產無法隱藏。

CRS主要針對壹個國家(地區)稅收居民的境外所得納稅情況。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目前境外個人名下的股票金融賬戶存款等部分金融資產通過借款、虛假貿易、虛假投資等方式非法出境,未按照我國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納稅,在法律上處於“應申報而未申報”的狀態。

隨著2065438+2008年9月中國實行CRS,中國稅收居民境外金融賬戶涉稅信息反饋到中國稅務機關,這些“未繳收入”將面臨補稅等法律後果。這是中國高凈值人群在全球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中面臨的首要風險。已披露的壹個真實案例說明了這種非法轉移資產的法律風險。

通過國際聯合反避稅中心中國代表處,C國國家稅務局向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提出協助請求,希望中方提供中國移民X、L在中國的收入和納稅情況,懷疑這兩人未如實申報在中國的財產和收入,涉嫌避稅。夫妻倆,原籍廣東省中山市,5438年6月+2008年2月移民C國,壹直在C國以低收入為基礎納稅。接到任務後,中山市地稅局立即成立專案組,對X、L夫婦的出入境、資產購買、股權歸屬、資金流向等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同時核查是否存在境內涉稅違法行為。通過對我市19銀行機構提供的涉案人員及其親屬名下銀行賬戶的交易記錄進行篩選,確定X的母親為企業A的實際投資人,企業A經常向X的母親進行大額資金轉賬,X的母親以借款為由長期套取其隱性持股企業的生產經營收入,再通過多個家庭成員的香港銀行賬戶將國內投資收益逐步轉移至C國。最終,中山市地稅局要求企業A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代扣代繳X母親個人所得稅3474.37萬元。

通過購買護照來隱瞞稅務居民的身份是很危險的。

隨著CRS的臨近,各種稅收籌劃方案接踵而至。然而,我們必須正視這樣壹個事實,即CRS從根本上說是壹個嚴重的法律問題。如果規劃方案不當,將會存在不可低估的法律風險。

根據規則,稅收居民身份的確定是國家(地區)間金融賬戶信息交換的前提,以此確定信息采集交換的對象,最終通過交換將符合條件的金融賬戶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賬號、余額、利息、股息、出售金融資產所得等轉移到自然人法律意義上的稅收居民國(地區)。最近,為了避免被收集和交換其海外金融賬戶的涉稅信息,壹些個人試圖通過購買其他國家的護照來隱藏其在中國的稅收居民身份,以逃避納稅。這有很大的法律風險。

稅收居民身份是壹國進行跨境稅收征管的基本依據,其標準不是基於護照或國籍標準,而是基於各國國內法。比如,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壹條明確規定,個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但在中國境內居住滿壹年的,就其從中國境內、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可見,在納稅居民的認定上,我國采用了居住標準和居住時間標準。所以單純通過購買壹個國家的護照是不可能改變中國的稅收居民身份的。

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第二百零壹條的規定,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因此,通過購買護照隱瞞納稅居民身份,不申報納稅,很可能觸犯我國刑法規定的偷稅罪。

CRS落地後不依法申報納稅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

過去,壹些個人利用不同國家和地區之間的信息壁壘,大膽隱瞞境外所得,不向境內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逃避納稅義務。實行CRS後,這種做法就行不通了,因為隨著全球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的交換,我國主管稅務機關將真正掌握我國稅收居民境外賬戶的涉稅信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相關納稅居民拒絕納稅申報或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了居民納稅人對境外所得的納稅義務,即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將應納稅款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如果妳不遵守,妳將面臨懲罰。

《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擅自偽造、變造、隱匿、銷毀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漏報、少報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為偷稅。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解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稅款,從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稅法也明確規定,不存在少繳稅款的主觀故意。根據有關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造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三年內補繳稅款,但不得收取滯納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原因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三年內追繳稅款和滯納金;在特殊情況下,征兵期限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未繳或者少繳稅款、滯納金或者騙稅,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世界上只有兩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納稅。”對於富蘭克林的名言,如果說之前中國的高凈值人群有壹些模糊的感受,那麽隨著CRS、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等新制度的實施,體驗可能會變成真實。(來自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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